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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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要求上市發行人在每個曆月結束後的第五個營業日上午8時30分前呈交「月報表」,定期更新上市發行人股本變動的資料;上市發行人亦須就已發行股本變動向聯交所呈交「翌日披露報表」:部分情況須在下一個營業日上午8時30分前呈交,而其他情況的呈交時間,則視乎是否觸及5%的最低界線水平及若干其他準則(如合併計算)。詳情請參閱《上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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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欲取得上市發行人最近呈報的發行股數,請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http://www.hkexnews.hk/index_c.htm)查閱上市發行人呈交的「月報表」及「翌日披露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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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部分情況下,投資服務中心內的發行股數和上市發行人最近呈報的相符。如有差異,可能會是由於以下其中一個或多個的原因:
更新資料的時差
投資服務中心內的發行股數通常在上市發行人呈交「月報表」或「翌日披露報表」後三天內更新。
供股或紅股
如上市發行人宣布供股或派發紅股,投資服務中心內的發行股數將於除淨日當天調整。
股份拆細或合併
股份拆細或合併時,投資服務中心內的發行股數將於生效日當天調整。
可換股票據轉換股份
如股本變動是由於可換股票據轉換成股份,投資服務中心或會根據有關上市公司公告更新發行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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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股公司的發行股數只包含H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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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預託證券的發行股數只包含已批准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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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香港交易所依據投資服務中心提供的發行股數來計算市場市價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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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雙幣股票的發行股數為港幣股票及人民幣股票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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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合訂證券的發行股數(包括普通股及優先股)指已獲准上市的合訂證券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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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合訂證券的發行信託單位指已獲准上市的信託單位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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