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 友善列印 
投資者戶口服務
參與資格

更新日期: 2007年12月14日

個人投資者戶口

個人投資者必須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
他們必須擁有一個本地的通訊地址以便收取結算公司的通訊文件及結單;如為澳門居民又沒有香港通訊地址則須提供一個澳門的通訊地址
他們必須持有及向結算公司提供一個香港或澳門居住地址 (只適用於澳門居民),以便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書
他們必須於結算公司發出的《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名單》中,揀選一間在香港營業的「指定銀行」,以其個人名義,開立一個港幣戶口來進行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指定銀行會按結算公司的電子指示,在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銀行戶口進行存賬或扣賬。以處理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包括結算公司的收費

聯名投資者戶口

聯名投資者必須年滿十八歲並持有香港身份證
每個聯名投資者戶口最多可由四名投資者持有
聯名投資者必須擁有一個本地的通訊地址以便收取結算公司的通訊文件及結單
他們必須持有及向結算公司提供一個香港居住地址,以便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書  
他們必須於結算公司發出的《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名單》中,揀選一間在香港營業的「指定銀行」,以組成該聯名申請人的所有人共同名義,開立一個港幣戶口來進行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指定銀行會按結算公司的電子指示,在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銀行戶口進行存賬或扣賬。以處理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包括結算公司的收費


公司投資者戶口

公司投資者必須是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法團,是根據香港任何其他法例在香港成立的法律實體,是根據英屬處女群島 ( British Virgin Islands,簡稱「BVI」) 的《BVI商業公司法》(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簡稱「BVI Act」) 註冊成立的法團,是根據澳門《商法典》註冊成立的公司

公司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必須擁有一個本地的通訊地址以便收取結算公司的通訊文件及結單
他們必須持有及向結算公司提供下述地址,以便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戶口持有人送達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書:
      -  在香港註冊或根據香港法例成立的註冊地址;或
      -  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或成立的註冊地址﹝或其作相同用途的地址﹞或其於註冊成立地方的註冊代理名字
         和地址;以及下列其中一項:
         (a) 如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其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及其駐居香港的授權代
              表姓名及地址;或
         (b) 如並非上述的註冊非香港公司,則獲授權代其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書的香港代理人或其他人士的
              姓名和地址
他們必須於結算公司發出的《中央結算系統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指定銀行名單》中,揀選一間在香港營業的「指定銀行」,以公司申請人的名義,開立一個港幣戶口來進行中央結算系統款項交收。指定銀行會按結算公司的電子指示,在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銀行戶口進行存賬或扣賬。以處理中央結算系統的款項交收,包括結算公司的收費

 

按金證券戶口
結算公司不會分辨投資者戶口持有人是現金或按金證券買賣客戶,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可把其名下的股份用作抵押品進行貸款或按金戶口借貸。投資者戶口持有人可把其在中央結算系統戶口內的股份調撥到提供貸款的經紀或託管商(同時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者)的股份戶口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