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訂戶通知
第九十五次修訂
敬啟者﹕
加快供股程序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重印各頁涉及的規則修訂內容,包括縮短供股的截止過戶通知期,由最短14 個曆日縮短至6個營業日,並將發行人若選擇不暫停過戶而採用記錄日期時的有關規定編納成規。
另外,《上市規則》第13.66條亦增設附註2,規定在供股的情況下,發行人須在截止過戶前提供至少兩個交易日可供市場買賣附權證券(該兩個交易日毋須為連續的交易日;如期間某個交易日當天有交易中斷者,則該交易日便不計算在內)。有關修訂落實今年12月刊發的《建議加快供股及公開發售程序的諮詢總結》的建議。
存檔指示亦同時附上。
生效
各項修訂將自2010年2月1日起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的修訂條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謹啟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