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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對浩沙國際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2200)及其五名董事(除牌當日)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1年2月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譴責:

(1) 浩沙國際有限公司 (已除牌,前股份代號:2200) (「該公司」);

及譴責:

(2)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兼主席施洪流先生
(3)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施鴻雁先生
(4) 該公司除牌時的執行董事施志雄先生
(5)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姚戈先生;及
(6) 該公司前獨立非執行董事何文義先生

(上文(2)至(6)所指董事統稱「相關董事」。)

聲明聯交所認為,由於施洪流先生、施鴻雁先生以及施志雄先生各自故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下的責任,他們三人當中任誰若仍留任該公司的董事會成員,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

  • 該公司未有因應上市科的查詢而提供任何及時及/或實質內容的答覆;
  • 相關董事沒有採取足夠措施確保該公司對上市科的查詢給予及時及具實質內容的答覆;及
  • 施洪流先生、施鴻雁先生及施志雄先生沒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

重要信息:

即使上市發行人面臨除牌的可能,其董事仍必須確保上市發行人對上市科的查詢提供答覆。

董事亦必須配合上巿科所進行的任何調查,否則可能導致被施加嚴厲的制裁。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以供查閱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有關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而不涉及該公司董事會任何其他前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