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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抱新經濟,香港上市制度迎來新時代

監管通訊
2018年4月24日
  • 新上市制度建議獲廣泛支持
  • 聯交所《主板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
  • 新修訂《上市規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同日起接受公司按新制度申請上市
  •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發表最新網誌,回顧過去五年的不懈努力,分享他對香港市場未來發展的展望,並闡述了為何內地市場愈改革開放、香港愈受益
  • 觀看影片:香港交易所進入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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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二)宣布,為拓寬香港上市制度而新訂的《上市規則》條文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有意按新制度申請上市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可於該日起提交正式申請。

聯交所在新上市規則建議的諮詢總結中指出,各項建議均得到市場廣泛支持,新上市規則將大致按建議所述落實,並在若干細節上作出輕微修訂以反映回應人士的意見。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說:「經過四年的不懈努力,香港交易所終於在今天推出了新的上市制度,迎來了香港資本市場激動人心的新時代。」

他續說:「我們非常感謝市場各界對上市改革的廣泛參與,感謝你們的寶貴意見和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們的市場更加與時並進、更具競爭力,這一重大改革將讓香港成為孕育創新公司的搖籃。」

作為上市改革的一部分,聯交所在《主板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新增三個章節並對現行《上市規則》條文作相應修訂,以(i)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ii)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及(iii)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便利第二上市渠道。

聯交所認同尚未有收益的公司及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均有潛在風險,因此提出加設適當的措施保障投資者,包括釐定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的詳盡準則、提高市值要求,以及加強披露規定。對於尚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聯交所會採取措施並且簡化除牌程序,限制公司對其主營業務做出根本性變動,出現潛在「殼股」的情況。至於擁有不同投票權的發行人,保障措施包括對不同投票權的權力施加限制,實施保障同股同權持有人的投票權的規定,以及提高企業管治要求。

聯交所共收到283份回應諮詢文件的意見,廣泛涵蓋香港市場的持份者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我們在諮詢文件中向市場建議了我們認為最合適的發展方向;在回應市場競爭的同時,亦繼續維持高水平的投資者保障。在諮詢中這些方案得到市場的廣泛支持。」

戴林瀚又表示:「我們在審閱市場回應意見後,現已在諮詢總結釐清若干細節,並因應市場意見調整了當中部分規則條文,平衡各方,進一步完善上市制度。」

聯交所回應市場建議,於《上市規則》條文中作出的修訂包括:

  • 在生物科技發行人方面,聯交所就「資深投資者」及「相當數額的投資」的例子提供進一步指引;
  • 在尚未盈利/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發行人釐定公眾持股量時不計基石投資及現有股東所認購股份的事宜,給予更大彈性
  • 刪除建議要求不同投票權受益人(一人或多人合計)在發行人上市時不得持有超過50%相關經濟利益的規定(理由是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發行人無論如何都須確保同股同權股東在股東大會上至少有10%的投票權)
  • 規定全體企業管治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為(而非原先建議的大部分)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要求他們就若干事宜對董事會提出推薦建議;及
  • 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申請上市的合資格申請人,可以保密方式提交申請

由於生物科技屬專業界別,聯交所正/已邀請業界專家組成生物科技諮詢小組,在聯交所審閱生物科技公司的新上市申請時提供意見和協助。該小組為諮詢性質,聯交所只會在有需要時方會諮詢個別成員意見。

正如諮詢文件所述,聯交所早前收到持份者意見,認為公司企業亦可能有正當的商業及競爭理由需要持有不同投票權。聯交所計劃於2018年7月31日或之前就此另再諮詢市場意見。   

今日發布的諮詢總結回應人士意見,及新聞發布會的演示文稿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

 

 

更新日期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