什麼是開市前時段?開市前時段是在早上開市前增設的 30 分鐘交易時間。交易所參與者可在該段時間將買賣盤輸入 OTP-C 作單一價格競價,以及匯報在早上開市前成交的交易。
開市前時段分為四個階段:輸入買賣盤時段、對盤前時段、對盤時段和暫停 時段,時間載列如下:
時段
|
交易時間
|
長度
|
輸入買賣盤時段
|
上午9:00 – 上午9:15
|
15分鐘
|
不可取消時段
|
上午9:15 – 上午9:20
|
5分鐘
|
隨機對盤時段
(對盤會隨機在這時段內開始)
|
上午9:20 – 不遲於上午9:22
|
0-2分鐘
|
暫停時段
|
完成對盤後 – 上午9:30
|
8-10分鐘
|
輸入買賣盤時段(上午9:00–上午9:15)
在第一個時段(15分鐘的輸入買賣盤時段),可在開市前時段證券輸入競價盤及在上日收市價±15%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亦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買賣盤。
不可取消時段(上午9:15–上午 9:20)
在第二個時段(5分鐘的不可取消時段),可輸入的價格範圍會被收窄。對於希望在開市前時段執行的新輸入競價限價盤,其價格必須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即上午9:15)錄得的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範圍之內。
爲了在開市時在買賣盤紀錄建立更多的流動性,只要被動的競價限價盤介乎上日收市價±15%,買賣盤仍會被接受。然而, 這些被動的買賣盤將不會在開市前時段獲得配對。
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均可在不可取消時段内輸入,但不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
隨機對盤時段(上午9:20–不遲於上午9:22)
在第三個時段(最長2分鐘的隨機對盤時段)買賣規則跟不可取消時段一樣,對盤會於2分鐘時段内隨機開始。隨機對盤時段將會在對盤開始時隨即結束。
買賣盤配對(上午9:20–上午9:22的隨機時間)
在隨機對盤時段結束時,所有開市前時段證券會按其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買賣盤。買賣盤會按買賣盤種類(競價盤享有優先的對盤次序,然後是競價限價盤)、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進行對盤。倘若在開市前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將不會進行對盤。
暫停時段(完成對盤後–上午9:30)
買賣盤配對完成後,暫停時段隨即開始並直至上午9:30。不可在暫停時段内輸入,更改或取消買賣盤。
開市前時段有什麼好處?開市前時段是在早上開市前30分鐘的一個交易時段,它能夠為晚間發生並可能影響市場的事件提供一個平穩有序的價格發現過程。開市前時段亦會透過收集買賣盤,計算一個可配對最多股數的價格進行交易,從而為證券定出公平的開市價。
開市前時段是否涵蓋所有證券?不是。開市前時段只涵蓋所有股本證券(包括預託證券、投資公司、優先股及合訂證券),基金(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槓桿及反向產品;惟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包括衍生權證、牛熊證及界內證)、股本權證及供股權將不包括在內。若於開市前時段輸入非開市前時段證券的買賣盤,買賣盤將會被拒絕。
為什麼香港交易所在開市前時段設定±15%的價格限制? 在證券市場開市前時段設定±15%的價格限制是爲了避免價格在高波動的情況下發生大幅變動(通過控制於開市前時段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香港交易所認爲上日收市價 ±15%的價格限制是較爲合適,因爲考慮到開市競價時段需有更大的價格發現空間,不會過度限制。國際上近年也觀察到有趨勢應用價格限制及採用到開市前時段。此外也應注意在某些既定情形下,如沒有上日收市價(例如首次公開招股股份)或停牌後復牌的股份*,價格限制功能將不適用。±15%的價格限制不會應用於這些股份,以不影響其價格發現功能。 若個別股票因±15%的價格限制而於開市前時段沒有成交,這些股票仍然可以如常在持續交 易時段時繼續進行無價格限制的買賣。
* 就停牌後復牌的股票而言,只有復牌首天可獲豁免價格限制。
開市前時段可輸入何種買賣盤? 開市前時段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並於上午9:00起(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時)才可輸入。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市價盤,並享有較競價限價盤優先的對盤次序;對盤完成後,尚未能配對的競價盤會自動取消。輸入競價盤的投資者需注意:輸入競價盤時並未知道最終的成交價(即最終 IEP),該價格可能不在其預計的範圍內。
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限價盤。在開市前時段內對盤後,未能配對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 9 倍或以上的競價限價盤,一概變換為限價盤,轉到當天早上的交易時段。
早上開市後是否仍可匯報開市前交易?交易所參與者可在早上開市後 15 分鐘內匯報開市前交易。
就開市前時段證券而言,開市前時段是額外的時間可以輸入開市前交易。於開市前時段的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直至買賣盤配對(即由上午9:00至上午9:20-上午9:22的隨機時間),可在開市前時段證券輸入開市前交易(兩邊客交易及非兩邊客交易)。
何謂「參考平衡價格」(IEP)及「參考平衡成交量」(IEV)?如何計算?IEP 是在開市前時段內計算,以此為相關證券的開市價。IEP 只有在競價限價 買盤的最高買盤價等同或高於競價限價賣盤的最低賣盤價時才會計算。如多於一個價格符合這個標準,則按下列規則計算 IEP:
- IEP 是介乎競價限價買盤的最高買盤價與競價限價賣盤的最低賣盤價之 間(該兩個價位也包括在內)並按《交易所規則》內所訂方式達成最高交易 股數的一個買盤價或賣盤價;
- 如符合這規則的價格多於一個,則取導致最低之「不能配對買賣盤」的價格作為 IEP。就這些用途來說,「不能配對買賣盤」是指競價買盤及買盤 價等同或優於某一價格的競價限價買盤之總股數,與競價沽盤及沽出價等 同或優於該同一價格的競價限價沽盤之總股數的差異;
- 如符合這規則的價格多於一個,參考平衡價格將會是:
- (倘若在有關價格當中的每個及全部價格,競價買盤及買入價等於或優於該價格的競價限價買盤之總股數高於競價沽盤及沽出價等於或優 於該價格的競價限價沽盤之總股數)有關價格當中的最高者;或
- (倘若在有關價格當中的每個及全部價格,競價買盤及買入價等於或優於該價格的競價限價買盤之總股數低於競價沽盤及沽出價等於或優 於該價格的競價限價沽盤之總股數)有關價格當中的最低者;
- 如符合這規則的價格也多於一個,則以最接近上日收市價的價格作為 IEP(如有兩個價格同樣接近上日收市價,則取價格較高者),但若沒有上 日收市價,則以價格中最高者作為 IEP。
當兩邊都只有競價盤,或一邊只有競價限價盤而另一邊只有競價盤,或兩邊都有競價限價盤但競價限價買盤的最高買盤價低於競價限價賣盤的最低賣盤價時,將不會計算 IEP,而在開市前時段的對盤時段內亦不會配對任何買賣盤。
IEV 是指可按 IEP 配對的股數。
是否有 IEP 的計算及開市前時段配對機制的例子?
以下的例子說明在開市前時段計算 IEP 及配對機制。
例子一
以下表格列出在隨機對盤時段結束時在買賣盤紀錄的所有買賣盤,按配對的優先次序排列。
買盤
|
賣盤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價格
|
股數
|
時間
|
交易商
|
A
|
09:05
|
2,000
|
競價盤
|
31.90
|
2,000
|
09:01
|
P
|
B
|
09:00
|
1,000
|
32.00
|
31.90
|
8,000
|
09:10
|
Q
|
C
|
09:11
|
8,000
|
32.00
|
32.00
|
10,000
|
09:05
|
M
|
D
|
09:02
|
6,000
|
31.90
|
32.00
|
4,000
|
09:13
|
N
|
E
|
09:10
|
3,000
|
31.90
|
32.00
|
2,000
|
09:14
|
O
|
F
|
09:14
|
2,000
|
31.90
|
32.10
|
6,000
|
09:12
|
K
|
G
|
09:13
|
2,000
|
31.80
|
32.10
|
2,000
|
09:13
|
L
|
|
|
|
|
32.20
|
4,000
|
09:01
|
H
|
|
|
|
|
32.20
|
2,000
|
09:08
|
I
|
|
|
|
|
32.20
|
1,000
|
09:12
|
J
|
一般而言,參考平衡價格必須是介乎最高買盤價及最低賣盤價之間(包括該兩個價格)的其中一個買盤價或賣盤價,並達致最多的配對股數。所以,參考平衡價格是$32。
參考平衡價格
|
累積買盤股數
|
累積賣盤股數
|
配對股數
|
32.00
|
11,000
|
26,000
|
11,000
|
31.90
|
22,000
|
10,000
|
10,000
|
隨機對盤時段結束後,將產生以下交易:
買盤交易商
|
交易
|
賣盤交易商
|
A
|
2,000@32.00
|
P
|
B
|
1,000@32.00
|
Q
|
C
|
7,000@32.00
|
Q
|
C
|
1,000@32.00
|
M
|
完成對盤後,下列未成交的競價限價盤將被帶往持續交易時段:
買盤
|
賣盤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價格
|
股數
|
時間
|
交易商
|
D
|
09:02
|
6,000
|
31.90
|
32.00
|
9,000
|
09:05
|
M
|
E
|
09:10
|
3,000
|
31.90
|
32.00
|
4,000
|
09:13
|
N
|
F
|
09:14
|
2,000
|
31.90
|
32.00
|
2,000
|
09:14
|
O
|
G
|
09:13
|
2,000
|
31.80
|
32.10
|
6,000
|
09:12
|
K
|
|
|
|
|
32.10
|
2,000
|
09:13
|
L
|
|
|
|
|
32.20
|
4,000
|
09:01
|
H
|
|
|
|
|
32.20
|
2,000
|
09:08
|
I
|
|
|
|
|
32.20
|
1,000
|
09:12
|
J
|
例子二
假設在輸入買賣盤時段輸入下列買賣盤:
買盤
|
賣盤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A
|
09:06
|
1,000
|
64.25
|
D
|
09:09
|
2,000
|
63.75
|
B
|
09:02
|
5,000
|
64
|
E
|
09:08
|
3,000
|
64
|
C
|
09:12
|
2,000
|
63.75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10
|
2,000
|
64.25
|
參考平衡價格為$64,而以$64 累積可供配對的買賣數量分別為 6,000 股及5,000 股:
參考平衡價格
|
累積買盤股數
|
累積賣盤股數
|
配對股數
|
64.25
|
1,000
|
9,000
|
1,000
|
64
|
6,000
|
5,000
|
5,000
|
63.75
|
8,000
|
2,000
|
2,000
|
欲以參考平衡價格成交餘額又或認為參考平衡價格已達高水平的交易商可輸入 1,000 股或更多的競價賣出盤。假設交易商 H 在不可取消時段中輸入一個5,000 股的競價賣出盤,則買賣盤情況如下:
買盤
|
賣盤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A
|
09:06
|
1,000
|
64.25
|
H
|
09:16
|
5,000
|
競價盤
|
B
|
09:02
|
5,000
|
64
|
D
|
09:09
|
2,000
|
63.75
|
C
|
09:12
|
2,000
|
63.75
|
E
|
09:08
|
3,000
|
64
|
|
|
|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40
|
2,000
|
64.25
|
參考平衡價格會由$64 變成$63.75,而配對股數則由 5,000 股增至 7,000 股。
參考平衡價格
|
累積買盤股數
|
累積賣盤股數
|
配對股數
|
64.25
|
1,000
|
14,000
|
1,000
|
64
|
6,000
|
10,000
|
6,000
|
63.75
|
8,000
|
7,000
|
7,000
|
如另有一位交易商 I 認為參考平衡價格偏低,並輸入$10,000 股競價買入盤。
買盤
|
賣盤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交易商
|
時間
|
股數
|
價格
|
I
|
09:18
|
10,000
|
競價盤
|
H
|
09:16
|
5,000
|
競價盤
|
A
|
09:06
|
1,000
|
64.25
|
D
|
09:09
|
2,000
|
63.75
|
B
|
09:02
|
5,000
|
64
|
E
|
09:08
|
3,000
|
64
|
C
|
09:12
|
2,000
|
63.75
|
F
|
09:03
|
2,000
|
64.25
|
|
|
|
|
G
|
09:10
|
2,000
|
64.25
|
參考平衡價格會由$63.75 變成$64.25,而配對股數則增至 11,000 股。
參考平衡價格
|
累積買盤股數
|
累積賣盤股數
|
配對股數
|
64.25
|
11,000
|
14,000
|
11,000
|
64
|
16,000
|
10,000
|
10,000
|
63.75
|
18,000
|
7,000
|
7,000
|
開市前時段的交易機制與持續交易時段有何不同? 在持續交易時段內,OTP-C 會持續自動將所有指定價格吻合的買賣盤配對,但期間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
至於在開市前時段內,可在開市前時段證券在OTP-C輸入買賣盤作單一價格競價:
1. 於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對盤時段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買賣盤於OTP-C累積及不斷更新,但在此等時段內不會進行對盤。
2.隨機對盤時段結束時,買賣盤會根據買賣盤類別(競價盤享有優先的對盤次序)、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按最終 IEP 順序對盤。
在開市前時段及持續交易時段發送的資訊有何不同?在開市前時段及持續交易時段會發送不同的資訊,詳情如下:
在開市前時段內,證券的按盤價等同其IEP(如有IEP)或上日收市價(如無IEP)。在持續交易時段內,證券的按盤價由比較其當時買盤價、當時沽盤價及最後錄得價/上 日收市價(視乎該證券的情況)所得。
在開市前時段內,最佳買盤價及最佳沽盤價指 IEP 或(如無 IEP)指最具競爭力的價格。
在持續交易時段內,最高買盤價就是最佳買盤價,最低賣盤價就是最佳賣盤價。
在開市前時段內,第一條輪候名單是指競價盤及指定價格等同 IEP 或比IEP 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的輪候名單。從買方來說,即是指定價格等同 IEP 或高過 IEP。從賣方來說,即是指定價格等同 IEP 或低過 IEP。如無 IEP,第一條輪候名單是指定價格最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輪候名單(如屬買入,即指最佳買價;如屬 賣出,則指最佳沽盤價)。
在持續交易時段內,第一輪候名單是指定價格最具競爭力的買賣盤輪候名 單(如屬買入,即指最佳買盤價;如屬賣出,則指最佳沽盤價)。
於開市前時段内除了會發佈IEP及IEV外,還會發佈以下市場資訊,包括開市前時段股份標記,買賣盤差額信息(方向及數量),參考價格,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價格限制(上下限價格限制)及開市前時段的交易時段狀態。
開市前時段是否容許賣空?於開市前時段内容許就開市前時段證券中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輸入賣空盤,賣空盤為競價限價盤而其指定價格不可低於上日收市價。然而,輸入競價賣空盤將不被接納。
若未有錄得上日收市價,開市前時段輸入的賣空盤將會被拒絕。
開市前時段中的價格限制如何運作?兩個階段價格限制僅適用於開市前時段輸入的競價限價盤,並不適用於競價盤及非自動對盤交易。
|
適用時段
|
時間
|
價格限制範圍
|
第一階段
|
輸入買賣盤
時段
|
上午9:00 – 9:15
|
第一階段上下限價格為上日收市價的±15%
- 買盤:上日收市價 -15% ≤ 買盤價格 ≤上日收市價 +15%
- 賣盤:上日收市價 -15% ≤ 賣盤價格 ≤上日收市價 +15%
|
第二階段
|
不可取消時段
及
隨機對盤時段
|
上午9:15 -隨機對盤
|
第二階段上限價格=上午9:15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之間的較高者。
第二階段下限價格=上午9:15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之間的較低者。
- 買盤:上日收市價-15% ≤ 買盤價格 ≤ 第二階段上限價格
- 賣盤:上日收市價+15% ≥ 賣盤價格 ≥ 第二階段下限價格
參考平衡價格只會在輸入買賣盤時段於上午9:15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和最低賣出價範圍之間形成。
|
第一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上午9:00至9:15的輸入買賣盤時段
價格限制定為開市前時段參考價的±15%,即為開市前時段證券的上日收市價 (或對於進行了公司行動的證券為經調整後的上日收市價)。
競價盤及價格在上日收市價±15%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可由輸入買賣盤時段起開始輸入。而價格超出價格限制範圍的競價限價盤,將會被OTP-C拒絕。
第一階段的價格限制範圍及開市前時段參考價會在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前,透過香港交易所領航星市場數據平台—證券市場(OMD-C)向市場發布。
對於沒有上日收市價(例如首次公開招股股份)或停牌後復牌的股份[1]而言,輸入買賣盤時段的第一階段價格限制將不適用。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適用於上午9:15至9:22的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對盤時段
從不可取消時段開始,容許的價格限制範圍會進一步收窄,並設定在上午9:15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之間。詳請如下:
第二階段上限價格 = 在上午9:15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及最低賣出價之間的較高者。
第二階段下限價格 = 在上午9:15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高買入價及最低賣出價之間的較低者。
第二階段價格限制在整個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對盤時段期間將維持不變,而此價格限制範圍於不可取消時段開始時,會透過OMD-C向市場發布。
在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對盤時段,由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只會在第二階段上下價格限制範圍内形成,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必須在此上下限範圍之間,其間不得修改或取消,方有機會於開市前時段被執行。
爲了在開市時建立更多的流動性,被動的競價限價盤(即買盤價格低於價格下限及賣盤價格高於上限價格)若價格介乎上日收市價±15%內,買賣盤仍會被接受。然而, 由於非進取的買賣盤價格超出第二階段價格上下限,買賣盤將不會在開市前時段內獲得配對。
若於上午9:15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只有買盤或只有沽盤(或兩者皆無),第二階段價格限制將會制定為上日收市價的±15%(即與第一階段的價格限制相同)。
[1]就停牌後復牌的股票而言,只有復牌首天(不論在復牌當天有否錄得交易)可獲豁免第一階段價格限制。
交易所買賣產品在上市首日的開市前時段有什麽交易安排?爲防止交易所買賣產品(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槓桿及反向產品)在上市首日於開市前時段出現極端價格波動,開市前時段的±15%價格限制會適用於上市首日的交易所買賣產品。交易所買賣產品在上市日前每單位的資產淨值將會作為開市前時段參考價並用作價格驗證。交易所買賣產品的發行人須於緊隨上市日前的交易日下午5時正或之前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發佈該交易所買賣產品的每單位資產淨值。
使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有甚麼好處?在眾多使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好處中,香港交易所認為下列之好處最為重要:
1. 毋需放置開放式網間連接器硬件
2. 整合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綜合網絡線路
3. 交易及市場數據的分流
4. 高用量會話(每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可支援最高250 節流率)
5. 低時延及高復原力
6. 執行報告服務 (Drop Copy Service)
7. 因中斷而取消服務 (Cancel on Disconnect service)
甚麼是因中斷而取消服務 (Cancel on Disconnect service)?因中斷而取消是「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內一項供交易所參與者應用於個別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上之自選功能。若啟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在已申請此服務的會話中斷情況下(如網絡中斷) 按盡力基準自動取消受影響會話中未完成之買賣盤。
因中斷而取消是「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內一項供交易所參與者應用於個別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會話上之自選功能。若啟用,「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會在已申請此服務的會話中斷情況下(如網絡中斷) 按盡力基準自動取消受影響會話中未完成之買賣盤 |
後備「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 會話是什麼?後備「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 會話的目的是讓交易所參與者在其作業經紀自設系統遇到問題時可從其後備經紀自設系統接連到OTP-C。不論交易所參與者是否有認購後備「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 會話,「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仍能在高復原模式中運行。
「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是否支援跨交易設施取消?
是。例如,交易所參與者能夠通過操作中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對另一「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輸入之買賣盤執行跨交易設施取消。請注意,特別是對於跨設施的大量取消買賣盤,交易所參與者應僅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此功能,例如原本的「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發生故障時,而非作為日常使用。
「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節流率機制是怎樣的?
節流率視窗是指一個由系統時鐘每秒鐘計起的一秒週期。一個標準節流率提供每秒兩個訊息的流通量。所有傳自經紀系統的訊息,例如:遞交買賣盤、報價、成交報告等統稱為訊息。「
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將會拒絕超過節流限制的訊息。
注意:「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系統時鐘會和全球定位系統同步。
例子:
•節流率為4(即每秒8個訊息)
•經紀自設系統在1秒鐘內送出12個訊息(10:23:36 - 10:23:37)
•接受首8個訊息,而其後的4個訊息將會被立即拒絕
節流率視窗是指一個由系統時鐘每秒鐘計起的一秒週期。一個標準節流率提供每秒兩個訊息的流通量。所有傳自經紀系統的訊息,例如:遞交買賣盤、報價、成交報告等統稱為訊息。「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將會拒絕超過節流限制的訊息。
注意:「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的系統時鐘會和全球定位系統同步。
例子:
•節流率為4(即每秒8個訊息)
•經紀自設系統在1秒鐘內送出12個訊息(10:23:36 - 10:23:37)
•接受首8個訊息,而其後的4個訊息將會被立即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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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經紀自設系統應實施節流控制的機制,並在送出訊息時以其可用的節流率為限,以減少訊息被拒的發生。然而,如果經紀自設系統的節流率視窗與「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節流率視窗有時間差,訊息被拒的情況仍有可能發生。所以,經紀自設系統應同時亦實施訊息重發的機制以處理訊息因超出其可用的節流率、網絡傳輸延遲、或其他情況的發生而被拒。
經紀自設系統的使用者應注意,如果超出其可用的節流率的情況嚴重,該「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話會被截斷。所以,經紀自設系統應採取以下方案以減少超出其可用的節流率的發生:
- 實施流量控制及訊息重發的機制: 為了減少超出其可用的節流率的發生,經紀自設系統應控制其向「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送出的訊息不多於其可用的節流率。以上圖為例,經紀自設系統不應在一個節流率視窗內向「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送出的多過8個訊息。額外的訊息應先儲存在經紀自設系統的隊列,等待在下一個節流率視窗才送出。
- 將經紀自設系統的系統時鐘與GPS同步:如果經紀自設系統與「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系統時鐘有時間差,有可能經紀自設系統認為是在两個不同節流率視窗送出的訊息會被「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判斷為在同一個節流率視窗內送出。例如,節流率為4,經紀自設系統在某個節流率視窗內送出8個訊息,並在下一個節流率視窗內送出1個訊息,如果按「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系統時鐘判斷這9個訊息是在同一個節流率視窗,這樣第9個訊息將會被拒絕。所以,為了減少這些情況的出現,雖然有些特殊情況﹝如網絡傳輸的延遲時間變化量﹞仍會導致訊息抵達「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時與從經紀自設系統送出時的節流率視窗不同,經紀仍應該將其自設系統時鐘與GPS同步。
如何詮釋二元式標準裏的固定長度位元字符串和不定長度位元字符串?
固定長度位元字符串和不定長度位元字符串表明在訊息內是否存有域。位元字符串內的每一個位元代表一個域,而域列入訊息內的排序將按位元的位置而定。
以一個(有 32 位元組的固定長度位元字符串)為例:
該位元字符串會從第0 個位元組開始進行儲存,進而第 1 個位元組、第 2 個位元組、... 、第 31 個位元組,而第 0 個位元組是該固定長度位元字符串的第一個位元組。
假設在一訊息內有以下的域:
那麼,固定長度位元字符串會呈列為:
在C/C++ 語言裡,若要查考Order ID 是否存在,相應的源代碼可以是:
對「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的Test Request訊息應如何回應?當「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發現多於三個Heartbeat的時間內沒有收到任何活動訊息時,「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會發出Test Request訊息。「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預期經紀自設系統會以Heartbeat訊息回應,並在訊息內標示有關的Test Request ID,否則該會話將會被中斷。如果該會話有登記Cancel-On-Disconnect (COD),該服務將會被觸發。請注意,所有其他的訊息均不會被視為對Test Request訊息的正確回應。
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內容有何主要變更?香港交易所與現有三家認可供應商已續了SDNet/2服務合約並於2016年3月1日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 價格上限僅適用於1Mbps至 20Mbps 的線路,而頻寬在30Mbps 或以上的線路並無價格上限。新的定價安排適用於月費、安裝費及後備服務費。
- 若干一次性的收費亦有改變,譬如線路頻寬升級╱降級,特定認可供應商的重新配置及搬遷費等。
- 引入以SDNet/2為連線線路的應用服務供應商。
根據已續期的SDNet/2服務合約,各認可供應商將收取的線路月費如何?
SDNet/2線路月費及相關服務的價格或設有上限,或由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與認可供應商自行商議。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聯絡其選定的認可供應商,並考慮個別認可供應商提供的商業條件及服務。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按本身業務需要選擇認可供應商。
SDNet/2線路的安裝費如何?關於SDNet/2 線路及相關服務的價格,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直接聯絡認可供應商查詢。
認可供應商現時在某些情況下不可安裝光纖電纜(例如於數據中心服務提供者的樓宇內,或大廈管業處本身也有出售光纖電纜的大廈內)。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可能要承擔第三者徵收的額外服務費用。在該等情況下,因不同認可供應商在每座大廈安裝光纖的深入程度均有所不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與認可供應商查證。
由於不同地點有不同的安裝環境,被選定的認可供應商會現場視察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的辦公地點,並與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討論安裝線路所需的設施。因此,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向認可供應商查證根據實際情況安裝線路是否需要額外費用。
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如何選擇認可供應商?
所有認可供應商均須根據香港交易所的預定技術要求提供SDNet/2線路服務。技術上,所有認可供應商提供的SDNet/2線路均與香港交易所的市場系統完全兼容。
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聯絡其選定的認可供應商,並考慮個別認可供應商提供的商業條件及服務。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按本身業務需要選擇認可供應商,並於選擇前仔細閱讀個別認可供應商提供的條款及條件。
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有關的持續支援及服務會否有變?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有關的持續支援及服務並無變動。
如有網絡問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須直接向認可供應商報告。
認可供應商將負責監察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線路是否操作正常。關於認可供應商本身網絡中斷時會否通知客戶,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向其選定的認可供應商查詢有關情況。
何謂應用服務供應商(ASP)線路服務?「應用服務供應商」可提供連接多個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的共用SDNet/2 線路服務。應用服務供應商會向認可供應商訂用SDNet/2 線路,以及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管理網絡連接的相關事項。
有關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的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可聯絡認可供應商;而有關市場數據牌照的申請要求,請聯絡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聯絡各自的軟件╱系統供應商,以查詢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連接的相關服務。
誰有資格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ASP)線路?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計劃旨在提高應用服務供應商(同時亦向市場參與者提供託管服務)所提供之基礎設施的效率。因此,經紀自設系統供應商 / OAPI 開發商 / 市場數據應用服務供應商均有資格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唯香港交易所保留最終決定權。
同一組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可連接哪些香港交易所系統?現時,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可連接的香港交易所系統如下:
現貨市場及中華通市場: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OCG-C)、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證券市場(OMD-C)、中華通中央交易網關(CCCG)、「香港交易所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 ─ 中華通(證券市場)(OMD-CC)。
衍生產品市場:HKATS透過中央交易網關接駁;DCASS透過中央交易網關接駁;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衍生產品市場(OMD-D)。
由於必須分隔不同市場,同一組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只可接駁現貨市場及中華通市場系統或衍生產品市場系統。
什麼是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收市競價容許交易以收市價執行,是國際證券市場上常用的交易機制。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有需要以收市價進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可在此時段輸入買賣盤,這些買賣盤會互動從而令每隻證券得出一個共識的收市價,並按此收市價執行交易。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緊接持續交易時段完成後立刻開始。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如何運作?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長約8至10分鐘,當中分為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具體時間及運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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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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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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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定價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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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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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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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買賣盤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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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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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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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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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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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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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收市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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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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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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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前夕。
- 在第一個時段(參考價定價時段:下午4時至下午4時1分):計算每隻參與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的參考價格,訂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的允許價格限制範圍(參考價格±5%)。參考價是在持續交易時段最後一分鐘攝取的五個按盤價的中位數。這五個按盤價將由系統從15:59:00開始每隔15秒錄取股份按盤價一次。
- 在第二個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下午4時1分至下午4時6分):可以就收市競價證券輸入±5%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並可修改或取消。
- 在第三個時段(不可取消時段:下午4時6分至下午4時8分):可以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但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必須在買賣盤紀錄中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所有買賣盤均不可修改或取消。
- 在最後一個時段(隨機收市時段:下午4時8分至下午4時10分):不可取消時段的買賣盤規則適用,市場於2分鐘內隨機收市。
- 所有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於隨機收市時段結束後對盤。倘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價將當作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用以配對買賣盤,並將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此價格亦將用作配對買賣盤並按優先次序配對(即分別按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排序)。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可以買賣那些證券?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涵蓋所有股本證券(包括預託證券、投資公司、優先股及合訂證券),基金(包括交易所買賣基金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槓桿及反向產品。
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會否影響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收市時間?證券市場
引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證券市場的收市時間將由現行下午4時正延長至下午4時8分與4時10分之間的隨機收市時間。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全日及半日市的交易時間載於下表: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全日市) |
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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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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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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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市前時段 |
9:00-9:30 |
維持不變 |
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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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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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不變 |
延續早市 |
12: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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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不變 |
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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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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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不變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適用於所有收市競價證券) |
參考價定價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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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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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買賣盤 |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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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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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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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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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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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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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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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16:10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模式下證券市場交易時間(半日市) |
交易時段 |
過去交易時間 |
推行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
開市前時段 |
9:00-9:30 |
維持不變 |
早市 |
9:30-12:00 |
維持不變 |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適用於所有收市競價證券) |
參考價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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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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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2:01 |
輸入買賣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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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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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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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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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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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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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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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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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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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產品市場
股票指數期貨/期權、貨幣期貨及商品期貨的正常交易時段收市時間由下午4時15分改為下午4時30分,半日市的收市時間則由中午12時正改為中午12時30分,合約最後交易日除外。至於收市後期貨交易時段的開市時間則由下午5時正改為下午5時15分。
另外,最後一個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最後結算價計算方法以及颱風期間的相關交易安排都將作出相應調整。詳情請參閲2016年5月17日發出的交易所通告(編號:MO/DT/056/16)。
實施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證券市場的颱風天氣的交易安排是什麽樣的?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於下午3時45分前(全日市)或上午11時45分前(半日市)懸掛,交易將於訊號懸掛後15分鐘停止。若在下午3時45分(全日市)或上午11時45分(半日市)仍未恢復交易,該交易日將不設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於下午3時45分或之後(全日市)或上午11時45分或之後(半日市)懸掛,當日交易將繼續如常進行,直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
能否在持續交易時段輸入只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執行的買賣盤類型(即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内只可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而這兩類買賣盤只可於16:01(輸入買賣盤時段開始)開始輸入。所有其他買賣盤類別如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碎股╱特別買賣單位買賣盤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均不會受理。
於持續交易時段,現有的OTP-C系統僅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並將遵照嚴格的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持續進行配對。OTP-C系統不支援在持續交易時段輸入系統但只能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執行的買賣盤類別。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的價格限制是怎樣的?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設有分兩個階段的價格限制,以控制由持續交易時段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或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新輸入的限價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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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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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全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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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限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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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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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買賣盤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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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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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價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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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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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時段
隨機收市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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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隨機收市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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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錄得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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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持續交易時段帶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未完成買賣盤的處理
- 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內的未完成買賣盤(即買盤等於或低於價格上限及賣盤等於或高於價格下限),包括賣空盤和莊家盤,將由持續交易時段自動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所有此類買賣盤將會被系統視爲競價限價盤。
- 在第一階段,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進取買賣盤(即買盤高於價格上限及賣盤低於價格下限),系統會將其自動取消,並向相關交易所參與者發出買賣盤取消訊息。價格在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被動買賣盤(即買盤低於價格下限及賣盤高於價格上限)將被保留在買賣盤紀錄中,但不會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時被配對。
- 在第二階段,指定價格在第二階段已生效的允許價格限制以外的競價限價盤將不會被系統取消,但亦不會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被配對。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新輸入的買賣盤
- 競價盤及價格在參考價±5%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可由輸入買賣盤時段起開始輸入。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輸入,而價格超出價格限制範圍的競價限價盤,將會被系統拒絕。
- 從不可取消時段開始,價格限制範圍有可能再收緊,定於16:06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的最低沽盤價與最高買盤價之間。此價格限制在整個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期間將維持不變。
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輸入超出允許的價格範圍的買賣盤會如何處理?
自動對盤系統會於輸入買賣盤時段內拒絕接受價格偏離參考價5%以上的新買賣盤。例如:假設參考價為100元,自動配對系統會拒絕接受95元以下或105元以上的買賣盤。在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輸入價格超出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即16:06)所錄得的最高買盤價及最低沽盤價範圍的新買賣盤,自動對盤系統會拒絕受理。
部分市場人士要求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實施2%的價格限制。香港交易所的建議卻是5%,理據何在?香港交易所審視所收到的意見後可有考慮作出改變?
香港交易所認同市場對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價格波動的憂慮,故建議設價格限制。大家需要留意的是,大多數市場的收市競價交易不設價格限制,但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設有價格限制的市場當中,5%已經是最窄的價限。
當香港交易所在2008年設立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時,也一度公佈在當中實施2%的價格限制,只是其後在實施前已暫停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有關價格限制從未實施。當其時該價格限制是防止價格波動的唯一建議措施,因此儘管當時不少市場參與者均認為會對交易造成很大限制,最後仍是建議將價限訂於2%。香港交易所在全新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設有多項其他價格控制措施,故價格限制無須與當年一般嚴格的2%價格限制。
根據交易統計數據,將價格限制設定為2%會對交易造成過大限制,使不論是正常交易日或是指數重整日,收市時許多股份的買賣盤均難以完成。屆時,市場參與者可能會輸入價格更進取的買賣盤,或在收市前進行交易,反而減少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效用。另外香港交易所注意到即使在今日,許多股份在數分鐘內的波幅隨時超過5%,對這些股份而言,5%的價限仍然不夠空間。
衡量過散戶與機構投資者的回應與及強烈要求解決價格波動問題兩方面,香港交易所決定按原來的建議實施,即首先在買賣盤輸入時段設5%的價格限制。推出之後可再作進一步檢討5%的價格限制。
倘若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將如何進行?
倘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價將當作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用以配對買賣盤,並將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此價格亦將用作按配對優先次序(即分別按買賣盤類別、價格及時間排序)配對買賣盤。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是否允許賣空?持續交易時段尚未完成的賣空盤將如何處理?在第二階段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允許在可進行賣空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輸入賣空盤。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内輸入的賣空盤應為競價限價盤而其指定價格不可低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價規則」)。然而,輸入賣空的競價盤仍繼續是不允許的。此外,其他現有適用於競價限價盤的價格限制(如兩個階段價格限制)亦將適用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輸入的賣空盤。
此外,在持續交易時段尚未完成的賣空盤,倘若其價格高於或等於價格下限(即價格高於或等於參考價的95%),將自動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並將視作競價限價盤。
對於這些轉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盤,交易所參與者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之取消或減少數量。在這情況下,買賣盤優先次序將會維持。對於這些賣空盤,交易所參與者亦可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更改價格或增加數量,不過這類更改將會使買賣盤失去優先次序,而系統亦會檢視這類更改後的買賣盤是否符合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價規則。
目前在持續交易時段內,賣空價規則限制賣空盤的價格不可低於當時最好沽盤價。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賣空是否有類似的限制?是,跟持續交易時段內賣空盤的價格不可低於當時最好沽盤價不同,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内輸入的賣空盤的價格不可低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參考價(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價規則)。
此外,如同持續交易時段的安排,所有參與者在交易所買賣基金進行的賣空以及某些特定的參與者(包括指定指數套戥賣空參與者進行的指定指數套戥賣空、指定股票期貨對沖賣空參與者進行的股票期貨對沖賣空及莊家或期權對沖參與者進行的期權對沖賣空)在其他相關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證券進行的賣空,將豁免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賣空價規則。
然而,由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不涵蓋結構性產品,因此,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將不允許結構性產品流通量提供者進行結構性產品流通量提供者賣空及結構性產品對沖參與者進行結構性產品對沖賣空。 爲什麽在16:00至16:06之間收到兩次某些證券的參考價(43)?
收市競價證券與非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在參考價定價時段(RP)開始後不久將通過參考價(43)資訊計算並發送。對於收市競價證券,16:00 發送的參考價(43)資訊中包含的價格上下限有可能在輸入買賣盤時段於16:06結束後更新。每隻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43)信息將會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後再次發送以提供價格上下限,無論是否有所更改。
參考平衡價格將什麽時候發送?
參考平衡價格資訊將於在參考平衡價格在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改變時發送。對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在輸入買賣盤時段(OI) (即TradingSessionSubID =5)、不可取消時段(NW) (即 TradingSessionSubID = 106)、 隨機收市時段(RC) (i.e TradingSessionID = 107) 及配對時 (MA (即 TradingSessionSubID =4) 收到參考平衡價格(41)訊息。
現貨市場的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收市競價)會如何影響衍生產品的最後結算價?
恒生指數期貨,H股指數期貨,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小型 H 股指數期貨,行業指數期貨及股票期貨
衍生產品的最後結算價計算方法維持不變,惟計算方法中的最後一個數值將採用現貨市場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之後所定出的指數收市數值及相關股票收市價計算。至於採用其他數值的程序,則跟收市競價實施前相同。
股票期權
由於股票期權是以實物交收結算,所以並沒有最後結算價。若經紀並未於事前發出凌駕指令,價內達1.5%或以上的未平倉期權合約便會於到期時被自動行使。投資者請留意,股票期權合約的自動行使將參考收市競價結束後發布的相關正股收市價計算(適用於收市競價證券)。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
最後結算價釐定期間在全日市時維持不變,而在半日市時最後結算價釐定期間會由11:15 – 11:45 改為 11:30 – 12:00。
注意:若交易因為惡劣天氣停止,且至15:45(全日市)或11:45(半日市)尚未恢復交易,該交易日將不設收市競價。
收市競價將如何影響衍生產品市場於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收市競價推出後,以下之即月合約將於其最後交易日作以下安排:
以下產品的交易時間維持不變:
- 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包括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 H股指數期貨及期權(包括自訂條款指數期權)
- 小型恒生指數期貨及期權
- 小型 H 股指數期貨及期權
-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
- 行業指數期貨
- 中華交易服務中國120指數期貨
- 股票期貨及期權
- 貨幣期貨及期權
- 港元利率期貨
- 中國財政部國債期貨
以下產品的收市時間由16:15改為16:30(全日市) 及由12:00改為12:30(半日市)。
- 恒指股息期貨
- 恒生國企股息期貨
- IBOVESPA期貨
- MICEX指數期貨
- S&P BSE SENSEX指數期貨
- FTSE/JSE Top40期貨
倫敦金屬期貨小型合約於最後交易日的收市時間維持不變,除該交易日為半日市,收市時間則由12:00改為12:30。 滬港通會否受到影響?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將適用於港股通的經紀及投資者和適用於所有現在的港股通股票(即允許進行買及賣的股票)。
投資證券時除了要付出投資金額外,還需繳付甚麼費用?有關證券(香港)交易費用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此處。
若投資者與經紀或託管商在中央結算系統以外進行交收,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港結算)不會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但經紀或託管商使用香港結算所提供的結算、交收、託管及代理人服務則須繳付費用。至於經紀或託管商是否會將該等費用轉嫁投資者,則全屬其商業決定。有關香港結算的服務收費,請參閱此處。
* 香港交易所於每個交易日早上11時在其網頁登載港元兌人民幣及美元的匯率資料,用以計算旗下證券市場以相關貨幣計價的交易所涉及的印花稅及其他交易相關費用,包括交易徵費、投資者賠償徵費(現時獲豁免)及交易費。有關匯率資料見此處。
證券市場的交易時間為何?
證券市場在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進行交易,交易時間如下:
開市前時段
|
上午9:00至上午9:30 |
持續交易時段 |
|
早市 |
上午9:30至中午12:00 |
延續早市 |
中午12:00至下午1:00 |
午市
|
下午1:00至下午4:00 |
競價時段 |
|
收市競價時段 |
下午4:00至下午4:08與下午4:10之間隨機收市 |
在聖誕前夕、新年前夕或農曆新年前夕,將沒有延續早市及午市交易。
甚麼是開市前時段?開市前時段是在早上開市前增設的 30 分鐘交易時間。交易所參與者可在該段時間將買賣盤輸入 OTP-C 作單一價格競價,以及匯報在早上開市前成交的交易。
開市前時段分為四個階段:輸入買賣盤時段、對盤前時段、對盤時段和暫停時段,時間載列如下:
時段
|
交易時間
|
長度
|
輸入買賣盤時段
|
上午9:00 – 上午9:15
|
15分鐘
|
不可取消時段
|
上午9:15 – 上午9:20
|
5分鐘
|
隨機對盤時段
(對盤會隨機在這時段內開始)
|
上午9:20 – 不遲於上午9:22
|
0-2分鐘
|
暫停時段
|
完成對盤後 – 上午9:30
|
8-10分鐘
|
輸入買賣盤時段(上午9:00–上午9:15)
在第一個時段(15分鐘的輸入買賣盤時段),可在開市前時段證券輸入競價盤及在上日收市價±15%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亦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買賣盤。
不可取消時段(上午9:15–上午 9:20)
在第二個時段(5分鐘的不可取消時段),可輸入的價格範圍會被收窄。對於希望在開市前時段執行的新輸入競價限價盤,其價格必須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即上午9:15)錄得的最高買入價與最低賣出價範圍之內。
爲了在開市時在買賣盤紀錄建立更多的流動性,只要被動的競價限價盤介乎上日收市價±15%,買賣盤仍會被接受。然而, 這些被動的買賣盤將不會在開始前時段獲得配對。
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均可在不可取消時段内輸入,但不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
隨機對盤時段(上午9:20–不遲於上午9:22)
在第三個時段(最長2分鐘的隨機對盤時段)買賣規則跟不可取消時段一樣,對盤會於2分鐘時段内隨機開始。隨機對盤時段將會在對盤開始時隨即結束。
買賣盤配對(上午9:20–上午9:22的隨機時間)
在隨機對盤時段結束時,所有開市前時段證券會按其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買賣盤。買賣盤會按買賣盤種類(競價盤享有優先的對盤次序,然後是競價限價盤)、價格及時間等優先次序進行對盤。倘若在開市前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將不會進行對盤。
暫停時段(完成對盤後–上午9:30)
買賣盤配對完成後,暫停時段隨即開始並直至上午9:30。不可在暫停時段内輸入,更改或取消買賣盤。
甚麼是持續交易時段?
每個交易日的上午9:30至中午12:00、以及下午1:00至4:00是證券市場的持續交易時段。在持續交易時段,交易系統會以價格優先的原則,然後按照買賣盤輸入系統的先後次序逐一對盤。較早時間輸入系統的買賣盤必須要完全執行,才可處理同等價格但較遲輸入的買賣盤。
在持續交易時段,交易系統只接受「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買賣盤可選擇附加「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指示,這樣,要是買賣盤不能同時全數完成,買賣盤便會整個取消,不會保留在系統內。
另外,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價格(i)不可偏離按盤價(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及(ii)須遵守報價規則(除獲豁免者外)。同時,每個買賣盤的數量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
投資者可瀏覽此處參閱詳情。
甚麼是收市競價時段?
收市競價容許交易以收市價執行,是國際證券市場上常用的交易機制。在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有需要以收市價進行交易的市場參與者可在此時段輸入買賣盤,這些買賣盤會互動從而令每隻證券得出一個共識的收市價,並按此收市價執行。
香港交易所引的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旨在切合投資者的各種需求,便利他們以證券收市價執行交易,須知現時好些基金(例如指數追蹤基金)均須按章以收市價進行投資。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長約8至10分鐘,當中分為參考價定價時段、輸入買賣盤時段、不可取消時段及隨機收市時段,具體時間及運作如下:
參考價定價時段
|
16:00 – 16:01
|
12:00 – 12:01
|
輸入買賣盤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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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16:06
|
12:01 –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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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取消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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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16:08
|
12:06 – 12:08
|
隨機收市時段
|
16:08 – 16:10
|
12:08 – 12:10
|
* 聖誕節、新年及農曆新年前夕。
在參考價定價時段,系統會計算每隻收市競價證券的參考價,訂出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有關證券的允許價格限制範圍(介乎參考價格±5%)。參考價按持續交 易時段最後一分鐘 5 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而定。這五個按盤價將由系統從 15:59:00 開始 每隔 15 秒錄取股份按盤價一次。
在輸入買賣盤時段,交易所參與者可就收市競價證券輸入競價盤及在±5% 價格限制範圍內的競價限價盤。未完成的買賣盤亦可在該時段更改或取消。
在不可取消時段,交易所參與者可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不過,新輸入的競價限價盤的價格必須在輸入買賣盤時段結束時(即 16:06)錄得的最低沽盤價 與最高買盤價範圍之內,及所有買賣盤均不可更改或取消。
在隨機收市時段,買賣盤規則與不可取消時段一樣,而市場會於 2 分鐘 內隨機收市。
詳情請參考此處。
收市價(內地稱「收盤價」)是如何計算的?
1. 非收市競價證券
正常運作情況下,股份的收市價會按持續交易時段最後一分鐘內五個按盤價的中位數計算。系統由下午三時五十九分正開始每隔十五秒錄取股份按盤價一次,一共攝取五個按盤價。現舉例如下:
第一次
|
下午3:59:00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二次
|
下午3:59:15
|
$39.40
|
$39.45
|
$39.45
|
$39.45
|
第三次
|
下午3:59:30
|
$39.40
|
$39.45
|
$39.40
|
$39.40
|
第四次
|
下午3:59:45
|
$39.35
|
$39.45
|
$39.40
|
$39.40
|
第五次
|
下午4:00:00
|
$39.30
|
$39.35
|
$39.35
|
$39.35
|
五個時段的按盤價由最低至最高順序如下:
$39.35
|
$39.40
|
$39.40
|
$39.45
|
$39.45
|
中位數( 即中間的價格) 是$39 .40, 所以收市價定於$39.40 。選五個時段按盤價的中位數可確保收市價不會受一宗成交所左右。
# 按盤價是根據《交易所規則》第101條, 在比較了當時的買盤價、沽盤價及最後錄得價後加以確定。
2. 收市競價證券
首先,使用上述現有的收市價計算方法確定參考價。
所有收市競價證券會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配對買賣盤,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將作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倘若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沒有確立最終參考平衡價格,參考價將當作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用以配對買賣盤,並將成為收市競價證券的收市價。
香港交易所的買賣盤指示分為五類,分別為「競價盤」、「競價限價盤」、「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和「特別限價盤」,各類有何特點?
在開市前時段
及收市競價時段,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
競價盤是沒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在輸入系統後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競價盤享有較競價限價盤優先的對盤次序及根據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的競價盤會於持續交易時段開始前自動取消。
競價限價盤是有指定價格的買賣盤。指定價格等同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或較最終參考平衡價格更具競爭力的競價限價盤(即指定價格等同或高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買盤,或指定價格等同或低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賣盤)或可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進行對盤視乎另一方是否有足夠可配對的買賣盤。競價限價盤會根據價格及時間先後次序按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順序對盤。競價限價盤不會以差於最終參考平衡價格的價格對盤。在開市前時段結束後,任何未完成而輸入價不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競價限價盤,將自動轉至持續交易時段,並一概視為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在持續交易時段,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只接受輸入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
限價盤是指投資者只可以其指定之價格,買入或賣出證券,賣盤的價格不可低於最佳買入價(如有),而買盤的價格不可高於最佳賣出價(如有)。任何未完成的限價盤,將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增強限價盤與限價盤相似,只是前者可在同一時間與最多10條輪候隊伍進行配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但成交的價格必須不遜於輸入價格。增強限價盤的輸入賣盤價可以較最佳買盤價低9個價位,輸入買盤價則可以較最佳賣盤價高9個價位;配對後任何未能成交的買賣盤餘額將按原先輸入的指定限價轉為一般限價盤,存於所輸入價格的輪候隊伍中。
特別限價盤只要成交價不遜於輸入限價便可最多跟10條輪候隊伍(即最佳價格隊伍至距離9個價位的第10條輪候隊伍)配對。特別限價盤是沒有輸入價格的限制,但賣盤的價格必須是等於或低於當時最佳買入價,又或買盤的價格須是等於或高於當時最佳賣出價。配對後,交易系統會取消原買賣盤中未能成交的餘額。
投資者可瀏覽此處參閱詳情。
香港交易所的買賣盤報價規則及價位表是怎樣的?
每個交易日首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是受一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按此規則,開市前時段內作出的開市報價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
於持續交易時段內,首個掛盤若為買盤,其價格必須高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下24個價位的價格;而首個掛盤若為賣盤,其價格則必須低於或相等於上日收市價之上24個價位的價格。無論是買盤或賣盤,首個掛盤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偏離上日收市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所謂價位,即證券交易可容許的最少價格變動單位。
有關開市報價規則的詳情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03條。《交易所規則》載於此處。
至於非開市買賣盤的報價,則受另一套報價規則和價位表所規限,其中包括買盤或賣盤的價格不得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價位表則可見下表或詳見於《交易所規則》附表二,非開市買賣盤的報價規則詳情亦可參考《交易所規則》第505條至第507A條。
報價規則一般不適用於競價限價盤,但競價限價買盤或競價限價賣盤的價格亦不得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
每種股份的價位,視乎其股價而定。以下是證券(債券除外)的價位表。
證券價格
|
|
|
最低上落價位
|
由
|
0.01至
|
0.25
|
0.001
|
高於
|
0.25至
|
0.50
|
0.005
|
高於
|
0.50至
|
10.00
|
0.010
|
高於
|
10.00至
|
20.00
|
0.020
|
高於
|
20.00至
|
100.00
|
0.050
|
高於
|
100.00至
|
200.00
|
0.100
|
高於
|
200.00至
|
500.00
|
0.200
|
高於
|
500.00至
|
1,000.00
|
0.500
|
高於
|
1,000.00至
|
2,000.00
|
1.000
|
高於
|
2,000.00至
|
5,000.00
|
2.000
|
高於
|
5,000.00至
|
9,995.00
|
5.000
|
領航星交易平台 – 證券市場(OTP-C)有甚麼交易參數?OTP-C的交易參數大致包括:
- 可以輸入系統的價格範圍如下:
- 若屬限價盤,買盤(賣盤)價可以介乎最佳賣盤(買盤)及不低於(高於)最佳買盤(賣盤)24個價位之間;
- 若屬增強限價盤,賣價可以比當時的買盤低9個價位,買價可以比當時的賣盤高9個價位;
- 若屬特別限價盤,限價水平並無任何以市場對手最佳價格為基準的限制;
在所有情況下,買賣盤不得偏離按盤價(如有) 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
非自動對盤的交易亦須向聯交所申報及向市場發布。
證券交易以「手」為買賣單位,1手股份的數量是多少?少於1手的「碎股」是否不能在交易所買賣?
「手」是香港證券市場術語,即一個買賣單位。與內地市場每買賣單位為
100股不同,在香港,每隻上市證券的買賣單位由各發行人自行決定。投資者如欲查閱每隻證券的買賣單位,可在
此處輸入股份代號或上市公司名稱查索。
少於一個完整買賣單位(即完整1手)的證券,香港市場稱之為「碎股」(內地稱「零股」)。雖然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不會為碎股進行自動對盤交易,但系統內仍設有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供碎股交易。交易所參與者可在交易系統的指定版頁掛出碎股買賣盤,供其它交易所參與者自行掛盤配對。一般而言,碎股市場因流通量少,股份價格會略低於完整買賣單位市場中同一股份的價格。
此外,價格已低於0.01元的證券即使屬完整1手,因價格已低於完整買賣單位市場中的交易最低價下限,也可於碎股市場交易﹔舉例說,如果一隻證券的按盤價已低至0.01元,在碎股市場輸入的買賣價仍可以低至系統設定的最低輸入價0.001元。不過,有關證券的輸入價不得偏離按盤價9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與完整買賣單位市場看齊,香港交易所會透過資訊供應商向市場發布碎股市場的實時資料,提高市場透明度。
投資者可以透過哪些渠道落盤(內地稱「下單」)?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怎樣執行買賣盤配對?
投資者一般可經互聯網、電話或親身到證券公司落盤,這視乎證券商所提供的服務,投資者應向證券公司了解。
證券商在收到客戶的買賣指示後會核實資料,然後把客戶的買賣盤傳送到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該交易系統是一個買賣盤帶動的系統,按價格及時間優先次序進行配對。假如當時系統內已有合價的對手買賣盤,所輸入的買賣盤便會自動配對成交,否則,該買賣盤須排在同一價盤的輪候名單內排隊輪候,待前面的買賣盤完成配對後順序補上。
投資者可以怎樣更改或取消其買賣指示?如投資者或證券商錯誤地輸入買賣盤並最終成為錯價交易,可要求取消嗎?
證券商在收到客戶的買賣指示後會核實資料,然後把客戶的買賣盤傳送到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投資者如欲取消或更改原來的指示,須聯絡證券商查看其買賣盤是否已成交。
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交易系統是以買賣盤帶動。所有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均屬有效,在交易系統已達成的買賣盤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會另有決定。
為防止證券商輸入錯價交易,交易系統內設有價格提示,會於證券商輸入大幅偏離市場現行價格的買賣盤時發出警號。交易系統的價格警示訊息可於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員的終端機、多工作站系統及經紀自設系統發出。不過,投資者應留意,如他們的買賣盤是經由互聯網、流動電話或其它電子渠道傳遞至其證券商的經紀自設系統內,他們收取價格警示的方式會視乎有關證券商自設系統的設計。
投資者如何得悉他的買賣盤指令已被執行及如何審閱其交易紀錄?
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在完成每宗交易後會向交易所參與者確認。在香港,證券商在每項交易完成後會向投資者發出成交單據或於成交當天收市後發出日結單,如果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服務買賣,證券商會向投資者發出交易確認通知。證券商亦會每月寄發戶口結單,投資者應小心核對所有單據上的資料。
投資者可以賣出今日較早前購入的證券嗎?
證券商可以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即市場俗稱的「即日鮮」交易,但有些證券商可能要先確定投資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關的最新持股資料,才會替投資者安排即日出售證券。因此,投資者宜事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的程序。
何謂股票賣空?投資者可以賣出一些他並未持有的股份嗎?
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證券交予買方。因此假若投資者本身並無持有證券,他先在市場上賣空證券,而他當天在市場買回已售出的證券,雖然他在結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證券,但因他賣出證券時並未持有證券,所以他可能已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合法的賣空交易是指賣方雖然並未擁有某一指定可作賣空的證券,但賣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證券然後才出售該等證券,而在賣出證券後,賣方須交付借來的證券或由他人代賣方借來證券以完成交收。可供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可於此處查閱。投資者在進行賣空交易前,應向證券商瞭解有關安排詳情。
甚麼是T+2﹖投資者是否於T+2日才就購入的證券付款 / 收到出售證券所得的款項?
交易所參與者
(即證券商
)透過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交易日
(T日
)後的第
2個交收日的下午
3:45前預備足夠的股份,於中央結算系統完成證券交收,有關的資金交收亦會在當日完成,一般稱此為「
T+2」。
不過投資者須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參與者與證券結算所之間的證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參與者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結算安排包括證券及有關資金的結算,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進行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結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即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後何時才能收到款項。
香港證券市場的證券代號是如何編制的?會加入標記警示風險嗎?
證券代號基本上是由交易所順序編配。為免混淆,已除牌
(內地稱「摘牌」
)證券的證券代號在停止使用一段日子後方可重新編配予其它證券。「證券名單」載於
此處以供參考。
內地投資者宜留意,香港證券市場並沒有如中國內地市場般特別按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而編制不同的證券代號,亦沒有在證券代號加入標記(例如ST及PT等標記)警示風險。
投資者若要了解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可參閱其業績公告及財務報告。上市公司須把其業績公告及財務報告登載「披露易」網站供公眾查閱。有關公告/報告亦需載於其網站至少5年。
另外,投資者可於「披露易」網站內的「上市公司公告」-「 進階搜尋」的「標題類別」中選擇「監管者發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上市公司過往曾否被交易所公開批評或譴責、或該上市公司是否已進入除牌程序。投資者亦可在「披露易」網站內「發行人相關資料」查閱「有關長時間停牌公司之報告」,了解停牌3個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最新情況。
香港市場術語「止蝕盤」指的是甚麼?
「止蝕盤」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資者的損失。若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價格下跌,而且跌勢持續,投資者便可在股價下跌至某一預先訂下的價格水平時,售出證券,以限制損失。然而,投資者應留意,止蝕盤只是一種投資策略,證券商可否替投資者實際執行止蝕盤,還須視乎有關股份在市場上有否需求,其時的成交價及買賣情況等。
何謂「暗盤買賣」?
香港法例或《交易所規則》並沒有明確界定何謂「暗盤買賣」及解釋其法律效力。
基本上,此種買賣方式於一般行內人中也存在不同的定義,包括指一些於交易所場外達成而沒有向香港交易所申報的交易;及指一些已獲得新股或預期可獲得新股的人士,在新發行證券未正式於聯交所自動對盤系統掛牌買賣前與其他投資者所進行的買賣。
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暗盤交易的法律效力只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而定,故投資者在進行該等交易前應諮詢法律意見,了解清楚本身在法律上的權利及義務。
何謂「內幕交易」及「操控市場」?
「內幕交易」及「操控市場」同是違法行為。
「內幕交易」的法律定義頗為複雜,簡單來說,如果某人因為與上市公司有關連,即所謂內幕人士 (例如公司董事、職員或公司的核數師等) ,或任何人透過其所認識的內幕人士,得知涉及該公司的一些非公開消息,而這些消息一旦被公開,將會影響該公司的股價。內幕人士在公眾沒有獲悉這些消息的情形下,買賣或慫恿他人買賣該公司的股份或衍生工具,藉以牟利或避免虧蝕,就可能觸犯法例,而遭受檢控並受到嚴厲的懲處。
「操控市場」是指有人藉著進行市場活動來干預某證券或衍生工具的實際供求,從而就該證券或衍生工具的價格或交投量營造出虛假或誤導性的表像。操控市場的人士藉著推高、壓低或穩定某證券的價格,誤導市場。
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下,香港證監會可透過民事及刑事雙軌制裁機制打擊內幕交易等的市場失當行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會處理各種形式的市場失當行為民事個案,包括內幕交易、操縱市場、以及散播虛假及誤導性消息等。該審裁處會以民事舉證準則作出裁決,並可施加多種民事制裁,例如下令違規者交出所賺取的利潤、發出「停止及終止令」及「冷淡對待令」,以及撤銷違規者出任公司董事等。另一方面,如果證據充分,犯案者亦同樣會受到刑事檢控。一經定罪,進行內幕交易的人士可被判最高入獄10年及罰款1,000萬元。 此外,證監會的持牌人如被裁定進行內幕交易,或會被暫時吊銷甚或撤銷其牌照。
甚麼是OTP-C?
OTP-C (Orion Trading Platform – Securities Market) 即領航星交易平台 – 證券市場,是由香港交易所開發的證券交易系統。該系統於2018年2月推出,可提供一個可延展、靈活及高性能,採用開放式系統技術的現貨交易平台,並可視乎市場參與者的需求及優先次序分階段引入新功能。
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是一個買賣盤帶動的系統。在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系統只接受輸入競價盤及競價限價盤。在持續交易時段,系統只以限價盤、增強限價盤及特別限價盤進行買賣。買賣盤可選擇附加「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指示,要是不能同時全數完成有關買賣盤,便會取消整個買賣盤,不會保留在系統內。
有關更多有關OTP-C的詳情,請瀏覽此處。 香港的市調機制模式背後有甚麼設計考慮?港交所建議的市調機制旨在緩和自動化交易引致的極端價格波動(譬如「閃崩」、程式錯誤等等)以維護市場持正操作。此機制亦有助提醒市場讓參與者於短暫冷靜期內重新評估其策略和持倉,並作出投資決策。此機制不會暫停交易,並非用來限制股價上落,亦與某些市場就證券交易限定每日價格範圍的每日漲跌停板制有所分別。
市調機制的設計已包括特別措施以盡量減少干擾市場。例如它適用於個別的產品而非整個市場;建議採納動態而非靜態的參考價;觸發點設置的門檻應不致過頻地觸發市調機制(證券市場的觸發點因應股票組別分別設為±10% 、±15%或±20%);以及市調機制的監測亦不適用於某些時段(上午及下午持續交易時段的首15分鐘,及下午持續交易時段(或半日交易日的早市持續交易時段)的最後20分鐘)及某些產品。
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市調機制如何運作?香港交易所採取動態價格限制的市調機制模式。 在此模式下,個別產品價格如出現劇烈波動便會觸發冷靜期。
下圖說明適用產品觸發市調機制的運作,並以±10%為觸發門檻及冷靜期內的價格限制為例
- 市調機制僅適用於持續交易時段整數買賣單位的買賣盤輸入,不適用於開市前時段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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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續交易時段中,每隻受市調機制限制的產品(市調機制產品)均按動態價格限制受到監測。恒生綜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數成份股的價限分別為 5 分鐘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15%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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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股票價格超出5 分鐘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的±10%(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成份股)、±15%(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或±20%(恒生綜合小型股指數成份股),市調機制將被觸發,並隨即開始 5 分鐘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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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期後觸發市調機制的產品將恢復正常交易及市調機制監測。
市調機制涵蓋什麼產品?
在證券市場的市調機制涵蓋所有恒生綜合大型股、中型股及小型股指數成份股、SPAC 股份、SPAC 權證及合資格的交易所買賣產品(ETP)。
香港交易所網站刊載市調機制證券名單及觸發門檻。
指數任何新增的成份股會在新增首日加入市調機制證券名單。同樣地,任何被刪除的指數成份股會在刪除首日從市調機制證券名單中刪除。
SPAC 股份及 SPAC 權證則會在上市首日加入市調機制證券名單。
交易所會於每季度審核 ETP 名單及納入或剔除市調機制證券,並以通告公佈審核結果。
為什麼市調機制不應用到證券市場的所有股票?雖則環顧國際實踐顯示,美國、歐洲和亞洲主要市場的波動控制通常均涵蓋各自市場的全部股票,但香港交易所認爲個股層面的波動控制對於低流動性股票的相關性較低。將市調機制涵蓋範圍擴大至超出恒生綜合指數成份股意味著流動性並不太高的股票也會被覆蓋,這些股票可能不會充分受益於市調機制功能。而根據回溯測試結果,這些股票每天會多次觸發市調機制。
市調機制監測適用於哪些時段?市調機制監測適用於持續交易時段,以下時間除外:
- 早市與午市的首15分鐘
- 午市(或半日交易日的早市持續交易時段)的最後20分鐘[1]
為何某隻證券/期貨合約觸發市調機制並處於「冷靜期」時,其相關或相連產品仍可繼續交易?這樣的決定,背後理據是甚麽?
由於證券/期貨合約在冷靜期時仍可於價格限制範圍內進行交易,其相連產品亦應仍允許交易。我們也曾考慮是否亦應為這類相連產品定立一個可進行交易的價格限制範圍,但鑑於這類相關或相連產品通常都是槓桿產品又或具有不同的產品特點,為它們訂立交易範圍幾近不可行。此外,暫停相連產品的交易會產生重大市場影響,並導致過度的市場幹擾,結果同樣有欠理想。根據收到的市場意見,許多回應者都贊同市調機制對香港而言是全新引進,故按現時模式在香港市場推出較為適合。待市調機制推出後,香港交易所將繼續尋求市場意見,並在將來市場日漸熟習此機制後再作檢討。
極端天氣下的市調機制安排是怎樣的?如果因惡劣天氣而延遲開市(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極端情況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與正常開市相似,開市後的首15分鐘將不受市調機制監測。
如果因惡劣天氣而導致提前收市(例如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極端情況於交易時段懸掛),冷靜期仍然可在收市前15分鐘內被觸發及持續至收市。
衍生權證或牛熊證可否於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買賣?
由於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受影響的相關證券或指數並未暫停買賣而是繼續於設定的價格限制範圍內買賣,故衍生權證及牛熊證仍可買賣,並不受任何價格限制。
但投資者應留意,如因市調機制所涉及事件令掛鈎資產出現不正常交易情況以致發行人難以對沖,發行人可獲豁免提供流通量的責任。在此情況下,五分鐘冷靜期內或會出現短暫沒有報價、報價數量減少或買賣差價擴闊等。 在掛鈎證券處於市調機制時,就權證/牛熊證提供主動報價將有何影響?
投資者應留意,《業界準則》[1]所載有關主動報價的準則原意是適用於正常市況。在不正常或異常市況中,提供主動報價或會受影響。
流通量提供者提供的報價是會反映當時掛鈎證券或指數的流通量。如掛鈎資產的流通量因引起市調機制事件的情況或市調機制本身而降低,有關權證或牛熊證的流通量在報價數量及差價方面也或會遜於正常市況下。
在觸發市調機制後的五分鐘冷靜期內,如發行人的對沖能力因掛鈎證券或指數的不確定因素而受到嚴重影響,其有機會達不到主動報價的最低服務水平,例如無買賣報價、買賣價差變闊及報價數量減少。
同樣地,在五分鐘冷靜期後,如發行人繼續有對沖困難,流通量提供仍可能會受影響。在此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或無法履行《業界準則》中所述的主動報價最低服務水平。
不過,發行人將盡力遵守回應報價的規定。
證券市場SMP模式的設計理念為何?SMP是香港證券市場免費提供的自選服務。交易所參與者及/或其客戶可透過該服務拒絕由同一或多名交易所參與者輸入的自行成交買賣盤以避免無意中進行自行成交。
證券市場SMP模式如何運作?有意使用SMP服務的交易所參與者及/或其客戶,須先向香港交易所申請SMP識別碼(SMP ID),再在提交買賣盤/開價盤時標注相關已登記的SMP ID。
SMP提供了哪些取消指示?提供「取消較新盤」及「取消較舊盤」兩種取消指示避免自行成交:每個SMP ID登記時須在兩種取消指示之中選定一種。如附加有相同SMP ID識別碼的買賣盤出現可能互相配對的情況,而:
- 市場參與者選擇了「取消較新盤」的指示,則較新的買賣盤將被取消;或,
- 市場參與者選擇了「取消較舊盤」的指示,則較舊的買賣盤將被取消。
SMP識別碼(SMP ID)是什麼?SMP ID是由交易所編配的獨特號碼,市場參與者須在買賣盤標注此號碼,才能使用SMP服務。每個SMP ID登記時須在兩種取消指示之中選定一種。取消指示經交易所批准後可更改。
誰可以申請SMP ID?交易所參與者可為其自營交易及/或其客戶申請使用SMP ID。就SMP服務而言,客戶僅包括交易所參與者的直接客戶,如該客戶本身是中介人,則包括該中介客戶的直接客戶。
(詳情請參閱解釋說明 - 只提供英文版)
交易所參與者可以為其本身及其客戶申請多少個 SMP ID?為交易所參與者本身或其客戶(資產管理公司/基金除外)申請的SMP ID
一般而言,交易所參與者只能為其自營交易訂單申請一個SMP ID,交易所參與者的亦只能為每位客戶申請一個SMP ID;除非交易所參與者或其客戶內部有其他獨立運作的交易單位,方可為其申請額外的SMP ID。
為資產管理公司 / 基金申請的 SMP ID
如客戶是資產管理公司(即以資產管理公司的名義在交易所參與者開立帳戶)及只申請並獲批一個 SMP ID,即可用於同一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或戶口*。
或者,交易所參與者可為資產管理公司申請不同而獨立的SMP ID,讓獨立作業的基金經理及交易決策人可於其管理或控制之基金或戶口*上使用各自的SMP ID。
*指由資產管理公司控制交易決策之戶口,例如全權委託戶口。
(詳情請參閱解釋說明 - 只提供英文版)
不同公司能否使用同一SMP ID?交易所參與者本身或其客戶(資產管理公司/基金除外)
交易所參與者本身(自營交易)或其客戶可與其有關聯公司一起申請使用SMP ID。有關聯公司是指公司的控權公司、附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或其任何有聯繫公司。關於有聯繫公司、控權公司和附屬公司的定義,請分別參閱《公司條例》第 2、13 和 15 條。
交易所參與者客户為資產管理公司/基金
如果客戶是基金,即以基金名義在交易所參與者開立帳戶,則可申請一個SMP ID,供基金與由同一基金經理或交易決策者管理或控制的其他基金或帳戶*一起使用。
*指由資產管理公司控制交易決策的戶口,例如全權委託戶口。
(詳情請參閱解釋說明-只提供英文版)
申請SMP ID時需要提供證明文件嗎?申請者在提交新SMP ID 申請時無需提供證明文件。不過,在初步評估後,交易所可能會根據每份申請的具體情況,要求申請者提供補充資料或文件,如組織結構、與使用SMP服務有關的管制措施及/或獨立性證明。
交易所參與者在使用SMP服務時有哪些事項須注意並提醒其客户注意?SMP服務是一項自選服務。
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應根據其業務模式、交易策略及任何其他考慮因素,以評估其需要並相應使用SMP服務。他們須遵守相關交易所(即聯交所及期交所)規則、及交易所不時訂明的SMP規定以及各SMP表格上訂明的條款及條件,並採取措施以防範及偵測不當交易活動,包括幌騙 (spoofing) 、不尋常交易行為或任何違反相關規則及規例之行為。透過使用SMP服務取消交易訂單將被視為相關交易所參與者及/或其客戶所發起的活動,並不得以SMP服務作為任何市場失當或操縱行為的辯護理由。
此外,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應注意,SMP ID的使用批准並不代表交易所認可任何有該等SMP ID標記的交易訂單相關的交易活動之合規性。
尤其,交易所對SMP ID的批准並不代表其認可不同SMP ID標記的交易訂單之間執行的交易之合規性。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客戶須一如既往地自行評估其交易是否符合《交易所規則》或任何法律或法規,包括《證券及期貨條例》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SMP 服務的使用會否受到監控?會的,SMP 服務的使用會受到監控。以任何虛假目的使用SMP服務可能構成違反SMP 服務的條款,或違反《交易所規則》。交易所參與者應就此點提醒其客戶。
交易所參與者應採取措施以防範及偵測不當交易活動,包括幌騙行為 (spoofing),並於發現不尋常交易行為時向交易所報告。
濫用SMP服務導致違反SMP規定會有甚麽後果?倘交易所有合理原因懷疑或相信有關SMP的任何規定未獲妥善遵循、或SMP ID被利用或涉及於任何市場失當或操縱行為,交易所可隨時向交易所參與者發出書面通知,暫停、限制或終止相關SMP ID之使用或其使用SMP服務。而涉及任何市場失當及操縱行為的各方,將可能面臨法律或違反條例之後果。
甚麽交易行為會被視為濫用SMP?使用SMP服務以作不當、不道德、操縱或虛假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幌騙 (spoofing)及/或在交易訂單中使用SMP ID標記作為取消指令以達致取消相關的現有訂單)將被視為濫用SMP。
使用SMP服務應實施甚麼管制措施?交易所參與者須於最初並持續地實施及/或促使其作為中介的直接客户實施相關的管制措施,以確保妥善使用SMP ID及偵測任何濫用SMP服務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措施:
- 確保交易所參與者或其客戶在每份申請中提供的資料準確無誤,並符合交易所不時規定的要求
- 確保SMP ID僅按照提供給交易所的相關SMP表格中的所述使用
- 確保SMP服務使用符合交易所規定的要求
- 偵測濫用SMP服務或市場失當行為,例如幌騙行為 (spoofing)
當發現任何疑似濫用 SMP ID 的情況時,交易所參與者應透過電子郵件向交易所報告,電子郵件地址為 msm_smp@hkex.com.hk。
SMP適用於哪些時段?SMP只適用於持續交易時段。SMP不適用於競價對盤,但可在競價時段中將SMP ID標注於競價限價盤。
SMP是否適用於所有買賣盤類型?SMP只於持續交易時段適用於完整手數買賣盤,包括限價盤、增強限價盤、特別限價盤及開價盤。
競價限價盤如在開市前時段已標注SMP ID,亦可於持續交易時段使用SMP。
何謂新一代中央結算系統 (CCASS/3)?CCASS/3 代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又稱中央結算系統),是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開發及營運的電腦化證券結算及交收系統。系統通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又稱CCASS/3終端機)所提供基於瀏覽器的用戶界面,以及透過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的直通式處理,以方便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日常操作。結算參與者亦可透過VaR平台使用其風險功能,該平台提供工具,包括報表檢索平台和VaR Online,以便參與者進行風險監控。
何謂新一代中央結算系統 (CCASS/3)?CCASS/3 代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又稱中央結算系統),是由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結算)開發及營運的電腦化證券結算及交收系統。系統通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又稱CCASS/3終端機)所提供基於瀏覽器的用戶界面,以及透過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的直通式處理,以方便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日常操作。結算參與者亦可透過VaR平台使用其風險功能,詳情請參閲讀VaR平台相關的常見問題。
何謂 CCASS/3終端機?CCASS/3終端機使用市場標準互聯網瀏覽器技術,參與者可使用配備支持版本的Microsoft Windows及瀏覽器的個人電腦進入CCASS / 3 (適用於 VaR 平台報告及其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務)。線上功能以HTML(視窗)提供,界面更方便易用。
何謂「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是協助將參與者供應系統(PSS)、參與者後勤辦公室系統及CCASS/3之間直接連接的設施。參與者採用PG進入模式,可透過傳送標準訊息執行CCASS/3功能。輸入PSS的交易可直接傳遞至CCASS/3,而毋須透過CCASS/3終端機再次輸入。由於PG支援PSS至CCASS/3的直通式處理,其最適用於相同資料已存於PSS的大量數據交換。
何謂VaR平台?VaR平台是用於計算風險系數的風險引擎,僅適用於香港結算參與者(結算參與者)。 VaR 平台提供風險相關工具 (1) 報表檢索平台(RAP)用於下載 VaR 平台報告和 (2) VaR Online用於模擬按金及壓力測試。
參與者在CCASS/3終端機以外再安裝參與者網間連接器有何考慮因素?非常視乎參與者的營運需要。由於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支援參與者供應系統至CCASS/3的直通式處理(適用於 VaR 平台報告及其功能以外的其他服務),其最適用於相同資料已存於參與者供應系統(PSS)的大量數據交換。參與者安裝PG前,可先行評估本身營運需要、開發及保養PG/PSS的能力以及相關資本投資。
參與者可否將辦公室內部的區域網絡連接CCASS/3網絡,從而進入CCASS/3?可以。將CCASS/3終端機附加於與CCASS/3網絡有連接的內部區域網絡(LAN),是進入CCASS/3其中一種方法。不過,參與者選用此方法進入CCASS/3應注意,在設立內部LAN時,其有必要進行網絡地址轉換(NAT)。每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均獲預先分派一系列IP地址,以供其CCASS/3終端機。每當參與者嘗試透過CCASS/3終端機登入CCASS/3時,CCASS/3會驗證有關IP地址。參與者在其辦公室設立內部區域網絡時,該區域網絡的IP地址可能與HKSCC預先分派的地址不同。在這情況下,參與者須進行網絡地址轉換,使CCASS/3能辨認出分派予有關CCASS/3終端機的IP地址。此外,網絡地址轉換亦須為CCASS/3終端機的單對單映射,即每個CCASS/3終端機的IP地址均須轉換為原有IP地址系列內一個獨有的數值。同樣地,結算參與者應在使用報表檢索平台前預先在香港結算註冊一組 IP 地址,報表檢索平台將會在結算參與者嘗試登錄報表檢索平台時驗證其 IP 地址。
參與者如何從其海外辦公室連接CCASS?現時有兩種連接安排可供選擇:
1. 參與者可將其香港辦公室的內部網絡伸延至海外辦公室,使海外辦公室可進入CCASS。有關網絡連接安排對香港交易所無關,參與者可自行作出安排。
2.參與者亦可直接選擇將其海外辦公室的網絡連接香港的CCASS網絡,使其可從海外辦公室進入CCASS。這方法的可行性取決於相關海外地區是否有網絡運營商與作為香港CCASS/網絡服務提供者的SDNet的供應商有服務安排。參與者如選擇這方法,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其海外辦公室的詳細地址。香港交易所會將申請提交SDNet的供應商進行查核,SDNet的供應商會相應地回覆參與者。參與者須注意,如選用此方法,其或須向海外網絡運營商繳費。
無論選用何種方法,參與者均須自行購入符合CCASS終端機配置要求的個人電腦。
什麼使用者可以透過雙重認證登入CCASS?已於使用者配置中註冊其指定電郵地址的使用者可以透過雙重認證方式登入CCASS。管理人士須透過使用者管理功能為其使用者登記指定電郵地址;而參與者須透過HKEX Access Management Portal (https://connect.hkex.com.hk/)於 Client Connect 遞交電子服務表格DA 3 “CCASS/ CCMS 管理人士申請/維護表格”為其管理人士登記指定電郵地址,表格遞交者需配備訪問權限“EU_UserMaintenance”。
如何首次透過雙重認證登入CCASS?首次登入時,使用者必須輸入其使用者帳號和從使用者註冊的電郵中收取的一次性密碼,然後設置使用者的登入密碼。 之後,使用者須要設置一次性密碼的通道(即從移動應用程式或電郵)以收取一次性密碼及作後續登入之用途。
使用者的使用者帳號是什麼?參與者的每位使用者和管理人士都會被分配一個獨一無二的使用者帳號,香港交易所將為參與者的每位管理人士分配使用者帳號,而管理人士則需要為其使用者分配使用者帳號。 使用者帳號是從八位數編碼組成,其中前六個編碼與參與者編號相同。
如果使用者賬戶被鎖,仍可透過雙重認證登入CCASS嗎?如果使用者於30分鐘內連續5次登入失敗,其帳戶將會被鎖,而連續3次輸入一次性密碼不成功將當作1次登入失敗記錄。 一旦使用者的賬戶被鎖,他/她將無法透過雙重認證登入CCASS。
管理人士須於執行使用者管理功能中的”解鎖/重置一次性密碼設備”功能為其使用者帳戶解鎖, 而參與者應透過HKEX Access Management Portal (https://connect.hkex.com.hk/)於 Client Connect提交電子服務 – DA 3“CCASS/CCMS 委託管理員申請/維護表格” 通知香港交易所執行”解鎖/重置一次性密碼設備” ,為其管理人士帳戶解鎖。
BIC(銀行識別代碼)有何用途?就CCASS/3而言,參與者執行中央結算系統交易時,可註明以下資料識別自己身份: (1) 其參與者編號;或 (2) 其BIC。BIC一般在兩種情況下使用:
1. 所有上載檔案頁首的「發件人BIC」資料欄可代替「參與者編號」資料欄使用。
2. 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線上屏幕及上載檔案)的詳細紀錄中的「對手方BIC」資料欄可代替「對手方編號」資料欄使用。
是否所有上載檔案的頁首均應註明BIC?BIC可代替參與者編號使用。在檔案頁首,參與者可註明「參與者編號」或「發件人BIC」。在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交易的詳細資料,參與者可註明「對手方編號」或「對手方BIC」。
CCASS/3何時驗證上載的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CCASS/3即時驗證上載的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如上載檔案的大小許可,參與者上載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後不久即會收到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整批輸入報告。即時驗證的程序讓參與者在有需要時,可有更多時間更正其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
證券市場於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 / 極端情況/ 暴雨警告期間的結算及交收安排是什麼?請參閱港交所網站「颱風、極端情況及黑色暴雨期間的安排」。
若香港天文台已發出八號(或以上)颱風信號/極端情況/黑色暴雨警告而當天不視作交收日,所有CCASS服務將全日暫停,CNS和SI/ISI 交收將不會在當日處理。受此影響的 CNS ,其交收日將自動推遲至 下一交收日。至於受影響的 SI/ISI,雖然其原本交收日將保持不變,但CCASS仍會於下一個交收日將當日或更早的交收日期的所有 SI/ISI自動交收。然而,結算參與者亦可以根據其商業需要,選擇將此類受影響 SI/ISI 的交收日改為任何日期。
例子(7月14日因發出全日颱風而不視作交收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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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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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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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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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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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
7月13日 |
7月14日 |
7月15日 |
7月16日 |
交易類型 |
交易日期 |
原本結算日期 |
修訂結算日期 |
備註 |
C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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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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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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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 自動將交收日期改為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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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5 日為實際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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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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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 自動將交收日期改為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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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6 日為實際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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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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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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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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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不會自動改變交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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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5 日為實際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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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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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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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不會自動改變交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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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5 日為實際交收日
|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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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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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SS不會自動改變交收日期,但
結算參與者可以根據其商業需要,選擇將受影響 SI/ISI的交收日期改為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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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16 日為實際交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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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VaR平台?VaR平台是用於計算風險系數的風險引擎,僅適用於香港結算參與者(結算參與者)。 VaR 平台提供風險相關工具 (1) 報表檢索平台(RAP)用於下載 VaR 平台報告和 (2) VaR Online用於模擬按金及壓力測試。
何謂報表檢索平台?報表檢索平台是一個透過安全文件傳輸協議(SFTP) 工具下載 VaR 平台報表和數據文件的平台。
如何獲取權限登入報表檢索平台?結算參與者可透過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遞交適用於香港中央結算或香港期貨結算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或股份過戶登記處的報表檢索平台註冊及維護表格 (電子服務: TechS 8),需填寫指定工作站的IP地址,以作申請報表檢索平台用戶帳戶之用。詳情請參閱報表檢索平台的技術指南。
結算參與者可否透過報表檢索平台下載風險參數文檔 (RPF)?結算參與者欲想發展用於進行按金和壓力測試計算或模擬的工具 ,可透過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遞交適用於香港中央結算或香港期貨結算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或股份過戶登記處的報表檢索平台註冊及維護表格 (電子服務: TechS 8),並勾選訂閲「RPF文件夾」,以作申請下載RPF之用。
結算參與者請注意,由於文檔較大,下載時需要更高的頻寬,有關不同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綜合網絡(SDNet)頻寬下的預計下載時間,請透過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參閲報表檢索平台技術指南第7.1節。
如何首次登入VaR Online?首次登入時,使用者必須輸入其使用者帳號和從使用者註冊的電郵中收取的一次性密碼,然後設置使用者的登入密碼。 之後,使用者須要設置一次性密碼的通道(即從移動應用程式或電郵)以收取一次性密碼及作後續登入之用途。
如果報表檢索平台帳戶被鎖,該怎麼辦?每個報表檢索平台帳戶被限制在 5 分鐘內最多登入 5 次。若用戶在 5 分鐘內登入 5 次,該帳戶後將被鎖定,並每隔 5 分鐘將自動解鎖一次。結算參與者請注意避免對報表或數據文件進行任何密集式存取。
例如,如果報表檢索平台用戶在 12:45:10 和 12:47:30 之間登錄超過 5 次, 此帳戶將於12:47:31 鎖定,然後在 12:50:00 自動解鎖。
如何透過 VaR Online 估算日終按金要求?結算參與者可透過 VaR Online模擬計算日終按金要求,結算參與者應注意VaR Online顯示的持倉(當在“設置”選項下設定“使用持倉”為“實時”時)包含過去及當天交易日的待交收持倉,以及在當天定期反映的到期及過期持倉。若結算參與者想模擬計算更接近最終要求的結果,結算參與者可通過在剔除交易日當天的到期持倉及加入相對應已行使期權交易的持倉。 詳情請參閲 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中的 VaR Online用戶指南。
結算參與者如何確定實際需要支付的風險責任金額?完成抵押過程後,中央結算系統(CCASS)將計算實際所需的支付金額,結算參與者應參考以下CCASS報告以履行其支付責任:
- 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intra-day) (CCMPY01)
- 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day-end) (CCMPY02)
現金抵押品的盈餘將何時獲退還?為減輕即日追收後觀察到不利市價計值按金變動而引致的潛在抵押不足風險,現金抵押品的盈餘將不會在即日退還,而會在日終CCASS付款過程中退還。
P類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與相應的按金要求有什麼關係?一般而言,P類投資組合風險狀況與相應按金要求之間的關係總結如下:
投資組合 |
多元化 |
方向性 |
集中於波動股票 |
特點 |
由均衡的好倉╱淡倉或對沖持倉組成(例如結構性產品相對於相關對沖,長期交易所買賣產品與短倉) |
傾向於長或短倉 |
集中於波動股票或結構性產品 |
按金要求 |
較低
(投資組合按金計算)
|
較高
(投資組合層面的有限淨額) |
較高
(較高按金在高波幅工具) |
結算參與者如何使用特定抵押品作按金用途?結算參與者可抵押特定股票抵押品(SSC) 或特定現金抵押品(SCC) 以補足持續淨額交收持倉,其將不計入差額繳款及按金要求計算。如果所應用的抵押品屬於P類投資組合,按金要求可根據抵押後的投資組合風險狀況而有所增加或減少。有關P類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與相應的按金要求之間的關係詳情,請參閱先前的常見問題「 P類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與相應的按金要求有什麼關係?」。
結算參與者亦可以選擇透過使用VaR Online模擬安排SSC或SCC的有關要求。請注意,SSC根據相應股份代號及交收日抵押於CCMS,而SCC乃根據相應股份代號及交易日期抵押CCMS。所有跨日淨額結算應在SSC╱SCC後進行。有關覆蓋持倉及跨日持倉淨額的詳情,請參閱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上的基本按金計算指引第4.3節「特定股票╱現金抵押品持倉淨額」及第4.5節「跨日持倉淨額」。
何時是放置指定抵押品的截止時間?指定股票抵押品
結算參與者可於香港結算計算差額繳款早上11時前及晚上7時前安排指定股票抵押品,然而在晚上6時半後安排的指定股票抵押品並不保證可在同一天採用。
指定現金抵押品
結算參與者可於截止時間早上11時45分前安排指定現金抵押品以票據交換所自動轉賬系統付款指示的方式(如有設置)及晚上6時前安排直接記除指示的方式進行。
如何取得N類按金率的最新按金乘數?結算參與者應參考VaR平台報告「Daily Participant Margin Multiplier Report」(DWH0081C),了解自身的按金乘數及相關生效日期,請注意統一利率按金乘數會在審核日期後的下一個營業日生效。
結算參與者如何知道是否需要支付失責基金附加要求?香港結算將通知需要支付失責基金附加要求的結算參與者並提供付款詳情。將要收取的失責基金附加要求將會由報告「MTM and Margin Requirement Report」(RMAMR01) 中顯示的“失責基金附加要求”減去報告「Special-Use Collateral Balance Report」 (CCMSU04) 中顯示的“現有抵押品 (OCF)” 而得出結果。
如何得悉失責基金的資訊?每月的失責基金將在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天進行檢討,亦會不時進行臨時檢討。通告將在檢討失責基金當天(即每個月的第一個工作天)發出;而結算參與者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時45分前(經直接記除指示)支付其失責基金供款要求(如有)。
結算參與者可參考失責基金的檢討和抵押後生成的下列報表,了解自身需付的要求:
- Default Fund Requirement Report (RMADF01) – 大約上午10時半左右可經 RAP 下載
- Statement of Default Fund Contribution (CCMDF02) – 大約中午12時左右可經CCASS下載
結算參與者應參閱CCASS報告「Statement of Default Fund Contribution」(CCMDF02) 以取得其實際供款要求,並於下一個工作日 下午5時45分前(經直接記除指示)繳付。
何謂交收代理?交收代理與第三者結算有何分別?交收代理是由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除外)(下稱「非投資者參與者」)委任的服務供應商。交收代理可以連接中央結算系統,並在不改變參與者對香港結算履行的主要職責的前提下,代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及其他活動。至於第三者結算模式,則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交易所)進行買賣的交易所參與者,將結算職責外判給可為交易所參與者提供結算服務的「全面結算參與者」。這樣可使交易所參與者履行結算職能的安排上有多一個選擇。在第三者結算下,交易所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沒有結算參與者身份,其身份稱為「非結算參與者」。而屬於 (i)非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或(ii)本身是結算參與者但並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而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就其中華通證券交易的結算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所參與者,一概統稱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
下表概述交收代理與第三者結算模式的主要特點: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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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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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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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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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可將其
中央結算系統操作
(只限行政管理功能)
外判予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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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可將其中央結算系統的結算及交收責任外判予指定的全面結算參與者。
|
2.服務提供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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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是中央結算系統戶口操作者,代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及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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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結算參與者在接過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執行的交易所買賣及 / 或中華通證券交易後,以當事人身份在其本身的中央結算系統戶口與香港結算完成結算及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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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務提供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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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毋須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但要證明本身有足夠的結算經驗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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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結算參與者必須是香港結算接納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方可為其他交易所參與者結算交易。全面結算參與者必須為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方可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就其中華通證券交易提供結算及交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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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與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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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必須是直接結算參與者。交收代理本身並非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
對於非結算參與者而言,交易所參與者毋須是結算參與者。已是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可選擇成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並委任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全面結算參與者毋須成為交易所參與者。
|
有關第三者結算的詳情,請瀏覽「第三者結算」一欄:http://www.hkex.com.hk/Services/Clearing/Securities/Getting-Started/Third-Party-Clearing-by-HKSCC-General-Clearing-Participants?sc_lang=zh-HK
交收代理必須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嗎?
只要符合有關委任交收代理的所有條件及規定,交收代理可以不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但在考量申請時,我們會按申請成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標準評估交收代理。
非投資者參與者還須符合哪些條件方可取得香港結算批准?
如非投資者參與者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在向香港結算提出申請前,應先把外判中央結算系統操作予交收代理的計劃告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香港結算收到非投資者參與者的申請後會聯繫證監會,在取得其同意後方會批准有關外判安排的申請。
此外,若委任交收代理令任何資料有變動,非投資者參與者應按現行程序通知香港結算。
評估有關外判安排時,證監會主要考量哪幾方面?
參與者份屬持牌法團或註冊機構,其必須確保會繼續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載的一切規定,包括但不限於:
· 客戶證券規則
· 客戶款項規則
· 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
· 備存紀錄規則
· 賬目及審計規則
參與者亦須確保增購保險,以保障外判安排產生的額外風險。
參與者及交收代理或須就上述事項向證監會發出承諾書。申請人宜直接聯絡證監會,了解證監會對有關承諾書的規定。
除證監會的評估外,香港結算評估交收代理申請時又主要考量哪幾方面?
香港結算評估交收代理申請時所考量的,主要圍繞申請人所建議委任的交收代理,例如其:
· 是否現有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和是否有良好業務紀錄;
· 是否已指定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士負責確保符合中央結算系統規則和運作程序的規定;
· 是否設有足夠的營運風險監控計劃。
非投資者參與者與交收代理簽訂的服務合約應載有什麼資料?
每項外判安排的業務驅動力、範疇和服務要求各有不同。服務合約應為非投資者參與者與交收代理之間的商業協定。不過,就監管目的而言,非投資者參與者與交收代理須向證監會承諾服務協議已載有若干條文。申請人宜直接聯絡證監會,了解證監會對有關承諾書的規定。
已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否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即使已委任交收代理,仍可選擇成為非結算參與者。基於非結算參與者不再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交收代理的委任亦需終止。交易所參與者需終止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資格、取消交收代理的委任,並知會交易所其所有已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然後香港結算會終止交易所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資格、取消其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並按照指定的生效日期為交易所參與者及其新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建立結算關係。
對於已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參與者,如果該交易所參與者打算成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並委任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該交易所參與者需要終止其中華通證券交易委任的交收代理。
何謂新一代中央結算系統 (CCASS/3)?CCASS/3 是中央結算系統(CCASS)進行重大技術升級後的版本,採用先進技術,提供更強的用戶界面(MS 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並引入「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除技術升級外,CCASS/3亦加入多項新功能,包括新證券管理系統(DMS)、授權管理系統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統(CCMS)等。
何謂 CCASS/3終端機?CCASS/3終端機使用市場標準互聯網瀏覽器技術,參與者可使用配備支持版本的Microsoft Windows及瀏覽器的個人電腦進入CCASS / 3。線上功能以HTML(視窗)提供,界面更方便易用。
何謂「參與者網間連接器」?參與者網間連接器(PG)是協助將參與者供應系統(PSS)、參與者後勤辦公室系統及CCASS/3之間直接連接的設施。參與者採用PG進入模式,可透過傳送標準訊息執行CCASS/3功能。輸入PSS的交易可直接傳遞至CCASS/3,而毋須透過CCASS/3終端機再次輸入。由於PG支援PSS至CCASS/3的直通式處理,其最適用於相同資料已存於PSS的大量數據交換。
參與者可否將辦公室內部的區域網絡連接CCASS/3網絡,從而進入CCASS/3?可以。將CCASS/3終端機附加於與CCASS/3網絡有連接的內部區域網絡(LAN),是進入CCASS/3其中一種方法。不過,參與者選用此方法進入CCASS/3應注意,在設立內部LAN時,其有必要進行網絡地址轉換(NAT)。每名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均獲預先分派一系列IP地址,以供其CCASS/3終端機。每當參與者嘗試透過CCASS/3終端機登入CCASS/3時,CCASS/3會驗證有關IP地址。參與者在其辦公室設立內部區域網絡時,該區域網絡的IP地址可能與CCASS/3預先分派的地址不同。在這情況下,參與者須進行網絡地址轉換,使CCASS/3能辨認出分派予有關CCASS/3終端機的IP地址。此外,網絡地址轉換亦須為CCASS/3終端機的單對單映射,即每個CCASS/3終端機的IP地址均須轉換為原有IP地址系列內一個獨有的數值。
參與者如何從其海外辦公室連接CCASS/3?現時有兩種連接安排可供選擇:
1. 參與者可將其香港辦公室的內部網絡伸延至海外辦公室,使海外辦公室可進入CCASS/3。有關網絡連接安排對香港交易所無關,參與者可自行作出安排。
2. 參與者亦可直接選擇將其海外辦公室的網絡連接香港的CCASS/3網絡,使其可從海外辦公室進入CCASS/3。這方法的可行性取決於相關海外地區是否有網絡運營商與作為香港CCASS/3網絡服務提供者的SDNet的供應商有服務安排。參與者如選擇這方法,須向香港交易所提供其海外辦公室的詳細地址。香港交易所會將申請提交SDNet的供應商進行查核,SDNet的供應商會相應地回覆參與者。參與者須注意,如選用此方法,其或須向海外網絡運營商繳費。
無論選用何種方法,參與者均須自行購入符合CCASS/3終端機配置要求的個人電腦。參與者可向香港交易所購入智能卡讀卡器和智能卡供其海外辦公室的CCASS/3終端機及操作職員使用。參與者須注意,香港交易所不會就參與者海外辦公室的CCASS/3終端機提供任何實地支援,參與者必須自行試用有關的CCASS/3終端機。
BIC(銀行識別代碼)有何用途?就CCASS/3而言,參與者執行中央結算系統交易時,可註明以下資料識別自己身份: (1) 其參與者編號;或 (2) 其BIC。BIC一般在兩種情況下使用:
1. 所有上載檔案頁首的「發件人BIC」資料欄可代替「參與者編號」資料欄使用。
2. 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線上屏幕及上載檔案)的詳細紀錄中的「對手方BIC」資料欄可代替「對手方編號」資料欄使用。
是否所有上載檔案的頁首均應註明BIC?BIC可代替參與者編號使用。在檔案頁首,參與者可註明「參與者編號」或「發件人BIC」。在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交易的詳細資料,參與者可註明「對手方編號」或「對手方BIC」。
CCASS/3何時驗證上載的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CCASS/3即時驗證上載的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如上載檔案的大小許可,參與者上載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檔案後不久即會收到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整批輸入報告。即時驗證的程序讓參與者在有需要時,可有更多時間更正其交收指示/投資者交收指示。
什麼是第三者結算?推出第三者結算如何對現貨市場有重大改善?在第三者結算模式下,交易參與者和結算參與者屬兩種不同的資格類別,這有助參與者更容易涉足現貨市場業務,因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交易的交易所參與者,在這模式下將會有多一個選擇[1],就是將其交易所買賣和/或中華通證券交易的結算職能外判予向交易所參與者提供結算服務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在第三者結算中,這些並非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資格的交易所參與者,一概統稱為非結算參與者[2]。而屬於 (i)非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或(ii)本身是結算參與者但並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而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就其中華通證券交易的結算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所參與者,一概統稱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2]。
[1] 目前,交易所參與者即使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也可選擇將其結算及交收運作外判予交收代理。
[2] 「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並非聯交所或香港結算的參與者類別。以此表達純粹方便分類及參考。 第三者結算對現行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架構可有影響?中央結算系統的經紀參與者自動易名為直接結算參與者[3]。他們負責結算及交收其自有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如適用),他們面對中央結算系統時所享權利及須遵守的責任與經紀參與者相同。直接結算參與者以外,還有另一種結算參與者,稱之為全面結算參與者,除可結算及交收自有買賣外,並可為選擇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的買賣進行結算。
[3] 「全面結算參與者」及「直接結算參與者」統稱為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
已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否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即使已委任交收代理,仍可選擇成為非結算參與者。基於非結算參與者不再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交收代理的委任亦需終止。交易所參與者需終止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資格、取消交收代理的委任,並知會交易所其所有已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然後香港結算會終止交易所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資格、取消其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並按照指定的生效日期為交易所參與者及其新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建立結算關係。
對於已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委任交收代理的交易所參與者,如果該交易所參與者打算成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並委任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該交易所參與者需要終止其中華通證券交易委任的交收代理。
交收代理模式與第三者結算模式有何重大區別?下表總結了交收代理與第三者結算模式的主要特點: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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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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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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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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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可將其
中央結算系統操作
(只限行政管理功能)
外判予交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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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可將其中央結算系統的結算及交收責任外判予指定的全面結算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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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務提供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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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是中央結算系統戶口操作者,代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交收及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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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結算參與者在接過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執行的交易所買賣及 / 或中華通證券交易後,以當事人身份在其本身的中央結算系統戶口與香港結算完成結算及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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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務提供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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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代理毋須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但要證明本身有足夠的結算經驗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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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結算參與者必須是香港結算接納的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方可為其他交易所參與者結算交易。全面結算參與者必須為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方可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就其中華通證券交易提供結算及交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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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參與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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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參與者必須是直接結算參與者。交收代理本身並非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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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非結算參與者而言,交易所參與者毋須是結算參與者。已是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可選擇成為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並委任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其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全面結算參與者毋須成為交易所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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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了全面結算參與者後,交易所參與者需否為其於中央結算系統的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 不需要。就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而言,屆時其所有「交易所買賣」[4] 及/或中華通證券買賣[5]須由其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及交收。至於在交易所執行而涉及非中央結算系統合資格證券的證券買賣,交易所參與者可按照《交易所規則》安排自行交收又或透過其全面結算參與者交收。結算協議書中最好列明相關安排。
[4] 按《交易所規則》的界定,「交易所買賣」指交易所參與者向交易所報告或在交易所完成的合資格證券(中華通證券除外)買賣。
[5] 按《交易所規則》的界定,「中華通證券交易」指通過中華通服務而在中華通市場執行關於中華通證券(包括特別中華通證券)的交易。
對於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與客戶之間,又或(如適用)全面結算參與者與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之間的客戶安排,香港結算可有任何規定?
香港結算對第三者結算模式下各方之間的客戶安排並無特別規定。海外市場多採用的第三者結算模式一般有二:綜合模式及全面披露模式。
根據綜合模式,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只可在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開立賬戶,再由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與其全面結算參與者開立「綜合」賬戶,對處理客戶交收及其他代理人服務等客戶服務負全責。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只與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而非全面結算參與者)有合約關係。
根據全面披露模式,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所委任的全面結算參與者會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每一名客戶開立賬戶、直接向其提供服務,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則將相關的客戶資料向其全面結算參與者披露。全面結算參與者的賬簿內載有這些個別客戶的賬戶。在此情況下,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亦可能需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建立直接合約關係。
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及全面結算參與者應按業務要求釐定最適當的模式(或混合模式),並確保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知悉有關安排,並與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及/或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適當的客戶協議。
第三者結算下,由誰負責匯報錯盤及處理更正交易?按照聯交所現行程序,非結算參與者仍須負責匯報錯盤及處理更正交易。更正交易或錯盤會過賬至其全面結算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的賬戶。儘管全面結算參與者亦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取得相關資料,非結算參與者應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就錯盤及更正交易的通訊安排達成協定。
在第三者結算中,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的印花稅由誰繳付?非結算參與者(作為交易所參與者)須就交易所買賣支付印花稅,也仍須按《交易所規則》第十三章所訂繳付印花稅按金,但可按商業原則將印花稅相關職能外判予其全面結算參與者(例如出示成交單據、向非結算參與者客戶收取印花稅及向交易所支付印花稅)。在此情況下,非結算參與者須確保全面結算參與者完全遵守交易所參與者通告EBU/TMOC/RPS/056/03所訂明的《徵收印花稅運作程序》。
就中華通證券交易,香港結算會每日透過全面結算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收取其應付的印花稅。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須與其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向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客戶收取印花稅的程序。
若非結算參與者遲交或不繳交印花稅,全面結算參與者要否負責?非結算參與者對交易所買賣的印花稅負有主要責任。然而,根據稅務局,若非結算參與者將結算及交付責任外判予全面結算參與者,後者亦被視為買賣香港股票所涉人士,倘若非結算參與者未有就其交易所買賣支付印花稅,其全面結算參與者對有關印花稅負有責任。萬一非結算參與者未能履行其印花稅責任,而該責任又超出其之前按《徵收印花稅運作程序》向交易所繳納的按金,稅務局保留權利要求全面結算參與者履行非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買賣的印花稅責任。
就中華通證券交易,由於香港結算會透過全面結算參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收取其印花稅,因此全面結算參與者須就遲交稅款或不付稅款負有主要責任。
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與全面結算參與者之間的第三者結算安排中,可有牽涉到香港結算?由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供的結算服務,基本上由全面結算參與者與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按商業條款釐定。儘管香港結算要求全面結算參與者與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訂立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的結算協議書,香港結算並非協議的訂約方。根據《中央結算系統規則》,全面結算參與者有責任確保結算協議書須能利便全面結算參與者履行其於《中央結算系統規則及程序》下的責任,且與其該等責任一致。
香港結算提供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能否使用?可以,但不是直接安排使用。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可透過其全面結算參與者,利用香港結算提供的「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股份獨立戶口)服務,收取有關每名股份獨立戶口持有人於中央結算系統內的證券持股量的獨立資料。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可要求其全面結算參與者在後者本身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特別設立股份獨立戶口,供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及/或其客戶專用。詳情請參閱 https://www.hkex.com.hk/Services/Settlement-and-Depository/Stock-Segregated-Account-with-Statement-Services?sc_lang=zh-HK。
全面結算參與者能否代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處理中央結算系統存管及代理人服務?除了因為中華通證券是無紙證券,因此中央結算並沒有中華通證券存入及提取,全面結算參與者(以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參與者身份)代其非結算參與者客戶存管股票及撤銷交易,並可授權非結算參與者代表直接從中央結算系統證券存管處存管及收取股票。
同樣地,全面結算參與者也向他們的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包括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客戶,視乎全面結算參與者、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與其客戶之間的客戶安排)提供代理人服務。
非結算參與者能否繼續向其客戶提供首次公開招股(IPO)服務?可以,非結算參與者可繼續向使用中央結算系統電子認購首次公開招股(EIPO)服務及黃色申請表格的客戶提供IPO服務。
客戶若使用EIPO服務,非結算參與者可向其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供客戶的申請詳情,由後者透過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遞交所有有關EIPO申請。非結算參與者亦可要求全面結算參與者在相關EIPO申請中輸入其經紀編號,讓非結算參與者收取IPO經紀佣金。
此外,非結算參與者亦應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協定將相關申請款項存入全面結算參與者的中央結算系統指定銀行賬戶的安排。公布配發結果當日,全面結算參與者將按「新發行證券權益報告」所載的EIPO配發資料,知會非結算參與者其客戶申請的配發結果。
客戶若使用黃色申請表格申請,非結算參與者可以代理人的身份填寫表格,提供實益擁有人的識別碼或賬戶參考編號作識別用途,再將已經填妥並蓋有其經紀印鑑的表格連同支票,一併遞交予全面結算參與者。全面結算參與者會在適當方格填上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號碼、加蓋公司印鑑及授權簽名。公布配發結果當日,全面結算參與者將按中央結算系統終端機上的黃表配發報告,知會非結算參與者其客戶的申請結果。
交易所參與者應怎樣委任全面結算參與者?何時可開展申請程序?任何結算服務供應商,只要獲香港結算認可為全面結算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都可委任作為其全面結算參與者。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及/或全面結算參與者應向交易所呈交「表格 11 - 簽訂結算協議書及更改結算關係通知」。
對於非結算參與者委任多於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的情况,非結算參與者須就其每名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交表格 11。如果現時交易所參與者委任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同時為其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而該交易所參與者打算委任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為其交易所買賣或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則該交易所參與者及/或現時為該交易所參與者的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的全面結算參與者應向交易所呈交「表格 11 - 簽訂結算協議書及更改結算關係通知」以確認更改結算關係。
本身是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一旦選擇委任全面結算參與者替其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其將不再被允許註冊成為香港結算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且無法為其成交的中華通證券交易或任何其他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中華通證券交易進行結算及交收。交易所參與者須終止其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資格(如果其當前是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及向交易所就結算委任呈交「表格 11 - 簽訂結算協議書及更改結算關係通知」。該交易所參與者及/或其現有的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對於中華通證券交易而言)須呈交表格 11或表格12(視乎情況而定)以確認更改結算關係或終止結算協議。
在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下,全面結算參與者,應香港結算的要求,應向其提供已簽署的結算協議書的真實證明副本。
已是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但想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交易所參與者,需按《中央結算系統規則》預先給予一個曆月通知,方可終止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或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資格(視乎情況而定)。作出有關變動所需的申請文件概要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http://www.hkex.com.hk/Services/Clearing/Securities/Getting-Started/Third-Party-Clearing-by-HKSCC-General-Clearing-Participants?sc_lang=zh-HK。
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如何終止其全面結算參與者的委任?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要終止委任全面結算參與者,其可按結算協議書的條款終止協議書。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一旦決定終止委任,須盡早遞交「表格12 ─ 終止結算協議書通知」知會交易所。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需通知結算協議書的另一方以及證監會的中介機構監察科有關擬終止結算協議的意向。交易所會盡快執行終止。
如果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終止委任僅涵蓋交易所買賣或中華通證券交易,而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將繼續為其擁有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的結算協議書的交易進行結算和交收,非結算參與者和 / 或全面結算參與者必須提交表格11至交易所確認更改結算關係。
若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不再有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的結算協議書,將會怎樣?由於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已外判其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及交收責任予全面結算參與者,若與全面結算參與者就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買賣(如適用)的結算並無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的結算協議,不得在交易所進行買賣。為免生疑問,當非結算參與者委任兩名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倘若非結算參與者就其交易所買賣並無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的結算協議,即使其就結算中華通證券買賣的結算協議仍然有效、具約束力及有效力,非結算參與者不得進行中華通證券買賣。因此,在終止現有全面結算參與者的委任前,非結算參與者宜先與另一名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新的結算協議書以確保有人承擔其中央結算系統結算及交收責任,或成為中央結算系統的直接結算參與者。
全面結算參與者在結算業務方面需具備什麼能力?有意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申請人,須在向市場參與者提供結算服務(例如結算、託管、代理人及融資相關業務等)方面有充足經驗及專業知識。換言之,其須有具足夠資歷的人員、配備適當的系統及基礎設施處理有關業務及相關風險管理。
中央結算系統現有的直接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可否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可以。中央結算系統的直接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參與者須終止其現有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資格,然後重新申請成為全面結算參與者。
為提升運作效率,現有直接結算參與者或託管商獲認可為全面結算參與者後,毋須更改現有中央結算系統賬戶及參與者識別號碼。香港結算會在內部更新參與者的狀況,從認可生效日期當日起准其執行所有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相關中央結算系統功能。
全面結算參與者如何管理來自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風險?全面結算參與者須自行建立風險管理能力,監察來自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風險,當中可能涉及提供適當的交易及後勤辦公室系統,在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買賣盤於交易所執行前或緊接其後立即截取該等買賣。為支援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結算與交收運作,中央結算系統會提供其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交易資料及持續淨額交收持倉,例如:
全面結算參與者可通過報表檢索平台(RAP)下載及細閲Marginable Position Report (RMAMP01) 和 MTM and Margin Requirement Report (RMAMR01/03),以估計其自身和非結算參與者的風險義務,同時全面結算參與者亦可進行模擬按金和壓力測試,但全面結算參與者需注意此類模擬結果僅供參考,最終應參考中央結算系統報告Posting / Collateralisation Result Report (CCMPY01/03) 以了解抵押後的付款義務。
詳情請參閱Client Connect (https://connect.hkex.com.hk) 上提供的用戶指南。
全面結算參與者如何終止向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提供的結算服務?全面結算參與者要終止向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提供服務,其可按結算協議書的條款終止協議。全面結算參與者一旦決定終止提供服務,須盡早遞交「表格 12 ─ 終止結算協議書通知」知會交易所。全面結算參與者亦應通知結算協議書的另一方以及證監會的中介機構監察科有關擬終止結算協議的意向。如全面結算參與者現時向非結算參與者就交易所買賣及中華通證券交易同時提供結算服務,可以根據相關結算協議的條款終止向非結算參與者就交易所買賣或中華通證券交易提供服務,全面結算參與者須向交易所遞交表格 11以確認更改結算關係。
全面結算參與者能否取得專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而設的中央結算系統資料(譬如持續淨額交收持倉)?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執行的買賣,會與全面結算參與者(若其亦是交易所參與者)及其其他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執行的買賣合併計算得出單一個持倉。然而,中央結算系統也為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供每名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的持續淨額交收持倉詳情供其參考,利便全面結算參與者的營運:「臨時結算表」及「最後結算表」這兩個現有中央結算系統紀錄已加強內容,為全面結算參與者提供相關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層面上的買賣詳情及持續淨額交收持倉(只設英文版本於 Client Connect) 。此外,全面結算參與者可在網上查詢其所有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關係的詳情及每項結算安排的相關詳情,包括個別結算關係的開始及終止日期。 香港結算對全面結算參與者採用什麼風險管理措施?中央結算系統現行對直接結算參與者的風險管理措施(例如凍結證券、收取差額繳款)適用於所有結算參與者(即包括全面結算參與者)。全面結算參與者有不同的認可標準,其中包括其須符合的最低流動資金要求以及保證金供款,均較直接結算參與者為高,確保其財力可支持結算業務。
若全面結算參與者已知會香港交易所其會終止全面結算參與者的身份,其仍有責任對保證金作進一步供款嗎?全面結算參與者要求終止其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資格後,其補充供款的責任或會受限。《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訂明,全面結算參與者要求終止資格後,其責任會以香港結算接獲其要求終止全面結算參與者資格通知當日其所需供款金額為限,再加該金額的兩倍(上限)。若向全面結算參與者發出補充繳款通知,一般會給其三個營業日時間清償補充供款(除非香港結算因應情況要求提早付款)。假若是在該三個營業日內收到全面結算參與者要求終止資格的通知,前述上限將適用於所要求繳交的補充供款及其日後的補充責任,但若是在該三個營業日之後才收到全面結算參與者要求終止資格的通知,則其仍須支付所要求的補充繳款,只是日後補充繳款的責任會以上限為限。
在現貨市場推出的第三者結算模式,是否類似衍生產品市場(期貨及期權市場)的模式?有別於衍生產品市場的參與者可選擇以交易/持倉基準(在此情況下,參與者仍是相關結算所的結算參與者)或『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基準(所涉參與者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放棄買賣,在現貨市場,若交易所參與者選擇第三者結算並成為非結算參與者或非中華通結算參與者,其所執行的所有買賣均由其全面結算參與者在中央結算系統中按其委任市場(即香港及/或中華通市場)以『全數執行或立刻取消』基準結算。
同時涉足現貨及期權市場的交易所參與者,可否在兩個市場選用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交易所參與者可以委任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分別處理其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期權合約及在中央結算系統的聯交所買賣。在這樣的業務模式中,交易所參與者的聯交所買賣由其中央結算系統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而期權合約則由其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全面結算參與者結算。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全面結算參與者的已行使期權買賣(包括交易所參與者的已行使期權買賣),將會以其自己的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名義,在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結算及交收。故此,交易所參與者的股票實際上可能被存管於其不同的全面結算參與者各自的中央結算系統賬戶中,使其中央結算系統交收及抵押品管理的效率或受影響。
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內容有何主要變更?香港交易所與現有三家認可供應商已續了SDNet/2服務合約並於2016年3月1日生效,主要變更如下:
- 價格上限僅適用於1Mbps至 20Mbps 的線路,而頻寬在30Mbps 或以上的線路並無價格上限。新的定價安排適用於月費、安裝費及後備服務費。
- 若干一次性的收費亦有改變,譬如線路頻寬升級╱降級,特定認可供應商的重新配置及搬遷費等。
- 引入以SDNet/2為連線線路的應用服務供應商。
SDNet/2線路的安裝費如何?關於SDNet/2 線路及相關服務的價格,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直接聯絡認可供應商查詢。
認可供應商現時在某些情況下不可安裝光纖電纜(例如於數據中心服務提供者的樓宇內,或大廈管業處本身也有出售光纖電纜的大廈內)。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可能要承擔第三者徵收的額外服務費用。在該等情況下,因不同認可供應商在每座大廈安裝光纖的深入程度均有所不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與認可供應商查證。
由於不同地點有不同的安裝環境,被選定的認可供應商會現場視察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的辦公地點,並與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討論安裝線路所需的設施。因此,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向認可供應商查證根據實際情況安裝線路是否需要額外費用。
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如何選擇認可供應商?
所有認可供應商均須根據香港交易所的預定技術要求提供SDNet/2線路服務。技術上,所有認可供應商提供的SDNet/2線路均與香港交易所的市場系統完全兼容。
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聯絡其選定的認可供應商,並考慮個別認可供應商提供的商業條件及服務。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按本身業務需要選擇認可供應商,並於選擇前仔細閱讀個別認可供應商提供的條款及條件。
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有關的持續支援及服務會否有變?香港交易所與認可供應商續期SDNet/2服務合約,有關的持續支援及服務並無變動。
如有網絡問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須直接向認可供應商報告。
認可供應商將負責監察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線路是否操作正常。關於認可供應商本身網絡中斷時會否通知客戶,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宜向其選定的認可供應商查詢有關情況。
何謂應用服務供應商(ASP)線路服務?「應用服務供應商」可提供連接多個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的共用SDNet/2 線路服務。應用服務供應商會向認可供應商訂用SDNet/2 線路,以及代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管理網絡連接的相關事項。
有關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的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可聯絡認可供應商;而有關市場數據牌照的申請要求,請聯絡香港交易所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而交易所參與者╱結算參與者╱結算會員╱資訊供應商應聯絡各自的軟件╱系統供應商,以查詢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連接的相關服務。
誰有資格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ASP)線路?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計劃旨在提高應用服務供應商(同時亦向市場參與者提供託管服務)所提供之基礎設施的效率。因此,經紀自設系統供應商 / OAPI 開發商 / 市場數據應用服務供應商均有資格申請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唯香港交易所保留最終決定權。
同一組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可連接哪些香港交易所系統?現時,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可連接的香港交易所系統如下:
現貨市場及中華通市場:領航星中央交易網關 — 證券市場(OCG-C)、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證券市場(OMD-C)、中華通中央交易網關(CCCG)、「香港交易所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 ─ 中華通(證券市場) (OMD-CC)。
衍生產品市場:HKATS透過中央交易網關接駁; DCASS透過中央交易網關接駁;領航星巿場數據平台—衍生產品市場(OMD-D)。
由於必須分隔不同市場,同一組應用服務供應商線路只可接駁現貨市場及中華通市場系統或衍生產品市場系統。
香港結算怎樣確保服務的保安?
保安是我們提供互聯網系統服務中最關注的項目之一。我們的系統採用了以下的安全措施去保障客戶的資料:
-
「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支援互聯網使用者編號及互聯網使用者密碼。我們的系統使用了安全接層(SSL)技術,並受到目前商用最高規格的128位元加密技術所保護,確保香港結算所接收及傳送的數據能保障個人/公司及財政資料。
-
每次登入「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須輸入使用者編號及密碼,以之識別。客戶於連續三次錯誤輸入密碼後,密碼會被自動撤銷。
-
如果客戶閒置已登入的系統超過十五分鐘,系統會自動登出,以免戶口被未經許可人士擅用。
還有沒有其他措施可確保網上交易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網上交易的安全提示措施:
-
只在那些採用安全接層(SSL)傳送資料的網站進行網上交易。
-
按瀏覽器下方的鎖型圖示來撿查網站的伺服器數碼証書,以確保你不會進入假冒網站。
-
如你已自定互聯網使用者編號及互聯網使用者密碼,切勿向任何人披露密碼及切勿在人前及公開環境下寫下或記錄密碼。
-
Internet Explorer 的「自動完成」功能一經啓動就會將使用者在網上的密碼儲存在瀏覽器內,以省卻使用者每次登入網站均要輸入密碼的麻煩。但這種方便卻有機會使你的密碼洩露給未經許可的人士。因此,我們建議你關閉此功能:
1. 請從「工具」選單選擇「Internet選項... 」。
2. 按「自動完成」鍵。
3. 不要選擇「表單上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選項。
4. 如有需要,按’清除表單’鍵和「清除密碼」鍵去清除舊有記錄。
-
不要在公共的電腦上進行交易,因為公共的電腦上可能裝有竊取軟件以偷取你的個人資料。
我可以輸入有關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與其他股份獨立戶口進行股份轉移的指示嗎?
股份轉移指示必須由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輸入,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透過「中央結算互聯網系統」或「結算通」查詢有關股份轉移資料。如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選擇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所有從該股份獨立戶口轉出股份之股份轉移必須先得到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之確認後方能生效,有關的股份才會從該股份獨立戶口轉出。
股份獨立戶口有哪些股份轉移類別?
目前,「中央結算系統」共有十九種不同的股份轉移種類:
i.
|
AT
|
--大批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
ii.
|
CC
|
--合併
|
iii.
|
CH
|
--撤銷持有股份
|
iv.
|
CR
|
--股份轉換
|
v.
|
CS
|
--股份分拆
|
vi.
|
RD
|
--贖回
|
vii.
|
SN
|
--持續淨額交收
|
viii.
|
SO
|
--毋須確認的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ix.
|
SP
|
--須確認的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x.
|
SS
|
--交收指示的交收
|
xi.
|
ST
|
--已劃分的買賣
|
xii.
|
SU
|
--回復原來持股量的投資者交收指示
|
xiii.
|
TO
|
--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交收
|
xiv.
|
TW
|
--毋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交收
|
xv.
|
WD
|
--於服務櫃檯存入股票
|
xvi.
|
WJ
|
--於服務櫃檯調整股份結餘
|
xvii.
|
WT
|
--存管倉內轉移
|
xviii.
|
WU
|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正股交收
|
xix.
|
WW
|
--於服務櫃檯提取股票 |
哪種由中央結算系統提供的股份轉移指示,可讓股份於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 (“股份獨立戶口”) 進行股份轉出/轉入?
中央結算系統提供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可讓股份於附寄結單的股份獨立戶口與同一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其他股份獨立戶口或結算戶口之間進行股份轉移。
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必須由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輸入。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共分兩種:「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及「毋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若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欲以「貨銀對付」方式經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收取款項,則必須經其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以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名義在中央結算系統內預先開設一個股份獨立戶口的指定銀行戶口。而股份獨立戶口的指定銀行須開設於香港結算所核准的指定銀行。
「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及「毋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有甚麼分別?
當股份獨立戶口已於中央結算系統中選擇確認「戶口轉移指示」,所有對該股份獨立戶口輸入的戶口轉移指示均為「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相反,當股份獨立戶口於中央結算系統中選擇毋須確認「戶口轉移指示」,所有對該股份獨立戶口輸入的戶口轉移指示均為「毋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必須經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透過「結算通」或「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進行確認後方能生效。而「毋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經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輸入後便即時生效。
在以下情況下,即使股份獨立戶口選擇確認「戶口轉移指示」,由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對該股份獨立戶口輸入的戶口轉移指示會自動轉為「毋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a. 該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是股份收取方;及
b. 付款指示必須是無涉及款項交收 (FOP)
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撤銷戶口轉移指示嗎?
不可以,只有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可以撤銷「尚未確認」或「待轉移」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不能查詢己撤銷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甚麼是「無涉及款項交收」?
若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之付款指示為「無涉及款項交收」,該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款項交收,則被視作於中央結算系統以外進行。股份獨立戶口之間的股份轉移只能以「無涉及款項交收」方式進行。
甚麼是貨銀對付?
「貨銀對付」只適用以附寄結單服務的股份獨立戶口轉出股份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若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以「貨銀對付」方式輸入,有關的款項交收會於股份轉移日當晚進行及存入股份獨立戶口的指定銀行戶口。款項交收會於股份轉移後處理,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須考慮有關款項交收只能在股份轉移後才處理的風險。
何時是最後期限確認「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必須在輸入日期起十天內進行確認,否則該待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會被中央結算系統撤銷。
當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輸入「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後,除系統保養維修期間外(星期一至六及公眾假期上午五時至六時,及星期日凌晨十二時至上午七時),有關的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於每天24小時確認該戶口轉移指示。
當以「貨銀對付」方式輸入的「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是於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三時四十五分至晚上七時的時段內確認,系統會於下一個辦公日的股份獨立戶口批次轉移進行股份轉移。
當以「無涉及款項交收」輸入的「須確認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是於辦公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七時後、星期六或公眾假期的時段內確認,系統只會初步接納該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而該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將於下一個辦公日 (約上午七時)處理,並根據股份獨立戶口批次轉移進行股份轉移。
怎樣授權經紀/託管商參與者代股份獨立戶結單收件人輸入投票指示?
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選擇自行輸入投票指示,或繼續授權其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的參與者)代其輸入投票指示。若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選擇自行輸入投票指示,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須要求其經紀/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的參與者)於中央結算系統設定有關選擇。
怎樣申請短訊及電子郵件服務?
如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有意申請短訊及電子郵件服務,請聯絡其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登記有關服務申請。如申請短訊服務,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亦須向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申請收取短訊。
短訊及電子郵件提示內載有甚麼資料?
如股份獨立戶口有以下活動,中央結算會透過短訊及電子郵件通知有關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
i. 於中央結算系統進行之股份轉出及/或股份存入
ii. 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提示(待確認的戶口轉移指示/已轉移戶口轉移指示/未能處理戶口轉移指示)
iii. 投票指示的提示
iv. 發行人公告的提示(只適用於電子郵件)
哪些股份轉移類別提供短訊及電子郵件通訊?
以下股份轉移類別均提供短訊及電子郵件通訊:
i.
|
AT
|
--大批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
ii.
|
CH
|
--撤銷持有股份
|
iii.
|
SN
|
--持續淨額交收
|
iv.
|
SO
|
--毋須確認的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v.
|
SP
|
--須確認的投資者交收指示的交收
|
vi.
|
SS
|
--交收指示的交收
|
vii.
|
ST
|
--已劃分的買賣
|
viii.
|
SU
|
--回復原來持股量的投資者交收指示
|
ix.
|
TO
|
--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交收
|
x.
|
TW
|
--毋須確認的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交收
|
xi.
|
WD
|
--於服務櫃檯存入股票
|
xii.
|
WJ
|
--於服務櫃檯調整股份結餘
|
xiii.
|
WT
|
--存管倉內轉移
|
xiv.
|
WU
|
--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正股交收
|
xv.
|
WW
|
--於服務櫃檯提取股票 |
我可以申請多於一個短訊及/或電子郵件服務嗎?
股份獨立戶口可自行選擇以下一個或多於一個有關發送短訊及電子郵件的選項:
i. 股份轉出;
ii. 股份存入;
iii. 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提示;
iv. 投票指示的提示;
v. 發行人公告的提示(只適用於電子郵件);
vi. 所有選項
我可指定短訊及電子郵件的語言嗎?
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向其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設定以英文、繁體中文或簡體中文(視乎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所支援的語言文字)作為短訊及電子郵件通訊語言。
我何時會收到短訊及電子郵件通訊?
短訊及電子郵件的通訊時間如下:
通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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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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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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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移-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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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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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 20:30(每隔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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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轉移-存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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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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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 20:30(每隔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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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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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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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 19:00(每隔十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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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指示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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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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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19:00後;
及星期六13:00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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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公告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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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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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08:15、09:45、13:45、17:15、18:45、20:00及22:00 |
如需要更改手提電話號碼及/或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我該怎樣做?
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應立即透過其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更新有關短訊的手提電話號碼及/或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另外,短訊服務是根據各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的設定及限制,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亦須聯絡其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申請有關的服務。
我可以更改或停用短訊及電子郵件服務嗎?
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透過其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暫停使用短訊及/或電子郵件通訊服務。在服務停止後,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便不會收到有關的短訊及/或電子郵件通訊。
我已申請短訊服務,為甚麼收不到短訊?
如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使用的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是1010、自由2、3或萬眾電話,且已向相應的手提電話服務供應商申請收取短訊的服務,此股份獨立戶口應可成功收取由中央結算發出的短訊。否則,有關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將不能收到有關短訊。
重新設定的互聯網使用者密碼何時生效?
股份獨立戶口結單收件人可透過「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內的 “忘記互聯網使用者密碼” 功能,使用結算通使用者密碼重新設定其互聯網使用者密碼。重新設定的互聯網使用者密碼將會即時生效的。
「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的服務時間是怎樣的?
以下是「中央結算系統互聯網系統」的服務時間:
功能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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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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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
時間 |
告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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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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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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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獨立戶口轉移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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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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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7:00*
07:00 - 19:00
19:00 -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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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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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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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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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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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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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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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發行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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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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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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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股份結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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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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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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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股份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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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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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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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股份獨立戶口之用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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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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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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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獨立戶口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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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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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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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互聯網使用者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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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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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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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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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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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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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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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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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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