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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公布《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執行情況的報告

企業
2013年11月1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的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刊發報告,詳述有關上市發行人遵守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第五次審閱結果。

《守則》於2005年生效,並於201241日實施重大修訂,新增30條守則條文1。是次為第五次審閱,分析了1,083家發行人在2012年年報中的披露情況,尤其集中在201241日至1231日經修訂《守則》適用期間。這次審閱旨在確定《守則》的成效。

是次審閱報告的內容包括下列各項:

  • 36%的發行人遵守全部守則條文。
     
  • 97%的發行人遵守了74條守則條文中的70條或以上。
     
  • 實施30條新守則條文的首八個月內,遵守全部新守則條文的發行人達84%
     
  • 43%的發行人全面遵守了上一個版本《守則》中現有的44條守則條文,比起2009年度審閱時39%發行人全面遵守同樣的守則條文,已是有所進步,亦是歷次審閱以來遵守率最高的。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最新的審閱結果顯示發行人已適應《守則》的轉變,並達到理想的
遵守比率,亦證明發行人理解企業管治的重要性,亦比前更積極主動去採納更高的管治標準。」

有關發行人在2012年年報內披露企業管治常規情況的報告已登載在披露易」網站「發行人相關資料」一欄

1
《守則》分為守則條文與建議最佳常規兩類。守則條文並非強制規定,但發行人必須在中期報告及年報內逐一披露其有否遵守該等條文;若發行人偏離了個別的守則條文規定,必須作出解釋。這次審閱的全部發行人均有披露其有否遵守守則條文規定。建議最佳常規則只屬指引,即聯交所鼓勵、而非要求發行人表明有否遵守條文行事及就任何偏離條文的情況作出解釋。

 完

更新日期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