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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載中

聯交所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更新指引

監管通訊
2017年8月11日
  • 聯交所建議就兩個額外的上市文件章節設立頁數上限
  • 若上市文件不夠簡潔、不着重披露重大資料,其上市申請可能會被暫停審理
  • 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若創業板的上市申請仍未能讓人清楚了解其基本事宜,
    聯交所可能會退回有關申請

清晰及簡潔地草擬的新申請人的股本證券上市文件(上市文件)可加快審理程序。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日(星期五)刊發兩封已更新的指引信,分別是(1HKEX-GL86-16「簡化股本證券新上市申請上市文件編制指引」,以及(2HKEX-GL56-13「有關下述事項的指引:(i)提交的大致完備申請版本的披露要求;及(ii)申請版本及聆訊後資料集在聯交所網站的登載」。

HKEX-GL86-16的改動

新增的建議頁數

為使上市文件的內容更加簡潔,著重披露重大資料,聯交所已就上市文件中「歷史及發展」及「適用法例及法規」兩節採納了2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此前,聯交所已就「概要及摘要」及「行業概覽」兩節設立了10頁的建議頁數上限。

可能暫停審理上市申請

聯交所主板及創業板《上市規則》規定,上市文件所載資料必須清楚陳述,並採用淺白語言(《主板規則》第2.13條及《創業板規則》第14.26條)。聯交所刊發HKEX-GL86-16正是希望協助申請人及其顧問遵守這項規定。為鼓勵申請人遵守此指引信,聯交所決定,其若遇到下列情況,可能酌情暫停審理有關的上市申請:

  • 上市文件指定章節的頁數超過聯交所建議的頁數上限;或
  • 「概要及摘要」一節所載資料幾乎全部由其他章節複製而成,或未有闡釋主要財務數據出現大幅波動的原因。

若上市申請遭暫停審理,申請人必須重新擬備上市文件的相關章節,從而完全符合
HKEX-GL86-16
所述的要求,聯交所才會恢復審理程序。暫停審理不等於退回或拒絕有關申請,故申請人毋須上載修訂的申請版本到披露易網站,首次上市費用亦不會被沒收。

為了讓市場有充足的時間作出回應,聯交所會對自2017911日後提交的上市申請開始
酌情行使暫停申請審理的權力。

HKEX-GL56-13的改動

可能退回上市申請

鑑於創業板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聯交所關注創業板上市文件中披露資料的質素。如聯交所提出兩輪意見後,仍未能清楚了解個別創業板上市申請的基本事宜(例如申請人的業務模式或營運情況),有可能證明上市申請的披露並非大致完備。於聯交所認為合適的情況下,聯交所有可能退回該上市申請。

有關保薦人責任的提醒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為改善上市文件的質素及清晰度,我們決定按今日發布的更新後的指引信所載,有可能酌情暫停審理或退回申請。我們亦想趁此機會提醒保薦人,在新的保薦人制度下,他們的職責包括進行適當的盡職審。保薦人有責任協助申請人因應上市部的意見準備回覆,自己亦須有充分準備,能在上市委員會及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的聆訊上回答提問。就有關意見或問題不作出回應或回答不清晰,都可能會導致上市申請被退回或拒。」

網上資源

更新後的指引信已上載香港交易所網站

 

更新日期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