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訂戶通知
第八十五次修訂
敬啟者﹕
與「披露易」有關的《上市規則》修訂及其他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以下修訂:
- 有關取消刊發付費公告規定及推行新披露制度(「披露易」計劃)的修訂;在「披露易」計劃下,按監管規定所披露的訊息須以電子方式呈交香港交易所網站發布;及
- 《上市規則》的其他多項輕微修訂。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披露易」計劃
由2007年6月25日起,香港交易所將推行「披露易」計劃,屆時主板發行人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將會予以取消。這個計劃的主要特色包括:
- 主板發行人須透過香港交易所的電子呈交系統,以電子方式向香港交易所呈交其披露訊息。除少數例外情況外,公告必須在非交易時段呈交登載。
- 於第一階段(即「披露易」計劃生效日期起計六個月),主板發行人每次於香港交易所網站及其自設網站登載公告時,必須在報章上刊發通知。
- 在第一階段開始後首12個月內,主板發行人如未有自設網站,則須於報章及香港交易所網站上登載公告全文。在這期間結束後,主板發行人必須自設網站。
有關「披露易」計劃的其他詳情,請參閱香港交易所在2006年7月刊發的「取消主板發行人在報章刊發付費公告的規定及相關事宜」的徵求意見總結,以及於2007年3月刊發的「公告登載無紙化」說明文件。上述兩份文件均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網址分別為:http://www.hkex.com.hk/chi/newsconsul/mktconsul/documents/npa_c.pdf 及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edp/edp_consul/documents/ess_cp_c.pdf。
輕微修訂
其他對《上市規則》的修訂如下:
反映香港會計師公會現行英文名稱
《上市規則》作了多項輕微修訂,以反映香港會計師公會現行的英文名稱。
會計相關釋義及提述
《上市規則》作了若干輕微修訂,以更新一項會計釋義及多項會計提述。主要修訂包括:
- 更改第1.01條中《香港財務匯報準則》的釋義;
- 修訂第3.24條,將先前提及「資深會員或會員」之處改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執業會計師」;
- 修訂第4.03條,將先前提及「專業會計師」之處改為「執業會計師」;及
- 修訂附錄七C部第9(1)(h)段註9.4,將先前提及「香港會計標準」之處改為《香港財務匯報準則》。
將編號56的常問問題中的「無任何其他關係」豁免編納成規及進一步放寬
第14A.11(4)(c)條新增了註2,將「有關企業管治事宜及上市準則規則修訂的常問問題」編號56所載的「無任何其他關係」豁免編納成規及進一步放寬,使非全資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亦可擔任該附屬公司的董事而不會被視作關連人士。
有關借股安排的一般豁免
為利便股份分發及應付首次公開招股的超額配發所需,控股股東往往會尋求並獲授豁免以能訂立借股安排。現增設第10.07(3)條,將有關豁免編納成規。
減低證監會交易徵費
根據200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6年證券及期貨(減低徵費)令》,證券、期貨或期權合約的交易徵費減低20%。《上市規則》附錄八第5(2)段已作修訂,以反映是項變動的同時,亦免除日後因收費進一步調整而須再行修訂規則。
結構性產品的有效期屆滿通知
在發行人就其已發行的上市結構性產品有效期屆滿而刊發通知方面,第15A.82條已作修訂,訂明:
- 現金結算並附帶自動行使選擇權的結構性產品按原訂屆滿日或到期日屆滿或到期時,毋須刊發通知;及
- 因強制收回事件「(取消事件」)以致結構性產品有效期屆滿或到期的有關通知,須於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當日登載。
生效
有關「披露易」計劃的各項修訂將於2007年6月25日生效。
第15A.82條(結構性產品有效期屆滿通知)的修訂已於2007年4月27日生效。
其餘的輕微修訂將於2007年5月2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對「披露易」計劃的修訂(標題類別除外)(只有英文本顯示經刪改的內容)。
請按此瀏覽有關對第15A.82條(結構性產品有效期屆滿通知)的修訂。
請按此瀏覽有關輕微修訂(只有英文本顯示經刪改的內容)。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韋思齊 謹啟
200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