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權 ── 常見問題
新交易權的申請
問1: 甚麼是交易權?聯交所交易權與期交所交易權之間有甚麼分別?
答1: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出的交易權賦予其持有人權利,可直接買賣股票、交易所買賣基金、債券、信託基金、結構性產品(衍生權證、牛熊證等產品)及股票期權。至於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發出的交易權則賦予持有人權利,可直接買賣指數期貨及期權等產品。
問2: 我可以額外申請多少個交易權?
答2: 交易權持有人或交易所參與者可以持有多少個交易權並無上限,但在每家交易所進行交易只需一個交易權。
問3: 一個新交易權的收費多少?
答3: 收到申請後,交易所將會進行招標,邀請現有交易權持有人放棄其可轉讓的交易權。最低的投標價將為新的不得轉讓交易權的發行費。若無人呈交有效標書,交易所將會按其當時已釐定的發行費發出新交易權。又投標價不應超過交易所當時已釐定的發行費。
問4: 發行費及投標行政費是多少?
答4: 交易所釐定的發行費為每個交易權500,000港元,而安排投標之行政費為每份交易權申請50,000港元。有意申請者可參閱申請表格或投標表格查閱最新收費詳情。
問5: 一個交易權的申請需時多久?
答5: 一旦收到已填妥的申請表及所有必需文件,交易所會進行招標。投標程序一般需時兩周完成。交易所將透過電郵、傳真或郵遞通知申請人其申請是否成功。 申請人可即時獲得新交易權,唯須遵守/履行申請表格內的條件及條款。
問6: 申請人可否撤回交易權申請?
答6: 交易所收到申請表後,一般情況下,不會受理任何撤回申請的要求。有關申請將於兩周內自動處理。申請人宜於呈交申請前審慎考慮有關申請表所載的條款及條件。
問7: 交易權是在批准申請人成為交易所參與者之前、同時抑或之後發出?
答7: 交易權會在申請人獲交易所接納/登記為交易所參與者的同一時間發出。
問8: 經香港交易所投標程序所發出的新交易權會否失效,並因此而沒收有關的發行及行政費用?
答8: 會。若申請人未能在投標結果公布後六個月內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其交易權及交易所參與者資格發出可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的牌照,其交易權即告作廢,相關的發行及行政費用亦被沒收。(註:證監會的第1類牌照是聯交所參與者資格,第2類牌照則是期貨交易所參與者資格。申請人應向證監會查詢最新牌照類別。)
放棄交易權的投標
問9: 交易權是否必須可轉讓?
答9: 只有《交易所規則》所界定的可轉讓交易權才可獲接納投標。可轉讓的交易權是指根據聯交所計劃或期交所計劃授出而且不曾轉讓或被視為轉讓的交易權。
若持有交易權的公司(或該公司的任何控股公司)的控制權出現變動,而持有交易權的公司在控制權變動時並非交易所參與者,有關交易權即會被視為已經轉讓。投標人如是非交易所參與者但持有交易權的公司,則須呈交一份法定聲明,說明該公司在2000年3月6日後或該公司不再是交易所參與者後,其控制權並無任何轉變。
問10:甚麼是交易日?
答10:交易日是指交易所進行交易的日子。
問11:甚麼是獨有編號(distinctive number)?
答11:閣下如在交易所登記為交易權持有人時,會獲發交易權證明書。證明書上除印有證明書編號外,還印有一個獨有的號碼,稱為獨有號碼。
問12:投標者如何得知已中標?
答12:選定及確認中標者後,投標結果將儘快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香港交易所亦會另行通知中標者。
問13:中標者須在何時放棄其交易權?
答13:中標者須在獲通知投標結果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完成放棄其交易權。
問14:可轉讓交易權持有人何時才可再次呈交標書?
答14:曾呈交標書的持有人從投標結果(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中確定其之前的投標不成功後,即可參與下一次的投標。
問15:放棄交易權的投標申請呈交予交易所後可以撤回嗎?
答15:標書一經呈交一般不得撤回。
問16:經投標程序放棄交易權須否向交易所支付任何費用?
答16:在投標程序中中標者毋須支付任何費用或收費。然而,中標者必須就放棄交易權遵守有關交易所的規則,包括結清所有未付費用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