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0年10月12日

風險管理委員會(法定)是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65 條成立。

組成
由不多於8名成員組成 ─

  • 董事會主席(擔任委員會主席)
  • 4至7名其他成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財政司司長須委任3至5名成員,而董事會須委任不多於2名成員)

主要角色及職能

  • 就香港交易所、聯交所及期交所以及各自的結算所的營運所涉及的風險管理事項制定政策,並將有關政策提交予董事會審理
  • 檢討及評估香港交易所就重大風險範疇採納的政策
  • 就董事及管理人員提出可能對香港證券及衍生產品市場的穩定及健全構成影響的事宜提供意見

運作模式
通常每季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