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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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概要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在規管擬在香港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在上述公司上市後,繼續對它們進行監察方面擔當主導角色。根據法例,聯交所負責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香港市場是公平、有秩序及信息靈通的(聯交所的法定責任)。然而,聯交所的上市規管角色並非其專有的。

香港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市場監管方面及上市規管的若干範疇扮演著領導的角色,並且在涉及企業失當行為的個案中,透過行使其法定調查及執法權力,肩負起相輔相成的角色。

證監會的法定責任之一是監督及監察聯交所履行其與上市事宜有關的職能及職責。聯交所與證監會的職員會定期開會討論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根據雙重存檔制度,聯交所會將由上市申請人遞交的資料的副本送交證監會。假如證監會認為有關的上市資料內所作的披露看來載有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證監會可以否決有關的上市申請。證監會亦會定期稽核聯交所在規管與上市有關的事宜方面的表現。

聯交所涉及上市事宜的職能由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執行,並可分為兩大類:(a)制定及發布規則(《上市規則》)以為上市申請人及上市發行人訂明上市規定;及(b)公正無私地執行《上市規則》。所有就《上市規則》所作的修訂及會強制執行或應用範圍廣泛的政策決定,均須獲證監會批准。

有關證監會與聯交所分別擔當的角色的詳細描述,請參閱:

•   於2003年1月28日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只有英文版) 及證監會及聯交所發表的聯合新聞稿

•   於2018年3月9日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之補充文件》(只有英文版) 及證監會及聯交所發表的聯合新聞稿

•   於2023年6月28日簽署的《上市事宜諒解備忘錄之補充文件》(只有英文版) 及證監會及聯交所發表的聯合新聞稿

證監會及聯交所可能不時發布有關新上市及上市公司的聯合聲明。詳情請參閱監管通訊網頁。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