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及指數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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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貨 |
3% |
| 股息期貨 |
15% |
| 恒指波幅指數期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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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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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貨 |
25 個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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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期外匯基金債券期貨 |
50 個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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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數期權﹕ 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ii) 如基準價格 < 300 個指數點 |
10%
30 個指數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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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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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期貨合約的基準價格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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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錯價交易執行之前5分鐘內的最後成交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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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緊貼錯價交易執行前的最佳買賣價的中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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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最後結算價;或最後結算價;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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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只跨期買賣) 相關單純合約之基準價格之間的差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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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股票指數期權合約的基準價格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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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該錯價交易執行的上一個及下一個合理時間內配對的平均價。若這未能反映一個合理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項目 (ii) 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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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於錯價交易執行前或後的合理買賣價格。倘這未能反映一個公平價格,則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名於是項交易中並無相關利益的獨立期權市場人士,以得出一個有效的基準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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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基準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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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儘管以上所述,期交所行政總裁或其指定人士可在考慮過錯價交易當時的市況後,以另一其認為適合的價格作為基準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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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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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交易發生時之正股按盤價 (定義見交易所規則) 超出3%;或 |
| 2. |
交易價與參考價的差距較根據該期權系列的莊家規則 (於期權交易規則附表二有更具體之說明) 所容許的最大差價大兩倍,惟這差距必須最少為參考價的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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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價乃基於該期權系列的交易的上一個及下一個配對的平均價而決定,交易所另行全權決定者除外。倘這未能反映一個公平價格,則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名於是項交易中並無相關利益的獨立期權市場人士,以得出一個有效的參考價。儘管以上所述,交易所可全權決定參考價。 |
金磚市場期貨及黃金期貨
|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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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準價格將會根據以下程序產生: |
| 1. |
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時間內,該合約月份的前後成交價的平均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2 項產生。 |
| 2. |
在錯價交易時的合理買價及賣價。如期交所認為該價格不能反映一個合理的價格,基準價格將根據以下第3 項產生。 |
| 3. |
期交所會諮詢三位獨立而沒有利益的市場人士來決定基準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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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易所有最終的權力決定基準價格。 |
交易議價板
| 交易議價板交易的價格超出以下所述,以較高者為準﹕ |
| 1. |
距離有關交易議價板交易的基準價 / 參考價*30個價位;或 |
| 2. |
距離有關交易議價板交易的基準價 / 參考價10%。 |
| 計算基準價/參考價時﹕ |
| i. |
交易所將以該交易日該交易議價板策略交易上一個及下一個配對的平均價而決定;若這未能反映合理價格,或沒有所需的價格,交易所可諮詢最多3 名沒有在交易中佔利益的獨立市場人士,以計算出有效的基準價 / 參考價;或 |
| ii. |
若市場人士未能提供有關交易議價板策略交易的合理價格,交易所將按有關 經中央買賣盤紀錄執行的股票期權的錯價交易規則,取得該交易議價板策略交易中個別期權的基準價 / 參考價,再計算有關 交易議價板策略交易的合理價格。 |
| * 基準價屬於期貨及指數期權,而參考價則屬於股票期權 |
有關期貨及指數期權,黃金期貨和股票期權的詳情,請分別參考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第819B條及期權交易規則第54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