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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刊發有關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

監管通訊
2014年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有關發行人定期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聯交所審閱了*發行人於201210月至20139月期間發布的其中120份定期財務報告,該審閱報告總結了是次主要觀察和結果。

在審閱過程中,聯交所曾致函發行人81次,提出超過240項查詢及觀察事項,當中包括要求發行人就其可能違規的地方作出解釋。

根據聯交所審閱時查詢所得回覆,未有發現發行人因嚴重違反《上市規則》或會計準則而導致其財務報表出現誤導、需要重計或採取紀律行動等情況。至於披露不足的個案中,所漏報信息在整體財務報表來說不算重大,相關發行人亦已向聯交所確認會於日後的財務報告中提供所需資料。 審閱報告的主要觀察結果包括:
  • 發行人應注意,除須遵守會計準則的披露規定外,《上市規則》亦有關於財務資料的披露規定(載於《主板規則》附錄十六及《創業板規則》的相應章節);
     
  • 發行人應加強在年報及中期報告內解釋重大事件及交易。已訂立複雜或重大交易的發行人宜盡早諮詢其核數師,確保交易按會計規定妥善入賬;
     
  • 發行人應特別注意財務報告內涉及重大管理層判斷的各主要範疇,並盡可能在財務報告中提供最合適的披露。舉例,發行人應確保在企業合併時,所有於收購日已存在的可辨認資產,特別是無形資產,均妥善辨認並與商譽分開入賬;發行人亦應考慮有否任何資料顯示資產於期末已減值以及用於減值測試的相關假設是否合理等;及
     
  • 發行人在提供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規定的財務資料時,應奉行良好常規,以確保該等資料與根據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資料清楚區分。
聯交所鼓勵董事及負責財務報告的其他人士關注報告中提出的事宜,密切注視《上市規則》、會計準則及其他披露規定的修訂。發行人應適時諮詢其核數師及其他外聘專業顧問,以深入了解上述規定的任何最新修訂及有關修訂對其定期財務報告的影響。發行人亦應持續改善本身有關財務報告的內部監控系統,以確保已遵守所有會計規定。其定期財務報告中的資料應為針對實體的、相關的、貫徹一致的資料,以協助財務資料使用者作出投資決定。

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 財務報表事宜」一欄。

* 為履行其監管職能,聯交所設有財務報表審閱計劃,抽樣檢查發行人定期刊發的財務報告。審閱計劃旨在監察發行人遵守《上市規則》的披露規定及會計準則的情況。為提高透明度及改善定期財務報告的財務披露質素,聯交所定期刊發其審閱計劃所得的主要結果與觀察。這次是聯交所第五次刊發同類的報告,審閱範圍涵蓋發行人發布的年報、中期報告及季度報告。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