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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最新有關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結果

監管通訊
2014年3月28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審閱上市發行人1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201212月至201311月之間) 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為聯交所的定期監察活動之一,旨在檢視發行人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情況、發行人的企業操守及其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情況2。聯交所公布有關審閱結果並提出若干建議,以加強發行人的透明度及披露質素。

今天刊發的報告包括一些上市發行人能加強其年報披露的新範疇:

透過發行股本證券或可換股證券進行集資活動 ── 聯交所在是次審閱中發現大部分發行人未有在公告中列明根據一般授權進行配售所得資金的建議用途,亦沒有在年報中交代集資所得資金的實際用途。為加強對股東的交代,發行人應i) 在公告中盡可能避免概括性描述,而是建議集資用途作出明確的描述;及ii) 對集資所得資金的實際用途,在年報中提供有意義的新資料,包括資金分配至不同用途的分析
 
財務表現的重大變動及對主要客戶的重大依賴 ── 在該等情況下,發行人應考慮在「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作額外披露。披露的內容應能令股東了解發行人的業務模式、發行人業務所涉及的重大風險、以及發行人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重大波動的原因。
 
生物資產 ── 對生物資產的估值一般採用較為主觀及複雜的假設,不確定性較高。發行人應在年報內討論其資產值的任何重大波動。值得注意的事宜包括估值方法及假設、估值所用重大輸入參數,以及敏感度分析。

聯交所亦注意到發行人有留意上一份審閱報告3中所提及的部分指引,並已加強在年報的披露,但發行人在若干範疇還未全面採納相關指引,特別是i) 礦業公司及其他發行人對資源量及儲量的年度更新資料;及ii)「管理層討論及分析」內載述出現重大變動的財務項目,包括稅項、應收貨款及主要表現指標。發行人應閱覽並在適用範疇內採納聯交所的指引。 發行人在編制年報時應注意聯交所在報告內提出的審閱結果和建議,並採納其中的指引。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上市規則與指引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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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次審閱計劃不包括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20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2 此項審閱與聯交所的財務報表審閱計劃不同。該計劃就發行人有否遵守財務匯報準則及《上市規則》有關財務資料的披露審閱發行人的定期財務報告。
3 2012審閱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上市規則與指引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

更新日期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