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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

監管通訊
2009年6月1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一份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該報告總結了聯交所對上市發行人於2007年及2008年發布的其中100份財務報告進行審閱,而主要觀察到的情況和所得出的審閱結果。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監管架構與規則」一欄。

推行「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是聯交所的監管工作之一,透過抽樣檢查上市發行人定期刊發的財務報表,以監察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及會計準則相關披露規定的情況。透過公開最新一次審閱的結果,聯交所希望可促進上市發行人在財務披露方面達到更高的水平。

今天刊發的報告的主要目的在於使上市發行人編制定期財務報告時能對潛在的問題提高警惕,透過汲取別人的經驗,改善報告質素。 

報告涵蓋了經聯交所審閱的上市發行人於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期間發布的年報、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在審閱過程中,聯交所曾致函上市發行人96次,提出超過500項查詢及觀察事項。

聯交所曾要求上市發行人就其可能違規的地方作出闡釋。如遺漏披露的資訊被認為不算嚴重,聯交所則要發行人確認其會在日後的財務報告內更正有關內容。

在研究過發行人的回應後,我們發現,除兩宗個案須轉介財務匯報局外,有關發行人未有因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或會計準則的情況而導致財務報表所載列的內容出現錯誤或誤導,又或需要監管者作進一步調查或採取行動。

審閱結果顯示,部分資訊披露內容尚有改善空間,上市發行人宜定期重新評估其現行財務匯報制度是否妥善完備,並在有需要時作出改動,以確保日後的財務報告符合所有披露規定。  

更新日期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