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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股票期權交易所參與者

資格

( 請參閱聯交所期權交易規則第3章)

聯交所有兩類期權參與者, 各別有不同的資格 :-

  1. 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 – 可以直接通過HKATS買賣期權的參與者。

    • 須為聯交所參與者。

    • 須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期權結算所」參與者;或與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全面結算參與者訂立有效的結算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該全面結算參與者同意替申請人在聯交所進行的期權交易進行結算。

    • 須在一個或多個註冊營業地址裝置聯交所及期權系統營運者指定用以聯通HKATS的電腦設備及軟件並確保該等電腦設備根據聯交所的要求運作及進行保養。

    • 必須齊備聯交所滿意的員工及內部運作及保安程序,以確保可以時常聯通HKATS,以便進行在聯交所交易的期權業務, 及 (如適用) 處理客戶的指示及提供專業服務予客戶。

  2. 期權經紀交易所參與者 – 只可通過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買賣期權的參與者。

    • 須為聯交所參與者。

    • 須與一名身為聯交所期權結算所的直接結算參與者或全面結算參與者的期權買賣交易所參與者訂立期權經紀協議書。

    • 必須齊備聯交所滿意的員工、電腦設備及內部運作及保安程序,以確保可以時常獲得在交易所買賣的期權的最新價格資料,以便進行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業務以及 (如適用) 處理客戶的指示及提供專業的客戶服務。


更新日期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