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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關於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時清盤中 (作重組用途))(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07)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監管通訊
2018年9月11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關於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臨時清盤中 (作重組用途))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07)

進入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起將優派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9年3月10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該公司的股份於2016年6月30日暫停買賣,待刊發該公司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由於該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發行人須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聯交所於2016年10月18日及2017年4月19日先後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階段。該公司於除牌程序第二階段結束前向聯交所提交了復牌建議,但上市部認為該復牌建議並不可行,並於2017年11月決定按《上市規則》第17項應用指引的規定,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

該公司於2017年11月28日向上市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部的決定。上市委員會於2018年4月3日維持上市部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的決定。

該公司於2018年4月13日進一步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的決定。上市(覆核)委員會於2018年8月28日維持上市委員會將該公司置於除牌程序第三階段的決定。

該公司將有最後六個月的期限提交可行的復牌建議,證明其符合《上市規則》第13.24條擁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規定。

該公司亦須:

  1. 刊發所有尚未刊發的財務業績,及解決核數師所提出的關注事項(如有);及

  2. (如適用)撤銷或駁回該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清盤令及解除臨時清盤人的委任。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階段結束時(即2019年3月10日),聯交所尚未接獲可行的復牌建議,該公司的上市地位將被取消。若該公司被除牌,聯交所將另行發出通告。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