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上市制度開放予海外發行人(指於香港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的司法權區註冊成立的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的《上市規則》適用於海外發行人,一如其適用於其他發行人一樣,惟海外發行人須遵守《上市規則》所載的附加規定或修訂條文1。自2022年1月1日起,海外發行人須符合《主板規則》附錄A1/《GEM規則》附錄A1所載的14項核心股東保障水平。2
有關在聯交所上市或尋求上市的海外發行人其海外註冊成立的司法權區(百慕達及開曼群島除外)的最新名單,可按此查閱。尋求上市的海外發行人請務必盡早諮詢聯交所及證監會3(如適用)。
其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