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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易權的發行

申請及投標邀請


更新日期: 2007年11月27日

交易權 ── 申請及投標邀請

 

由2007年3月7日起直至另行通知,有意人士可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不得轉讓的新交易權。交易所收到申請並受理後,便會向現時持有可轉讓交易權的人士進行放棄交易權的招標程序。最低的投標價將為申請人就交易所發出新交易權所須支付的發行費。若無人呈交有效標書,交易所將按其當時已釐定的發行費發出新交易權(現為港幣五十萬元)。請注意:(1)投標價將不應超過當時的發行費,(2)申請人須就投標服務向交易所支付港幣五萬元的行政費,及(3)交易所發出的所有新交易權均不得轉讓。(註:所有申請人及投標者均只會與交易所直接聯繫,申請人及投標者雙方並不構成任何合約關係,及其姓名/名稱亦將不會被披露予任何一方。)

 

交易所收到有效及完整的申請後,會向現有持有人招標,邀請他們公開競投,限期一般為五個交易日。招標結果會在選定中標者並加以確定後即在香港交易所網站內公告。

 

申請發出新交易權的人士及回應放棄交易權的投標邀請之人士在呈交申請/標書前,宜審慎考慮各有關申請表格及投標表格的條款及條件,以及相關的規則。有意人士可參考過往的投標邀請及投標結果,以及本網站的常見問題。如有查詢,請聯絡:

 

現貨市場參與者服務

電話號碼:2840-3657

傳真號碼:2509-0789

電郵地址:TradingRight@hkex.com.hk

 

請注意:除申請由交易所發出的新交易權外,有意人士亦可直接向現有可轉讓交易權持有人洽購交易權;有關轉讓將於其申請轉讓交易權及交易所參與者資格獲交易所批准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