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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將修訂股票期權持倉限額模式

市場運作
2016年6月2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一)公布將修訂其股票期權持倉限額模式。

香港交易所於2016年4月29日刊發諮詢文件,就建議修訂股票期權持倉限額模式諮詢市場意見;有關建議冀可使香港股票期權持倉限額機制與國際進一步接軌,確保個別持倉限額在未來長期適用。香港交易所今天刊發諮詢總結。

諮詢文件的大部分機構回應人士(34名中的32名,或94%)以及全部個人回應人士(共2名,或100%)均支持香港交易所的建議修訂,並同意實施建議模式可使香港股票期權現行持倉限額機制與國際進一步接軌,加強香港衍生產品市場的競爭力。

回應人士包括23名交易所參與者(佔香港交易所股票期權成交量的67%)、5家資產管理公司、5家專業及業界組織、一家上市公司及兩名個別人士。

香港交易所市場主管李國強說:「我們很高興收到市場上不同界別人士的回應,而大部分回應人士均支持有關建議。修訂股票期權持倉限額模式不僅可進一步完善香港衍生產品市場,更可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力。」

有關建議反映了廣泛類別市場參與者的意見,以及金融發展局近期發表的報告《建議檢討香港場內衍生產品持倉限額機制》所提的建議。

實行三級制,改善實際只有單一持倉限額的情況。參照相關股票的市值及流通量及其他因素,就每個股票期權類別計算一個合約等值數目。股票期權持倉限額建議改為50,000張合約、100,000張合約及150,000張合約三級;每個股票期權類別的持倉限額級別根據合約等值數目釐定。
定期檢討機制。所有股票期權類別的持倉限額每年檢討一次,有需要時調整確保配合市場發展。
根據公司行動作出調整。跟進公司行動(譬如股份拆細或合併),或調整受影響股票期權的合約股數,以維持期權合約的名義金額。

因採納修訂建議須對香港交易所規則及《證券及期貨(合約限量及須申報的持倉量)規則》作出修訂,香港交易所會將諮詢的結果提交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並與證監會進一步商討有關建議。

諮詢文件》、《諮詢總結》以及回應人士的意見上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