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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最新有關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結果

監管通訊
2016年1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審閱上市發行人1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201412月)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為聯交所的定期監察活動之一,旨在檢視發行人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情況、發行人的企業操守及其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情況。聯交所公布有關審閱結果並提出若干建議,以保障市場的公平有序和訊息透明。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說:「就去年的審閱範圍中我們樂見絕大部分發行人都繼續遵守相關《上市規則》,但發行人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強披露。良好的披露可提升透明度及加強與股東的溝通。發行人應注意我們在報告中提出的審閱結果。」

聯交所亦注意到在若干範圍中,一些發行人並未全面採納有關最佳常規方面的指引。發行人可特別注意改善常規的方面如下:

1. 持續關連交易獨立董事肩負監察發行人持續關連交易的重要角色,並須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每年審核該等交易。然而,根據發行人管理層提供給獨立董事審核的文件,獨立董事如何評估及判定有關交易是根據發行人與關連人士之間的框架協議條款進行並不清晰。按《主板規則》附錄十四/《創業板規則》附錄十五的新守則條文第C.2.5條關於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內部審核審閲規定,發行人應確保其內部審核人員會審核持續關連交易及相關內部監控程序,並將結果交予獨立董事,助其進行年度審核。
 
2. 發行人採納的合約安排指引信(GL77-14)建議發行人應讓股東知悉有關其透過合約安排進行的重大業務。絕大部分採納合約安排的發行人並無披露其業務活動的詳情或相關結構性合約的主要條款概要以及其對發行人的重要性。基於該等安排的潛在風險,日後發行人編製年報時應注意並考慮遵循有關指引。
 
3.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發行人財務表現的重大變動及依賴主要客戶的披露「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中有關審閲範圍的披露普遍有所改善。許多發行人均就收入、利潤率及稅務狀況的重要變動作出更多討論。然而,發行人應就其遵守相關法律及法規、資本要求及就該等資本要求的融資計劃以及與客戶的主要關係作更深入討論。發行人應留意,過去若干屬於建議評論的項目現時已是《上市規則》下有關業務審視的披露規定,適用於截至20151231日或之後日期止的財政期間的年報。發行人亦可參考香港會計師公會及香港董事學會所刊發有關撰寫業務審視的指引材料。
 
4. 股本集資為向股東交代,發行人應在年報中就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的實際用途提供有意義的更新資料,包括集資款項使用詳情及資金分配作不同用途的明細分析。

在下一次的審閱2,聯交所計劃涵蓋今天所刊發的報告中大部分的範疇,其中將繼續重點審閱持續關連交易。

發行人在編製年報時應注意聯交所在報告內提出的審閱結果和建議,並採納其中的指引。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 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

註:

1 是次審閱計劃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20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2下一次的審閱將涵蓋財政年結日截至20151月至12月之間的年報。


更新日期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