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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2月11日

第二章 上市及上市公司事宜


監管


29. 

何謂「股價異動」?不同股份是否有不同的異動定義?

所謂「股價異動」,是當一間公司的股價及/或交投在沒有明顯原因支持下而有不尋常的表現;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價卻大幅上升,又或者交投量突然大幅增加,而公司管理層又未能解釋原因。至於股價或交投量的波幅多少才算是「異常」,往往要視乎個別情況,證監會及聯交所並訂出絕對的指引,但很多時會參照股份的過往表現,或股份所屬行業的其他股份表現,以至大市的整體情況等等來作考慮。若發現這些股價異動是由於公司某些股價敏感消息洩露所致,聯交所及證監會會視乎情況要求公司發出通告解釋,或下令其在發布有關資訊前先行停牌,確保所有投資者均按平等基礎獲得有關資訊。

 

30.

香港註冊的上市公司及非香港註冊的上市公司在市場監管方面有何不同?

不論是海外或香港註冊的公司,如擬在香港作主要上市,都必須遵守《證券上市規則》以及證監會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以及其他適用的條例。聯交所對所有上市公司的監管一視同仁。

 

31.  

有關公司收購及股份購回事宜是由哪家機構負責監管?

公司收購、合併與股份購回的交易,是受《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和《公司購回本身股份守則》所管轄。該兩項守則均由證監會執行。有關公司收購、合併與股份購回的監管詳情請瀏覽證監會網站:http://www.sfc.hk

 

32.

為何聯交所不能阻止上市公司的管理層提出或進行一些被認為是「不利」小股東的交易?

上市公司的交易條款,是董事會與股東之間的商業決定。聯交所作為上市公司的前線監管機構,法比上市公司董事、管理層或股東更了解公司的業務發展及資金需要,聯交所代替股東干預上市公司的商業決定,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錯失投資及發展的機會。因此,聯交所不能亦不應干預上市公司董事及股東所作的商業決定。公司董事有義務及誠信責任確保有關交易得以公平和合理條款進行,並符合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證券上市規則》已載有條文確保股東有適當機會參與議決上市公司管理層提出的重大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