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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市
詞彙

更新日期: 2007年8月16日

本「詞彙」一欄下各詞的釋義均已簡化,冀能有助讀者理解本交易所網頁「在香港上市」一欄。如有差異,概以《上市規則》所載的詞義為準。

名詞

資產比率

有關交易所涉及的資產總值,除以上市發行人的資產總值

 

營業日

本交易所開市進行證券買賣的任何一天

 

證監會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關連人士
  1. 就中國發行人以外的公司而言,指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管理層股東(只適用於創業板發行人),或任何該等人士的聯繫人。

  2. 就中國發行人而言,指中國發行人或其附屬公司的發起人、董事、監事、最高行政人員、主要股東或管理層股東(只適用於創業板發行人),或任何該等人士的聯繫人。

 

代價比率

有關代價除以上市發行人的總市值;總市值按上市發行人證券於有關交易日期之前五個營業日根據本交易所日報表所載收市價而算得的平均收市價計算。

 

控股股東

任何有權在發行人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30%(或《收購守則》不時規定會觸發強制性公開要約的其他百分比)或以上投票權的人士或一組人士,或有能力控制組成發行人董事會的大部分成員的任何一名或一組人士

 

予披露的交易

上市發行人某宗交易或某連串交易,而就有關交易計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為5%或以上但低於25%者


 

股本比率

上市發行人發行作為代價的股本面值,除以進行有關交易前上市發行人已發行股本的面值

 

本交易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所參與者

可在本交易所或透過本交易所進行買賣的人士

 

本交易所網頁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正式網頁(www.hkex.com.hk)

 

《創業板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創業板

主板以外一個可讓具發展潛力的小型公司籌集資金的市場

 

H股

在本交易所上市的中國發行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

 

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財務匯報準則》

由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Council of the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通過的一套財務匯報準則,包括該公會不時通過的所有《會計實務準則》以及對《香港財務匯報準則》的釋義

 

上市時的管理層股東

(適用於創業板發行人)發行人在其首次上市文件日期前的任何管理層股東

 

《國際財務匯報準則》

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通過的一套財務匯報準則及釋義,包括其前身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不時刊發的所有《國際會計準則》及釋義

 

發行人

任何其股本證券正在申請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或其某些股本證券已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

 

上市發行人

就股本證券而言,指其某些股本證券已經在本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其他法人

 

上市上訴委員會

本交易所董事會屬下負責上市上訴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上市委員會

本交易所董事會屬下負責上市上訴事宜的小組委員會

 

上市文件

就上市申請而刊發或建議刊發的招股章程、通函及任何同等文件(包括債務償還安排及/或其他形式的重組安排計劃 (scheme of arrangement)的文件及介紹上市的文件)

 

《上市規則》

《主板上市規則》及《創業板上市規則》

 

主板

本交易所建立創業板之前已經開設營運的股票市場,現與創業板一同由本交易所營運

 

《主板上市規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主要交易

 

上市發行人某宗交易或某連串交易,而就有關交易計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為25%或以上,但不超過100%(如屬收購事項)或75%(如屬出售事項)者

 

管理層股東

(適用於創業板發行人 )任何有權在發行人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權,並能夠指導或影響發行人的管理層的人士或一組人士

 

市值

發行人整體的市值,包括發行人各類證券(不論是否非上市證券或已在其他受監管市場上市的證券

 

新申請人

就股本證券而言,指其股本證券未經上市的上市申請人

 

須予公布的交易

指股份交易、須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或反收購行動

 

海外發行人

指在香港以外地區註冊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發行人

 

百分比率

資產比率、盈利比率、收入比率、代價比率及股本比率等各百分比率

 

中國

《上市規則》而言,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

 

中國發行人

在中國正式註冊成立為股份公司的發行人

 

盈利比率

有關交易所涉及資產應佔的盈利,除以上市發行人的盈利

 

發起人

就中國發行人而言,指負責成立該發行人、認購該發行人的股份、就該發行人的成立承擔責任、為該發行人編製公司章程及召開該發行人的股份認購人的創立大會的任何人士,或根據中國法律擔任同類角色以成立中國發行人的任何人士

 

申報會計師

負責編製上市文件或通函內會計師報告的專業會計師

 

收入比率

有關交易所涉及資產應佔的收入,除以上市發行人的收入

 

股份交易

上市發行人對某項資產(不包括現金)的收購,而有關代價包括擬發行上市的證券,並且就有關收購計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均低於5%者

 

短期證券

年期少於一年的證券,如債券或多種長短期票據

 

高持股量股東

適用於創業板發行人)管理層股東以外,於新申請人首次上市的上市文件日期前及新申請人的證券於創業板開始買賣前,有權在新申請人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投票權的任何人士(或一組人士)

 

主要股東或大股東

 

就某公司而言,指有權在該公司股東大會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權的人士
監事

獲選任中國發行人監事會的成員者;根據中國法律,監事會負責監督中國發行人的董事會、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收購守則》

證監會核准(並不時予以修訂)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

 

上市發行人的某項資產收購或某連串資產收購,而就有關收購計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為100%或以上者
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

上市發行人某宗資產出售事項或某連串資產出售事項,而就有關出售事項計算所得的任何百分比率為75%或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