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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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次修訂
敬啟者﹕
《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以下修訂:
- 有關縮短主板發行人半年度及年度匯報期限的修訂;及
- 多項非主要修訂。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半年度及年度匯報
重印各頁載有有關縮短主板發行人半年度及年度匯報期限的修訂,這是因應聯交所於2007年8月刊發《有關定期財務匯報的諮詢文件》當中所載的建議。
規則修訂涉及:
- 縮短主板發行人刊發半年度業績公告的匯報期限(由三個月縮短至兩個月);及 ;
- 縮短主板發行人刊發年度業績公告的匯報期限(由四個月縮短至三個月)。
上述修訂將適用於截至2010年6月30日或之後結束的半年度會計期間以及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或之後結束的年度會計期間。
非主要修訂
重印各頁載有聯交所於2008年1月刊發《有關〈上市規則〉修訂建議的綜合諮詢文件》內徵求公眾意見的各項非主要修訂內容的定稿,但修訂規則尚待執行。有關修訂包括進一步減少發行人按《上市規則》須向聯交所呈交的印刷本數目。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08年9月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半年度及年度匯報的修訂。
請按此瀏覽有關非主要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韋思齊 謹啟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