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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有上述扣賬授權書內填寫的港幣戶口賬戶名稱及編號的銀行結單(或支票)或存摺內頁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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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申請人姓名及居住地址證明文件的影印本,如政府/公用設施單據、管理費單或銀行結單;該等證明文件必須在申請人遞交開戶表格當日前的三個月內發出 ( 個人或聯名申請人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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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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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人,即他/她的香港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正/背面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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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人,即下列經一名董事或公司秘書(或擔當同等職位的人員,如適用)核證的文件(或同等文件,如適用)的副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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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若申請人是根據英屬處女群島( BVI ) 的《BVI商業公司法》(BVI Act )註冊成立的法團 ,請依照隨附的 《根據英屬處女群島( BVI ) 的《BVI商業公司法》(BVI Act ) 成立的法團申請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開立 「公司投資戶口」所需遞交的文件一覽表》所述遞交有關文件。
若申請人是根據澳門《商法典》(Commercial Code of Macau) 註冊成立的公司,請依照隨附的 《根據澳門《商法典》成立的公司申請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開立「公司投資者戶口」 所需遞交的文件一覽表》所述遞交有關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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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投資者戶口持有人的認可使用者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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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英屬處女群島 (BVI) 的《BVI商業公司法》(BVI Act) 成立的法團申請於 中央結算系統內開立「公司投資戶口」所需遞交的文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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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申請人沒有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請遞交下列文件予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結算公司):
- 經在 BVI 的公證人或申請人在 BVI 的註冊代理人或在香港執業的律師行或會計師行核證的下列文件的副本:
- 由 BVI 的公司事務處長簽發的公司註冊證書(及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如適用)
-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包括所有修訂決議
- 由BVI的公司事務處長簽發的公司重新登記證書(只適用於以前根據英屬處女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BC Act)成立的法團)
- 由BVI的公司事務處長簽發的公司迄今仍註冊成立證書,該證書必須在申請人遞交開戶表格當日前的一個月內簽發
- 申請人在 BVI 的註冊代理人簽發的公司現況證明書,它必須載有並依照隨附英文版樣本所指定的資料及格式,該證書必須在申請人遞交開戶表格當日前的一個月內簽發。
- 若申請人有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請遞交下列文件:
- 下列經一間在香港執業的律師行或會計師行核證的文件的副本:
- 由 BVI 的公司事務處長簽發的公司註冊證書(及公司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如適用)
-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包括所有修訂決議
- 由BVI的公司事務處長簽發的公司重新登記證書(只適用於以前根據英屬處女群島的《國際商業公司法》(IBC Act)成立的法團)
- 由香港公司註冊處發出的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書
- 由香港商業登記處發出的商業登記證
- 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詳情(即由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指定的表格N1),最近的周年申報表(表格N3)及/或周年申報表-資料並無改變的證明書(表格N4),及其後所有的:
- 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表格N6)及/或秘書及董事資料更改通知書(表格N7) - 更改地址通知書(表格N9) - 授權代表更改通知書(表格N8) - 修改憲章、規程等的通知書(表格N5) - 更改法人名稱通知書(表格N10)
- 上述1.b欄的公司迄今仍註冊成立證書
- 上述1.c欄的公司現況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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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若(i)申請人的任何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或註冊股東為一間公司,或(ii)申請人的任何股東為一名不記名人士, 結算公司將要求申請人遞交進一步的資料,好讓結算公司能遵守香港《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條及其他 有關法規的規定。倘若結算公司不遵守這些法規,即屬違法。因此,若申請人不應結算公司的要求遞交所需 資料,請恕結算公司不接納其開戶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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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若(i)申請人的任何董事或授權簽署人或註冊股東為一間公司,或(ii)申請人的任何股東為一名不記名人士, 結算公司將要求申請人遞交進一步的資料,好讓結算公司能遵守香港《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條及其他 有關法規的規定。倘若結算公司不遵守這些法規,即屬違法。因此,若申請人不應結算公司的要求遞交所需 資料,請恕結算公司不接納其開戶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