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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刊發指引信

監管通訊
2016年6月3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刊發指引信,就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及申請人是否適合上市發出進一步指引。

聯交所留意到,有多家新上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在上市後監管禁售期結束不久即沽出或逐漸減持其權益,有時該等發行人更會同時改組管理層及/或改變上市業務性質。此現象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該等新上市公司的原控股股東着眼於上市地位所帶來的價值,而非對集資及爭取上市地位以發展業務有真正需要。聯交所認為這類公司會引發投機買賣,損害投資大衆的利益。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為了維持香港市場的質素及聲譽,聯交所將會採取主動進取的態度處理任何令人質疑其上市理由及目的之上市申請。此外,我們也將繼續探討如何收緊上市後有關反收購行動及現金資產公司的規則。」

聯交所認為,公司適合上市與否是一項重要準則。因此,聯交所擬針對那些具指引信所列特點的上市申請人作出更嚴謹的審視。聯交所將要求該等申請人及其保薦人提交詳盡分析以證明申請人適合上市。聯交所審閱有關分析後或會因應審閱結果而施加額外規定或條件,又或行使酌情權以不適合上市為由拒絕有關申請。

戴林瀚補充說:「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市場,並就市場的新發展採取適當的應對行動。」

指引信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