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關於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61)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6年11月3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
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761)
進入除牌程序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由今天起將百營環球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7年5月2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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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股份自2011年7月4日起暫停買賣,原因為該公司未能刊發截至2011年3月31日止的全年業績。
至2015年10月15日,聯交所認為該公司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關於發行人須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先後於2015年10月15日及2016年4月15日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至2016年10月14日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時,該公司並無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因此,聯交所決定根據《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所規定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要求。
該公司亦須達到以下要求:
1. |
證明有足夠資金應付由預期復牌日期起至少12個月的營運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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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釋除市場對可換股債券糾紛的疑慮(即2007年10月11日所公布的重大收購事項的部分代價)及向市場提供所有重要資料,包括糾紛對該公司財務及營運狀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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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證明該公司管理層的品格、處事方式和誠信不會引起任何投資者風險及破壞市場信心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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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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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證明該公司已制定足夠及有效的財務報告程序和內部監控系統,以履行《上市規則》之責任。 |
若至第三階段結束前(即2017年5月2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