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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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次修訂
敬啟者﹕
《創業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的規則修訂內容,包括簡化上市發行人額外股本證券上市的存檔規定的修訂,以及涉及收費的修訂。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簡化存檔規定
《創業板上市規則》經已修訂,以簡化上市發行人額外股本證券上市的存檔規定。有關修訂落實今年10月刊發的《建議修改股本證券上市有關存檔及核對清單規定的諮詢總結》的建議。
涉及收費的修訂
附錄九亦經已修訂,以取消向具有超過一類股本證券上市的發行人徵收額外收費(即發行人使用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超過一幅證券查詢版面時所須徵收的額外收費);此外,修訂後的附錄九亦闡明向本交易所支付的所有費用或收費(包括首次上市費和上市年費)均須為除稅後及已扣除所有其它稅項和徵費的淨額。
生效
簡化存檔規定的各項修訂將自2009年11月2日起生效。
涉及收費的各項修訂,則已於2009年10月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簡化存檔規定的修訂。
請按此瀏覽有關涉及收費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謹啟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