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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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八次修訂
敬啟者﹕
有關預託證券上市及由創業板轉板上市的《上市規則》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有關讓發行人透過香港預託證券的架構尋求上市的修訂及有關將創業板轉板到主板上市的修訂。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預託證券的上市
新推出的預託證券架構是讓發行人可以透過香港預託證券在主板上市。擬透過香港預託證券在主板上市的發行人須遵守與股份發行人大致相同的上市規定。《上市規則》中有關上市要求及持續責任的規定及相關的指引(例如,如適用者,本交易所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2007年3月7日共同刊發的「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將適用於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情況一如股份發行人。
《上市規則》的主要修訂載列如下:
- 增訂第十九B章,載列有關香港預託證券的發行人、存管人及預託協議內容(主要界定和訂明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存管人、託管人及香港預託證券持有人的相關權利及職責) 的規則;
- 增訂兩個附錄(分別是附錄一E部及附錄一F部),載列關於香港預託證券的上市文件要求。這兩個新增附錄以附錄一A部及附錄一B部為藍本;及
- 其他章節作輕微及相應修訂,如將第一章的「股本證券」的涵蓋範圍擴大至包括香港預託證券、界定「存管人」及「預託證券」及釐清「聯繫人」及「主要股東」的定義。
由創業板轉板上市
《上市規則》已作若干修訂,以引進由創業板轉板到主板上市的新方法。
由創業板轉至主板上市的程序經已簡化,並新增第九A章,載列由創業板轉板上市的適用規則及附錄五新增了兩份有關由創業板轉至主板上市事宜的表格──J表格及K表格,另附錄八新載有將首次上市費減半的有關條文。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修訂自2008年7月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預託證券上市的修訂。
請按此瀏覽有關由創業板轉板上市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韋思齊 謹啟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