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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聯交所不能阻止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提出或進行一些被認為是「不利」小股東的交易?
上市公司的交易條款,是董事會與股東之間的商業決定。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無法比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層或股東更了解公司的業務發展及資金需要,聯交所代替股東干預上市公司的商業決定,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錯失投資及發展的機會。因此,聯交所不能亦不應干預上市公司董事及股東所作的商業決定。公司董事有義務及誠信責任確保有關交易得以公平和合理條款進行,並符合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證券上市規則》已載有條文確保股東有適當機會參與議決上市公司管理層提出的重大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