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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委員會譴責中國環保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86)前執行董事項亮先生違反和解協議及上市委員會指令

監管通訊
2019年9月20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全資附屬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發行人董事若不遵守上市委員會的指令,反映其欠缺董事應有的品格及操守。若有董事違反上市委員會的指令,聯交所必定嚴正對待,並於必要時就違規行為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尋求上市委員會指令,判定有關董事不適合出任聯交所上市發行人或將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

譴責:

中國環保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代號:986)前執行董事項亮先生(「項先生」)

違反於2017年7月31日訂立的和解協議(「和解協議」)。根據該和解協議,項先生接受上市委員會作出的指令,同意於有關和解協議的新聞稿刊發後90日內,完成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及董事職責的24小時培訓(包括4小時有關須予公布及關連交易的培訓)(「培訓」)(「上市委員會指令」), 

並聲明:

聯交所認為,項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09條的合適性規定,不適合出任聯交所上市或將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聆訊

上市委員會於2019年8月21日就項先生違反和解協議及上市委員會指令進行聆訊。

實況

上市部於2017年6月21日對該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包括項先生)展開紀律程序。上市部於2017年7月31日簽訂和解協議,以和解方式處理有關紀律程序。

在和解協議中,項先生同意接受(i) 聯交所公開批評其違反按《上市規則》附錄五B所載表格向聯交所作出的《董事聲明及承諾》,及(ii) 上市委員會指令。上市委員會接納和解協議,有關新聞稿於2017年9月29日刊發。項先生於2017年10月10日辭任該公司執行董事,隨後兩次尋求延長遵守上市委員會指令的期限,並獲得批准(延期至2018年11月30日)。項先生於2018年12月6日透過律師向上市部表示不會完成培訓。儘管可能會受進一步紀律行動,項先生仍拒絕完成培訓,且並未提供任何合理理由。

上市委員會裁定的違規事項

項先生沒有回覆聯交所的信函或向聯交所提交任何書面資料,亦缺席聆訊。上市委員會考慮過上市部的書面及口頭陳述後,裁定項先生違反和解協議及上市委員會指令。

上市委員會認同上市部的陳述,裁定項先生在未有任何合理理由下拒絕培訓,是公然漠視上市委員會指令及和解協議,證明項先生不具備上市發行人董事履行職責所需的品格或操守,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9條的合適性規定。因此,聯交所認為項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09條的合適性規定,不適合出任聯交所上市或將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監管上關注事項

上市委員會認為項先生違反和解協議及上市委員會指令是相當惡劣的行徑,聯交所須向市場清晰表明絕不姑息,並定必追究到底。

實施的制裁及指令

經裁定上述違規情況並確定事態嚴重後,上市委員會: 

(1) 譴責項先生違反和解協議及上市委員會指令;及
 
(2) 作出聲明,表示聯交所認為項先生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09條的合適性規定,不適合出任聯交所上市或將上市發行人的董事。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本新聞稿所載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項先生,而不涉及該公司董事會其他前任或現任董事。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