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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就修訂有關發行人上市後集資及除牌程序的《上市規則》諮詢市場意見

監管通訊
2017年9月22日
  • 聯交所刊發以下諮詢文件:
     
    • 針對特定的發行人上市後集資活動
    • 修訂除牌程序及相關《上市規則》
       
  • 諮詢期將於20171124日結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1)發行人上市後集資活動及(2) 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諮詢文件。兩份文件均載有聯交所《上市規則》修訂建議。

為提升市場質素,聯交所檢視了其監管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及借殼上市的情況,以及其持續上市準則及除牌程序。今天刊發的諮詢文件就多項有關發行人上市後集資活動及聯交所除牌的建議諮詢市場意見。有關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以及相關建議的討論將載於稍後另外刊發的諮詢文件。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David Graham)表示:「我們一直透過執行《上市規則》來處理近年某些股份發行可能不公平對待小股東、或未能維持一個有秩序的證券交易市場的問題。我們此次提出有關集資活動的建議是有針對性的,務求確保正常的集資活動不受限制。」

戴林瀚又表示:「我們已經採取了更果斷的除牌政策,以回應市場對一些發行人長期停牌的疑慮。此次我們建議修訂除牌程序,希望促使劣質發行人迅速有序地退出市場,同時讓市場更了解除牌的過程,也讓我們的監管與其他主要市場接軌。」

有關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文件

聯交所建議在《上市規則》中實施針對性措施處理濫用大幅價格折讓集資活動的潛在問題。諮詢文件亦載有處理其他集資及股份發行交易特定事宜的建議。 

有關建議旨在嚴禁可能會妨礙證券在公平有序及信息透明的市場交易和銷售的活動,並要確保所有股東獲得公平和平等對待。

諮詢文件載有以下《上市規則》修訂建議:

(a) 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 — 禁止所有(個別計算或12個月(滾動計算)期內合計)會令累計價值大幅攤薄(建議是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除外;
 
(b) 供股及公開招股(open offers)
  • 除了使用現有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外,規定所有公開招股必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
  • 廢除供股及公開招股必須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
  • 規定供股及公開招股的包銷商(如有)必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人士,並須獨立於發行人及其關連人士。但在發行人提供未被認購股份的補償安排及符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的前提下,控股股東也可擔任包銷商;
  • 廢除現時適用於關連人士擔任供股或公開招股包銷商的關連交易豁免;
  • 規定發行人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安排以處理在供股或公開招股中未被認購的股份(現時發行人可選擇是否採用這些安排);
  • 如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作出額外申請,且該申請加上其按股權比例所應得證券大於發行規模,發行人必須毋須理會超出發行規模的額外申請;
(c) 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或可換股證券            
  • 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
  • 規定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可換股證券時,其初步換股價不得低於配售時股份市價;  
(d) 披露集資所得款項用途 — 加強發行人在中期報告及年報內有關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用途的披露;
 
(e) 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 — 禁止導致經調整後股價低於 1港元或0.5港元的股份分拆或紅股發行行動。為免生疑問,上述建議僅針對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聯交所無意訂立任何最低股價要求作為持續上市規定。

有關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文件

為保障市場質素及信譽,聯交所擬修訂《上市規則》改善除牌架構及解決發行人上市證券長期暫停買賣的問題。

諮詢文件包括下列《上市規則》修訂建議:

(a) 《主板規則》:
  • 新增一項除牌準則,令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建議為12、18或24個月)後將其除牌;
  • 為現行《主板規則》第6.01條所有除牌準則設立一套新的除牌程序。在這個新的程序下,聯交所可(i)刊發除牌通知並給予發行人一段指定的時間補救相關事宜以避免除牌,或(ii)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
  • 刪除第17項應用指引,該指引訂明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須遵循三階段除牌程序,而新除牌程序已適用於該等發行人; 
(b) 在《創業板上市規則》下新增除牌準則,令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滿一段時間(建議為6或12個月)後將其除牌;及
             
(c) 在上述建議架構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主板/創業板發行人實施過渡安排,以及對《上市規則》其他有關除牌的條文作出輕微修訂。
 
(d) 諮詢文件亦對若干停牌規定提出多項修訂建議,希望將停牌時間盡量縮減至最短。

聯交所誠邀公眾人士於20171124日或之前就兩份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發表意見。 

戴林瀚說:「我們近年已經多次檢討《上市規則》,並採取不同方法處理借殼上市及相關活動的問題。我們現正考慮不同建議在防止借殼上市及持續上市準則兩方面改善《上市規則》,將適時發表諮詢文件徵求市場意見。」

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諮詢文件》與《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諮詢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擬回應文件的人士,請填妥集資活動除牌事宜相關問卷。

 

更新日期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