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颱風及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時的交易安排 (規則571.(1))
| (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上午九時三十分之前懸掛 |
開始交易:
- 於上午九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七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不進行開市前時段交易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七時三十分之後卸下。
- 於上午十時若八號風球在上午八時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八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一時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九時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於下午二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卸下。
- 該日不進行交易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後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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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開市前時段內懸掛 |
開市前時段的交易將會繼續,而:
- 不進行早市交易及延續早市交易。
- 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卸下,午市會由下午二時三十分開始。
- 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之後卸下,該日便不進行早市交易、延續早市交易、午市交易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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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早市時間內懸掛 |
交易活動在八號或更高風球懸掛後十五分鐘停止,而:
- 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卸下,便不進行延續早市交易而交易會於下午二時三十分恢復。
- 若八號風球在中午十二時後卸下,該日便不進行延續早市、午市交易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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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早市結束後午市開始前懸掛﹝在延續交易證券的延續早市內﹞ |
如該日有早市交易,則交易活動會在八號或更高風球懸掛後十五分鐘停止延續早市交易,而該日將不進行午市交易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
如該日沒有早市交易,根據規則第501B條不進行延續早市交易,而該日將不進行午市交易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
| (v)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午市時間內在下午三時四十五分之前懸掛 |
交易活動在八號或更高風球懸掛後十五分鐘停止。
該日餘下時間不進行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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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或之後的午市時間內或於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懸掛 |
交易活動將會繼續直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結束。 |
| (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上午九時三十分之前懸掛 |
開始交易:
- 於上午九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七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不進行開市前時段交易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七時三十分之後卸下。
- 於上午十時若八號風球在上午八時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八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一時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九時或之前卸下。
- 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之前卸下。
- 該日不進行交易若八號風球在上午九時三十分後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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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開市前時段內懸掛 |
開市前時段的交易將會繼續,但不進行早市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 |
| (iii)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下午十二時十五分之前的早市時間內懸掛 |
交易活動在八號或更高風球懸掛後十五分鐘停止。
該日餘下時間不進行交易。 |
| (iv) |
八號或更高風球於下午十二時十五分或之後的早市時間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懸掛 |
交易將會繼續進行直至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完成。 |
| (i) |
於上午九時三十分之前發出黑色暴雨警告 |
開始交易:
- 於上午九時三十分若警告在上午七時三十分或之前取消。
- 不進行開市前時段交易若警告在上午七時三十分之後取消。
- 於上午十時若警告在上午八時或之前取消。
- 於上午十時三十分若警告在上午八時三十分或之前取消。
- 於上午十一時若警告在上午九時或之前取消。
- 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若警告在上午九時三十分或之前取消。
- 於下午二時三十分若警告在中午十二時或之前取消。
- 該日不進行交易若警告在中午十二時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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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黑色暴雨警告於開市前時段、早市、午市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內發出 |
交易活動繼續進行。 |
| (iii) |
黑色暴雨警告於早市結束後午市開始前發出﹝在延續交易證券的延續早市內﹞ |
- 如該日有早市交易,延續早市及午市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將繼續進行。
- 如該日沒有早市交易,根據規則第501B條不進行延續早市交易,而該日將不進行午市及收市競價交易時段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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