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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017)取消上市地位

監管通訊
2016年10月17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17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宣布,由20161019日上午9時起,百齡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在聯交所的上市地位將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予以取消。

聯交所宣布,由20161019日上午9時起,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的規定予以取消。 該公司的股份由2013123日起停牌逾兩年半,原因不符合《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26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

聯交所於20141121日擬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4條賦予的權力,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故給予該公司六個月限期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若該公司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建議,其上市地位將予取消。

該公司於六個月期限屆滿前曾提交復牌建議,涉及收購汽車美容、維修及保養業務,但該建議構成反收購而須遵守新上市的規定。六個月期限亦於2015520日屆滿。其後基於該公司提出要求,上市部考慮到有關情況後兩度延長該公司提交有關收購的新上市申請的期限,但該公司仍未能在限期內提交建議,故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該公司於2016211日就除牌決定向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648日維持創業板上市委員會的決定,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該公司其後曾申請進一步覆核。於2016105日,上市上訴委員會維持創業板上市(覆核)委員會的除牌決定,故此聯交所將於20161019日上午9時起取消該公司的上市地位。

聯交所已通知該公司須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第9.17條,刊發公告交代聯交所裁決的詳情及對該公司股東的影響。

聯交所建議該公司股東如對除牌的影響有任何疑問,應徵詢適當的專業意見。


更新日期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