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

香港交易所公布有關主板發行人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後停牌的經修訂政策

新舊停牌政策的對照表


更新日期: 2008年2月29日

現行安排

由2008年3月10日起生效的安排

若主板發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時至9時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其股份須在早市時段停牌。

若主板發行人在交易日上午6時至9時刊發股價敏感資料公告,其證券毋須停牌。


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期間,只可刊發初步財務業績公告、停牌公告及若干不含股價敏感資料的公告。

主板及創業板的發行人可在交易日中午12時30分至下午2時刊發任何公告。

若發行人在午休時段刊發公告,其證券亦毋須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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