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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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次修訂
敬啟者﹕
《創業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的規則修訂內容,包括有關正式重新更改「披露易」電子登載系統的營運時間以配合中止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修訂,以及有關執行《2008年綜合諮詢文件》事宜15的自行建造資產的建議的修訂,同時也涉及改正較早前的印刷漏誤。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收市競價交易時段
《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6.18(3)(a)條已作修訂,正式重新更改「披露易」電子登載系統就發布大部分公告而言的營運時間,使其能夠配合今年3月23日中止收市競價交易時段後的交易時間。
自行建造的資產
《創業板上市規則》中有關須予公布交易的規則已作修訂,凡發行人進行一連串交易以興建、發展或翻新作為在日常業務中自用的資產時,若要引用合併計算規定的唯一原因是該一連串交易構成一較大資產的各個部分,則合併計算的規則將不適用。此項修訂乃執行《2008年綜合諮詢文件》事宜15的建議,有關諮詢總結已於今年7月刊發。
生效
各項修訂將自2009 年9月1日起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收市競價交易時段的修訂。
請按此瀏覽有關自行建造的資產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謹啟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