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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問問題


更新日期: 2008年1月25日

第四章  投資須知

在市場進行交易


9.

投資證券時除了要付出投資金額外,還需繳付什麼費用﹖

10. 香港市場術語「止蝕盤」指的是什麼﹖

11.

投資者可以賣出今日較早前購入的證券嗎﹖

12. 

如投資者或證券商錯誤地輸入買賣盤並最終成為錯價交易,可要求取消嗎﹖

13. 何謂股票賣空?投資者可以賣出一些他並未持有的股份嗎﹖
14.

什麼是T+2?既然證券交收在T+2日進行,投資者是否於T+2日才需就購入的證券付款?投資者又是否於T+2日才可收回出售證券所得的款項﹖

15.

什麼是「流通量提供者」及「莊家」﹖他們的角色是什麼﹖香港所有上市證券都設有「流通量提供者」嗎﹖

16.

投資者如何得悉他的買賣盤指令已被執行及審閱其交易紀錄﹖

 

 

 

 

 

 

 

 

 

 

 

 

 

 

 



9.

投資證券時除了要付出投資金額外,還需繳付什麼費用﹖

假如投資者透過香港交易所的參與者(即證券商)買賣證券,需繳付之費用如下(貨幣單位:港元,1仙是相對於內地1分的金額單位):

  1. 經紀佣金 
    經紀可與其客戶自由商議佣金收費。


  2. 交易徵費
    買賣雙方須分別向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004%的交易徵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3. 投資者賠償徵費
    買賣雙方各付每宗交易金額的0.002% (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然而,由於賠償基金的淨資產值已經積累至超過14億元,香港證監會根據2005年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 - 徵費)(修訂)規則,於2005年12月19日起暫停投資者賠償徵費。


  4. 交易費
    買賣雙方須各自向交易所繳付每宗交易金額0.005%的交易費(計至最接近的仙位數)。


  5. 股票印花稅
    除非另有訂明,股票轉讓時,買賣雙方均須分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每宗交易金額0.1%的股票印花稅(不足1元亦作1元計)。


  6. 轉手紙印花稅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每張新轉手紙須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繳納轉手紙印花稅5元,由註冊股份持有人(即賣方)負責繳付。


  7. 過戶費用
    不論股份數目多少,上市公司之過戶登記處按每張新發股票收取2.5元費用,由註冊股份持有人(即買方)支付。


  8. 交易系統使用費
    買賣雙方經紀均須各付每宗交易0.5元的交易系統使用費。

註:證券商會否將其交易系統使用費轉嫁投資者屬其商業決定。

若投資者與證券商或托管商在中央結算系統以外進行交收,香港結算不會向投資者收取費用。但證券商或托管商使用香港結算所提供的結算、交收、托管及代理人服務則須繳付費用。至於證券商或托管商是否會將該等費用轉嫁投資者,則全屬其商業決定。

 



10.

香港市場術語「止蝕盤」指的是什麼﹖

「止蝕盤」的主要作用是限制投資者的損失。若投資者持有的證券價格下跌,而且跌勢持續,投資者便可在股價下跌至某一預先訂下的價格水平時,售出證券,以限制損失。然而,投資者應留意,止蝕盤只是一種投資策略,證券商可否替投資者實際執行止蝕盤,還須視乎有關股份在市場上有否需求,其時的成交價及買賣情況等。

 



11.

投資者可以賣出今日較早前購入的證券嗎﹖

證券商可以替投資者安排賣出當日較早前已購入的證券,即香港市場俗稱的「即日鮮」交易,但有些證券商可能要先確定投資者持股的水平或取得有關的最新持股資料,才會替投資者安排即日出售證券。因此,投資者宜事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的程序。

 



12.

如投資者或證券商錯誤地輸入買賣盤並最終成為錯價交易,可要求取消嗎﹖

香港交易所證券市場的交易系統是以買賣盤帶動。所有輸入交易系統的買賣盤均屬有效,在交易系統已達成的買賣盤均不能更改或取消,除非交易所董事會另有決定。

為防止證券商輸入錯價交易,交易系統內設有兩級價格提示,會於證券商輸入大幅偏離市場現行價格的買賣盤時發出警號。交易系統的價格警示訊息可於所有交易渠道,包括交易員的終端機、多工作站系統及經紀自設系統發出。不過,投資者應留意,如他們的買賣盤是經由互聯網、流動電話或其它電子渠道傳遞至其證券商的經紀自設系統內,他們收取價格警示的方式會視乎有關經紀自設系統的設計。

 



13.

何謂股票賣空?投資者可以賣出一些他並未持有的股份嗎﹖

現時,香港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證券,除非賣方在進行交易時擁有、或有充份理由相信自己擁有法律上的權力將證券交予買方。因此假若投資者本身並無持有證券,他先在市場上賣空證券,而他當天在市場買回已售出的證券,雖然他在結算日不用交收任何證券,但因他賣出證券時並未持有證券,所以他可能已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合法的賣空交易是指賣方雖然並未擁有某一指定可作賣空的證券,但賣方已先向他人借入證券然後才出售該等證券,而在賣出證券後,賣方須交付借來的證券或由他人代賣方借來證券以完成交收。可供賣空的指定證券名單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交易資料」欄目內查閱。投資者在進行賣空交易前,應向證券商瞭解有關安排詳情。

 



14.

什麼是T+2﹖既然證券交收在T+2日進行,投資者是否於T+2日才需就購入的證券付款﹖投資者又是否於T+2日才可收回出售證券所得的款項﹖

交易所參與者(即證券商)透過交易系統配對或申報的交易,必須於交易日(T日)接著的第2個交收日的下午3時45分前,與中央結算系統完成交收,一般稱此為「T+2」。

不過投資者須留意,T+2只是交易所參與者與證券結算所之間的證券交收安排。交易所參與者與其客戶之間的所有結算安排包括證券及金錢上的結算,均屬證券商與投資者之間的商業協議。因此,投資者應該在交易前先向證券商查詢有關款項結算安排,例如在購入證券時是否需要即時付款,或出售證券後何時才能取回款項。投資者在出售證券時應留意,為他們交易的交易所參與者只會在T+3日的上午才會從中央結算系統收到賣出證券的有關款項。

 



15.

什麼是「流通量提供者」及「莊家」﹖他們的角色是什麼? 香港所有上市證券都設有「流通量提供者」嗎﹖

「流通量提供者」是指那些為個別證券提供買賣盤報價的機構,在香港證券市場一般稱為「莊家」。流通量提供者的設立,旨在便利投資者買賣一些流通量較低的證券。

現時,香港大部份證券均不設莊家。不過,美國證券交易試驗計劃的證券及沒有進行首次公開招股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則設莊家制。另外,上市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發行商必須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為其發行的衍生權證及牛熊證提供流通量,每一隻衍生權證或牛熊證只可以有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均會以代號「95XX」或「96XX」以識別其身份,每只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上市文件會列出其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責任。

有關交易所買賣基金莊家的名單,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產品」欄目下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交易安排」。有關衍生權證及牛熊證的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責任及名單,則請參閱香港交易所網站「產品」欄目下的「衍生權證資源中心」及「牛熊證」部份。

 



16.

投資者如何得悉他的買賣盤指令已被執行及審閱其交易紀錄﹖

香港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在完成每宗交易後會向交易所參與者確認。在香港,證券商在每項交易完成後會向投資者發出成交單據或日結單,如果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服務買賣,證券商會向投資者發出交易確認通知。證券商亦會每月寄發戶口結單,投資者應小心核對所有單據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