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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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次修訂
敬啟者﹕
《創業板上市規則》非主要修訂
謹附上《創業板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
重印各頁涉及刪除要求發行人將若干類文件印刷本呈交聯交所存檔的規定。
生效
上述修訂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的修訂條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狄勤思 太平紳士 謹啟2010年12月15日
更新日期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