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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金盾控股(實業)有限公司(強制清盤中)(股份代號:2123)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6年7月5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金盾控股(實業)有限公司
(強制清盤中)
(股份代號:2123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由今天起將金盾控股(實業)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即201714日)時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予取消。

該公司的股份自
201441日起暫停買賣,原因為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31231日止的年度業績。 201564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並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先後於201564日及127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666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並無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並撤回或撤銷該公司的清盤呈請和解除清盤人的職務。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a) 完成對該公司的主要中國內地附屬公司所牽涉法律訴訟的性質、嚴重程度及影響的調查、披露調查結果及採取補救行動;
(b)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c) 證明該公司已制定足夠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監控制度,以履行《上市規則》所規定之責任。

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即201714日)時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予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