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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教育
常問問題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30日

第三章

首次公開招股及交易運作 

 


證券市場 - 在市場進行交易


19.

應投資哪一種證券?

投資者應按照本身所能承擔風險的能力及投資策略去挑選適合的證券。在作出投資決定前,可考慮上市公司的企業管理業績和增長紀錄等因素,並參考公司年報及其他公布。投資者必須時刻緊記的是 ─ 潛在收益愈大,潛在風險也愈高。換句話說,要承受的風險跟有機會得到的回報通常是成正比的。

 

20.

投資者如何在香港證券市場進行股票買賣?

投資者如欲在香港進行股票買賣,需透過於證監會註冊的證券交易商來進行。若證券交易商是一名交易所參與者,其交易設備可直接接駁到聯交所的交易系統為投資者進行買賣。聯交所參與者的名單可於香港交易所的網站查閱。

聯交所歡迎所有海外的投資者。惟海外投資者於香港進行交易前,應遵守本身所屬國家或所在地規範國民於海外交易的規則與規例。

 

21.

投資者於選擇證券公司時,應該注意甚麼?

投資者選擇證券公司時,可聽取親友或專業人士的意見,亦可直接向證券公司查詢,比較不同證券公司的服務及收費。不同證券公司提供的服務各有不同,收費亦各異,一些證券公司會為客戶提供深入的研究報告或投資意見或其他增值服務,收取的佣金可能相對地較高,另一些證券公司只代客買賣證券,並提供額外服務,收費也可能相對地廉宜。某些證券公司可能只處理現金戶口買賣,而另一些證券公司則會提供全權信託戶口或俗稱「孖展」的保證金戶口交易。投資者宜先衡量自己的投資及財務需要,然後才決定委托最適合自己的證券公司,開立現金或保證金戶口。

所有經紀均須向證監會註冊,他們須具備相當教育程度、經驗,以及良好的財政狀況及個人操守。他們並須在辦公室顯眼處展示證監會發出的交易商證明書。經紀必須為聯交所參與者方可直接代投資者透過香港交易所的交易系統買賣證券。現時聯交所大約有500名聯交所參與者,他們必須在其辦公室及分行的顯眼處展示聯交所參與者證明書或分行證明書。投資者如對聯交所參與者的身份有懷疑,可向香港交易所查詢。

 

22.

投資者如何能得知其所委托的證券公司的財政是否穩健?

2000年3月6日起,關於監管經紀包括財政資源及操守事宜的工作已移交證監會 (香港的主要監管機構) 。

與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一樣,聯交所參與者必須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所制定的《證券及期貨(財政資源)規則》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23.   

開設證券戶口的程序如何?

在聯交所參與者的證券公司開設戶口時,投資者必須填寫開戶表格,並簽署客戶協議。有關客戶協議的基本內容規定(包括指定的風險披露聲明書),載於《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由於客戶協議是對投資者具約束力之法律文件,因此投資者必須在確定所有資料均是真確誤的情況下,方可簽署客戶協議。如果投資者有任何疑問,應徵詢法律顧問的意見。

為保障本身利益,投資者應親身前往證券公司的辦事處辦理開戶手續。在進行證券買賣前,投資者應該知道證券交收的限期,計算佣金、利息和其他收費的方法。為保障市場的利益,證券公司亦可能要求投資者提供介紹書,或要求投資者經由現有客戶或證券公司相熟的其他人士介紹,以了解客戶履行買賣證券責任的能力。投資者亦可查閱載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的《聯交所參與者及聯交所交易權持有人名錄》,以了解其所委託的經紀是否為聯交所參與者。

 

24.

投資者於投資證券時除了要付出投資金額外,還需繳交什麼額外費用?

假如投資者透過聯交所參與者買賣證券,需繳付之費用如下:

i)

經紀佣金


由2003年4月1日起,經紀可與其客戶自由商議佣金收費。


ii)

交易徵費



由2006年12月1日起,買賣雙方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4%的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試驗計劃及交易所買賣基金之莊家交易則獲豁免(沛富基金〔股份代號:2821〕除外)。



iii)

投資者賠償徵費


因為賠償基金的淨資產值已經超過14億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根據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修訂)規則,於20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 (即: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0.002% [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iv)

交易費


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予香港交易所。


v)

股票印花稅


除非另有訂明,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港元亦作1港元計﹞。


vi)

轉手紙印花稅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港元予政府,由註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vii)

過戶費用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之過戶登記處按每張新發股票收取2.5港元費用,由註冊股份持有人(即買方)支付。


viii)

交易系統使用費


賣雙方經紀均須各付每宗交易0.5港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

註:至於經紀是否會將交易系統使用費轉嫁投資者,則屬其商業決定。

若投資者與經紀或託管商在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外進行交收,香港結算不會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但經紀或託管商使用香港結算所提供的結算、交收、託管及代理人服務則須繳付費用。至於經紀或託管商是否會將該等費用轉嫁投資者,則全屬其商業決定。

 

25.

買賣盤的執行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投資者可透過電話或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渠道向證券公司落盤,也可親自前往證券公司的辦事處落盤。落盤時需明確指示擬購入或沽出的證券名稱(或代號)、數量及買賣價,然後等待證券公司職員覆述指示。若一切指示誤,證券公司職員會把客戶落盤的資料輸入AMS/3。假如當時系統內已有合價的對手買賣盤,所輸入的買賣盤便會自動配對成交。否則,該買賣盤須排在同一價盤的輪候名單內排隊輪候,待前面的買賣盤完成配對後順序補上。

 

26. 

如經紀或投資者錯誤地在交易系統輸入買賣盤並最終成為錯價交易,可要求取消嗎?

聯交所的交易系統是以買賣盤帶動。所有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均有效,達成的買賣盤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聯交所董事會另有決定。

為防止聯交所參與者輸入錯價交易,聯交所於交易系統內設有兩級價格提示,會於聯交所參與者輸入偏離市場現行價格太遠的買賣盤時發出警號。交易系統的格價警示訊息可於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員的終端機、多工作站系統及經紀自設系統發出。但是,投資者應注意,如他們是經由互聯網、流動電話或其他電子渠道輸入買賣盤至他們經紀的經紀自設系統內,有關的經紀自設系統會決定他們收取價格警示的方式。

 

27.

既然證券交收在T+2日(交易進行後兩日)進行,為何證券公司職員於口頭確認已執行買賣盤後便要求投資者立即付錢?

T+2只是聯交所參與者與證券結算所之間的證券交收安排。所有的結算安排包括證券及金錢上的結算均是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商業安排。然而,由於一些現金客戶可能沒有按金存放於證券公司,而證券公司職員已根據客戶指示購入股份,為了減低因客戶在交收日未能履行買賣責任而導致的風險,某些證券公司可能會於執行買賣盤後要求客戶立即付款。客戶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公司查詢有關付款安排。

 

28.

投資者購入的證券是否要待至T+2日才可出售?為何部份證券公司可以替客戶安排沽出即日購入的證券?

證券公司也可以替客戶安排沽出即日購入的證券,但有些證券公司可能要先確定客戶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關的最新資料,才會替客戶安排即日沽售證券。因此,客戶宜事先向證券公司查詢有關的程序。

 

29.

如需更改證券的登記資料,例如登記人姓名,有甚麼手續?需時多久?

投資者可向有關證券的股份過戶處查詢所需手續。要知道有關公司的股份過戶處名稱,可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投資服務中心」下的「公司/證券資料」。至於更改證券登記資料實際需要的時間,投資者應聯絡各有關的股份過戶處。

 

30.

如果遺失所持證券的股票證明書,應該怎辦?

若遺失證券的股票證明書,投資者應與上市公司的股份過戶處聯絡,辦理補發新股票手續。股份過戶處的名稱和聯絡資料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的「投資服務中心」下的「公司/證券資料」查閱。

 

31.

投資者如何收取股息?

若投資者持有以其名義登記的證券(實物股票),投資者將可由上市公司直接收取派發股息的支票。

若投資者把證券存放於證券公司,而證券公司又把該等證券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由於該等證券是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香港結算代理人)的名義登記,則香港結算代理人從上市公司收取到股息後會盡快分發予有關證券公司,而經紀於收到香港結算代理人發放的股息應可盡快將股息發給其客戶。

然而,投資者應留意,證券公司並不一定將其客戶的證券存入中央結算系統。若證券公司把其客戶託管的證券以該證券公司之代理人的名義登記,上市公司會將股息派發予該證券公司之代理人,然後該證券公司代理人會將股息發給投資者。

若投資者在香港結算開設有投資者戶口,香港結算代理人收到上市公司派發的股息後,會把有關金額直接存入投資者的指定銀行戶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