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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

監管通訊
2013年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發行人)定期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聯交所審閱了*發行人於20115月至20129月期間發布的其中120份定期財務報告,該審閱報告總結了是次主要觀察和結果。

在審閱過程中,聯交所曾致函發行人87次,提出超過250項查詢及觀察事項,當中包括要求發行人就其可能違規的地方作出解釋。

根據聯交所審閱時查詢所得回覆,未有發現發行人因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或會計準則而導致其財務報表出現誤導、需要重計或採取紀律行動等情況。至於遺漏披露的個案中,所漏報信息在整體財務報表來說不算重大,相關發行人亦已向聯交所確認會於日後的財務報告中提供所需資料。

審閱報告的主要觀察結果包括:

  • 發行人應注意,除須遵守會計準則的披露規定外,《上市規則》亦有關於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載於《主板規則》附錄十六及《創業板規則》的相應章節);
     
  • 發行人應加強在年報及中期報告內解釋重大事件及交易;
     
  • 發行人應提升與商譽及無形資產有關的披露,而管理層亦應確保在有關期間,計算折現現金流所採用的增長率假設是可以實現的;及
     
  • 發行人在提供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財務資料時,應奉行良好常規,以確保該等資料與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資料清楚區分。

聯交所鼓勵董事及負責財務報告的其他人士關注本報告中提出的事宜,尤其是《上市規則》的規定、會計準則及其他監管披露規定。發行人應盡早諮詢其核數師及其他外聘專業顧問,以深入了解上述規定的任何最新修訂及有關修訂對其定期財務報告的影響。發行人亦應持續改善本身的系統和核對清單,以確保已作出所有必要的披露,及所提供的資料均屬具體、相關、貫徹一致和清晰,能對投資者有用。

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指引文件 財務報表事宜」一欄。

* 作為其監管工作的一部分,聯交所設有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抽樣檢查發行人定期刊發的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旨在監察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及會計準則的情況。為提高透明度及鼓勵發行人提升財務披露的水平,聯交所定期刊發其審閱計劃所得的主要結果與觀察。這次是聯交所第次刊發同類的報告,審閱範圍涵蓋發行人發布的年報、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