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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有關執行《上市規則》的新聲明以及推行《上市規則》相關紀律行動的新程序

監管通訊
2013年9月1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執行《上市規則》的方針刊發新聲明(規則執行聲明),並就違反《上市規則》的紀律事宜推行新處理程序(新程序),新程序於今天起生效。

聯交所作為香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有法定責任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確保香港證券市場運作有序、信息靈通和公平,而為達到這項監管目標,有效執行《上市規則》至關重要。

法律的執行凌駕於《上市規則》的執行。若有行為操守可能涉及違反法律,聯交所會向適當的執法機構報告,而倘與執法機構的調查重疊,聯交所將暫停調查,以免監管機構的資源重疊並可能影響有關部門的執法行動。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我們一直致力提高執行《上市規則》所涉決策過程的透明度,今天刊發規則執行聲明及附載有關制裁準則聲明的新程序,正是為達致上述目標的工作之一。」  

戴林瀚續稱:「我們提高了紀律委員會主席處理個案的權力,加快紀律程序,確保在公平對待制裁行動當事人的同時,可以適時及有效率地得出監管行動的結論。此外,我們亦作出若干改動,希望減少紀律程序中所需提交書面陳詞的數量,以及促進聆訊能早日進行。」  

為加快處理規則執行事宜及增加市場透明度,聯交所近期曾作一項檢討,而新的規則執行聲明及新程序正是有關檢討的成果。 

規則執行聲明以及新程序的附錄聲明

規則執行聲明列出多項事宜,包括聯交所執行《上市規則》的方針,以及評估合適監管行動的準則。執行聲明亦載有多項提示,說明聯交所對合規事宜的持續期望

新程序的附錄聲明現亦有列載,當發行人及其管理層違反《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委員會轄下紀律或覆核委員會在考慮及釐定制裁時所考慮的一般原則及因素這旨在協助紀律或覆核委員會在釐定及施加制裁能貫徹一致。

新程序

推行新程序是聯交所為改進其執行《上市規則》的效率、適時程度及效的工作之一。新程序確保了涉及紀律行動的當事人有陳詞的權利,並符合聯交所奉行自然公正及正當程序的原則。

新程序在使上市委員會可按個別情況迅速處理所有紀律事宜,並具備彈性。整個程序仍不拘形式,將繼續主要過提交書面陳詞進行。

紀律委員會主席已獲賦予更大的個案管理權力。主席可按個案的特定情況及公正的原則,就紀律行動的程序發出指令,例如主席可以在考慮個案的特定情況後,就呈交陳詞及證據以及程序的進行等發出指令,而不一定要遵從標準的程序時間表。新程序的目的是要公正及迅速完成《上市規則》的紀律程序。

為提高紀律程序的效率,而確保可以適時達致監管結論,紀律行動的當事人必須嚴格遵守新的紀律程序及紀律委員會主席所訂立的所有時限。主席會考慮當事人的延期要求是否合理,並可以批准延期一段其認為適當的時間,延期時間長短由其全權決定。然而,延期申請只會在特殊情況下才會獲得批准。

此外,主席是聆訊日期的唯一決策人,儘管其也可基於禮貌而釐定日期前先諮詢當事人。聆訊亦將不再限於星期二舉行。紀律聆訊將於被認為是在有關情況下最方便適當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當事人須安排時間出席。若當事人適時提出押後聆訊要求並輔以理據,主席會行使其絕對酌情權加以考慮,並可要求當事人提交證據支持

任何覆核聆訊將根據初審聆訊中向上市委員會提交的資料盡快進行。除非在上市科發出報告的日期後出現相關而重大的新資料,當事人一般毋須再次呈交陳詞

規則執行聲明新程序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