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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將於2008年7月1日設立預託證券上市架構

市场运作
产品
2008年5月9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宣布,將於2008年7月1日(星期二)推出可讓發行人透過香港預託證券在香港上市的市場設施。 

香港預託證券架構是讓發行人在聯交所上市的另一項設施,整個上市機制並無因此架構的推出而有任何轉變。擬透過香港預託證券在香港上市的發行人須遵守的規定與股份發行人大致相同,《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要求及持續責任的規定、相關的指引(例如「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以及有關的法規將同樣適用於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情況一如股份發行人。

香港預託證券的計劃源自香港交易所2007-09年策略計劃,當中所訂的目標包括吸引更多海外公司到香港上市。現時發行人將其股本證券在香港上市時,須以股份形式進行,並須在香港設置股東名冊或分冊。對於來自不准在海外發行股份或設置股東名冊的司法權區的發行人而言,此上市途徑或嫌不便。香港預託證券正好為這些發行人另闢上市之路。

此外,香港預託證券對香港投資者而言亦十分方便。若發行人發行香港預託證券上市,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即投資者)所須遵守發行人所屬司法權區的投資規定等事宜,一切均由存管人(被聯交所接納為可推出香港預託證券及擔任發行人代理的金融機構)協助處理。香港預託證券以港元交易、結算及支付股息(若發行人選擇美元亦可),所有關於貨幣兌換以及向投資者發送公司資料及公司行動詳情等事宜亦將由存管人代表發行人處理。

香港預託證券的交易、結算及交收安排將與股份的現行安排相同。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周文耀說:「推出香港預託證券架構是香港交易所執行策略計劃的一個重要里程。我們非常高興能藉此方便選擇以預託證券形式上市的發行人。我們很感謝上市委員會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對發展香港預託證券架構的支持及指導。」

香港預託證券架構涉及以下各項對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新增第十九B章,主要內容包括:
- 說明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適用的規則﹔
- 載列對存管人的要求以及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更換存管人時的責任﹔
- 載列預託協議(界定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的權利)應有的內容。
《上市規則》附錄一新增兩個部分,載列有關香港預託證券的上市文件要求。有關要求大致參照附錄一現有某些部分而制定。
其他章節亦有輕微修訂,如在第一章加入「預託證券」的定義。

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另外,證券市場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規則及運作程序中有關部份亦為此略作修訂(只有英文版) 。

有關香港預託證券架構的其他資料,請參閱「常問問題」

更新日期 200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