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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聯合發表有關上市監管的諮詢文件

監管通訊
2016年6月17日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改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上市監管決策及管治架構(註1)。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先生(Mr Ashley Alder)表示:該等改善措施意味著證監會將會透過兩個新成立的委員會,與聯交所緊密合作,集中處理該等對市場質素、市場競爭力及發展而言屬重要的上市政策及決策。上市部及上市委員會將會繼續就預期佔大多數的其他上市決策作出決定。此舉可以讓本會能夠加倍集中處理關鍵事宜,以及清楚闡明證監會及聯交所的角色。上市監管將會變得更積極和更具效率,而適用於大部分公司的上市程序亦會簡化。」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李小加先生表示:「香港的上市監管架構一直行之有效,香港市場的獨特情況要求我們的監管模式在促進市場發展與維持有公信力的監管體制之間取得恰當平衡。隨著市場規模不斷壯大和愈趨複雜、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我們必須應對市場發展的新挑戰,同時加強在監管和長遠政策制定上的協調力度。這次建議的改革措施將能讓香港證監會和香港交易所更好地協調和應對未來的監管問題,簡化兩家機構在重大與複雜的上市監管事宜上的決策過程,使其更加清晰與高效,從而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根據該等建議:

兩個新的聯交所委員會(證監會及聯交所在當中將擁有相同數目的代表)──上市政策委員會(註2)及上市監管委員會(註3)──將告成立。上市政策委員會(香港交易所董事會及收購及合併委員會的代表參與)將會提出、督導及決定上市政策,而上市監管委員會則會就涉及合適性問題或更廣泛的政策影響的首次公開招股及上市後事宜作出決定;
上市委員會(註4)將會就上市政策委員會及上市監管委員會的決定,向該兩個委員會提出不具約束力的建議;
聯交所將會保留上市職能,並繼續作為上市事宜的前線監管機構;
上市委員會聯同上市部將會繼續就大部分首次上市申請及上市後事宜作出決定;及
證監會在上市事宜方面的權力和職能將會維持不變,但其行使及履行該等權力及職能的方式將會加以改良。

 

該等改善措施旨在:

透過上市政策委員會,讓證監會與聯交所在上市政策制訂方面更緊密地協調和合作,以及令證監會更早及更直接地參與上市政策事宜及上市監管。
透過上市監管委員會,將會帶來合適性問題或更廣泛的政策影響的重要或艱巨的上市決策的程序簡化。此項措施將會令證監會能夠更早及更直接地參與該等決策,並能夠在決策方面與聯交所攜手合作。
簡化首次上市申請程序,從而令此等申請能夠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獲得審核和批准。根據該等建議,證監會將不會再常規性地根據雙重存檔制度就首次公開招股招股章程草擬本另行發表意見。
就上市監管及執行《上市規則》的監察工作,訂立更清晰的問責安排(註5)。

 

為期三個月的諮詢將會於2016919日結束。有興趣的人士歡迎向證監會或港交所提交意見。聯合諮詢文件可於證監會網站港交所網站下載。

附註:

1. 根據現行的上市監管制度,聯交所負責制訂《上市規則》的新增條文及修訂,惟須事先獲證監會批准。
2. 上市政策委員會將會由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的代表、港交集團行政總裁以及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主席組成。
3. 上市監管委員會將會由證監會及上市委員會的代表組成。
4. 上市委員會將會繼續由投資者、上市發行人及市場從業員代表組成。港交集團行政總裁將不再擔任上市委員會的成員。
5. 為設立更清晰的匯報架構,現建議由上市政策委員會作為負責監察上市職能及上市部在上市監管方面的表現的機關。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