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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建議修訂關連交易規則的諮詢文件》

企業
2009年10月2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關連交易規則。

諮詢文件就《上市規則》(即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之上市規則)規管關連交易的事宜提出了若干修訂建議,現擬徵詢市場意見。建議包括:檢討「關連人士」的定義;在關連交易並非重大、或關連交易所涉及人士不能對發行人行使重大影響力的情況下豁免發行人遵守關連交易規則;以及修訂《上市規則》中若干技術問題。

具體建議如下:

  • 重新研究「關連人士」的定義應否包括發行人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又或會否給予以下人士豁免:所涉及人士之所以成為關連人士,純粹是因為其與發行人附屬公司有關係,而有關附屬公司的規模相對發行人而言「並非重大」;
  • 修訂會觸發關連交易須遵守披露或股東批准規定的最低水平;
  • 修訂或引入若干豁免條文,以使特定情況下可以豁免那些屬收益性質的關連交易;
  • 修訂「聯繫人」的定義,包括:(i) 從該定義中剔除那些不能對發行人行使重大影響力的人士;及(ii) 將該定義的範圍擴大至包括關連人士的親屬有大部份控制權的公司;
  • 改進規則,以清楚說明甚麼情況下發行人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應被視為關連人士;
  • 修訂「關連人士」的定義,包括:(i) 就中國內地發行人而言,從該定義中剔除「發起人」的含義;及(ii) 就中國發行人以外的其他發行人而言,從該定義中剔除「中國政府機關」的含義(現行有關「中國政府機關」的豁免只適用於中國發行人);
  • 修訂或闡明應如何應用若干豁免關連交易的條文;及
  • 從《創業板規則》中刪除提及「管理層股東」字眼之處 (其他建議適用於《主板規則》及《創業板規則》)。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狄勤思說:「是次諮詢旨在檢討若干關連交易的規定,該等規定對發行人構成不必要的負擔或限制,又或為發行人帶來一些並無預計到的影響。我們收到市場人士的意見,他們表示現行的關連交易規則涵蓋的範圍太過廣泛,一些本非有關規則所擬涵蓋的人士或交易也可能被納入在規管範圍內。這對發行人構成不必要的負擔,而在合規成本比得益還要高的時候,亦不符合少數股東的利益。諮詢文件中的建議若獲採納,我們監管關連交易的制度仍會繼續是已發展市場當中最嚴格的市場之一。須知道我們必須確保《上市規則》能以持平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達到其目的和原意。」

諮詢文件可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關人士宜透過填交問卷提交其對諮詢文件所載各項建議的意見。

提交回應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09年12月2日。

更新日期 200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