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本頁概述了結構性產品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在《上市規則》下須遵守的主要持續責任。本頁所列的主題旨在引導發行人及擔保人了解其根據上市規則應履行的責任,而並非詳盡列舉所有持續責任。
全部展開/折叠
披露責任

結構性產品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須就下述情況作出公布:

  1. 可能對其履行結構性產品責任的能力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資料
  2. 發行人或擔保人的信貸評級的任何變動及或發行人或擔保人之資產淨值跌至低於20億港元
  3. 避免其結構性產品出現虛假市場所必需的任何資料
  4. 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內幕消息條文披露的任何內幕消息
  5. 結構性產品的任何條款變動(例如因相關資產的公司行動引致的變動)
及時回應本交易所的查詢
對於本交易所就結構性產品的價格或成交量的異常波動、其結構性產品可能出現虛假市場或任何其他問題的查詢,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必須及時回應。
提供流通量
發行人須根據《上市規則》所載方式為各結構性產品提供流通量。
刊發財務資料
結構性產品發行人及其擔保人須按照《上市規則》規定的時間內刊發其財務資料。
詳情請參閱《主板規則》第十五A章附錄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