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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刊發最新有關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的結果

監管通訊
2017年1月25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三)就其審閱上市發行人1年報(財政年結日截至2015112月)所得結果和建議刊發報告。

審閱發行人年報披露內容為聯交所的定期監察活動之一,旨在檢視發行人在遵守《上市規則》方面的合規情況、發行人的企業操守及其對重大事件和發展的披露情況。聯交所公布有關審閱結果並提出若干建議,以保障市場的公平有序和訊息透明。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科主管戴林瀚說:「我們樂見發行人已考量及採納過往的指引以加強披露,但發行人仍可在若干方面加強對股東的問責。發行人應注意我們在報告中提出的審閱結果及建議以提升透明度及加強與股東的溝通。

聯交所特別建議如下:

(a)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業務審視的披露2 發行人應提供充份的資訊予股東及其他投資者,以便他們對發行人業務及財務表現作出合理評估。我們建議發行人應加強以下方面的披露:
  • 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特別討論主要風險範疇如何影響業務營運、潛在財務影響及(如適用)管理有關風險所採取的措施。
  • 有關環境的政策以及遵守相關法律及規例的情況:闡釋相關法律及規例對業務營運的重大影響。
  • 與僱員、客戶及供應商的主要關係:披露有關主要客戶的背景及與發行人建立多久關係,向主要客戶提供的信貸條件、年結後與主要客戶的應收貨款結算詳情及依賴主要客戶的相關風險及發行人減輕有關風險所採取的措施的資料。
  • 主要財務表現指標:闡釋選擇指標的基準及該等指標如何有效計量業務表現。
(b)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重大證券投資的披露 發行人應就其投資組合及該等投資在財政年度內的表現提供充份的資訊。我們建議發行人應詳細披露其所持的主要投資細項、於財政年度年結日各項主要投資的公平值及相對於發行人總資產的規模、年內各項主要投資的表現以及討論未來投資策略及該等投資的前景。

(c) 被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告 發行人應提供更詳盡或額外的資料,讓股東可以更容易明白核數師的非無保留意見及該等非無保留意見對其財務狀況產生的實際及潛在影響。審核委員會應中肯地檢視主要判斷,並確保任何與管理層有分歧的情況都如實在年報中披露。發行人及審核委員會亦應盡早與核數師討論有關審核計劃及如何在下一個財政年度內解決引致上一年的審核非無保留意見之事宜。

(d) 持續關連交易 發行人應設有內部監控程序,確保進行持續關連交易時遵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發行人亦應確保其內部審核人員會審核此等交易及確保相關內部監控程序充足有效,並將結果交予獨立董事,助其進行年度審核。獨立董事應向管理層作適當查詢,確保取得足夠資料審核有關交易及內部監控程序。

在下一次的審閱3,聯交所計劃涵蓋今天所刊發的報告中大部分的範疇。

發行人在編製年報時應注意聯交所在報告內提出的審閱結果和建議,並採納其中的指引。報告全文登載在香港交易所網站「規則與監管 上市規則與指引 其他有關上市發行人的指引文件 上市發行人的一般披露責任」。

註:

1. 是次審閱計劃不包括根據《主板規則》第20章上市的認可集體投資計劃。

2.

《公司條例》修訂自20143月生效後,《上市規則》亦於2015年作出修訂,加入根據《公司條例》附表5的業務審視章節的披露規定。若干舊規則中的建議披露事項已變為強制披露要求。

3. 下一次的審閱將涵蓋財政年結日截至20161月至12月之間的年報。

 

更新日期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