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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79)(前稱民眾金融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四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監管通訊
2023年5月4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對以下董事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1) 前執行董事王曉冬先生

譴責:
(2) 前執行董事及公司秘書鄒敏兒女士
(3) 前執行董事楊浩英先生
(4) 前執行董事及首席投資官趙彤先生

及進一步指令:
女士、楊先生趙先生須完成培訓。

除向王先生發出上述聲明外,聯交所亦對其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王先生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個案涉及嚴重管理不善的放債業務。於20177月至20184九個月期間,該公司大力拓展其放債業務並授出合共22.8元的貸款。所有貸款均無抵押,大部分借款人位於中國內地,超過93%的貸款支付予第三方代名人。所有借款人拖欠貸款,以該公司蒙超過19元的減值虧損。

聯交所關注授出該等貸款的商業理據,而該公司聲稱曾對借款人進行盡職審查但相關證據有限。

四名答辯人均為負責或參與放債業務的執行董事。沒有證據顯示拓展該公司的放債業務經過任何審慎考量。儘管貸款金額龐大,董事未能確保該公司對貸款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及信貸評估、於作出貸款後亦未能充分監察貸款及/或保障該公司的資金。王先生更未有回應我們的查詢。

重要信息:

開展或拓展業務(尤其是高風險業務)必須經董事會審慎如為放債業務,董事必須採取適當措施評估及管理發行人承受的風險,包括盡職審查、全面風險分析及持續監察貸款組合,並且必須妥善保存有關措施的所有紀錄

董事須對上述事項承擔主要責任。他們必須履行受信責任,並以合理水平的技能、謹慎及勤勉行事。他們應審慎評估業務的商業理據,並積極主動保障發行人的資產。

 
有關紀律行動聲明已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