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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就《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的內部監控條文刊發諮詢文件

监管通讯
2014年6月20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資附屬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今天(星期五)刊發諮詢文件,建議修訂《企業管治守則》及《企業管治報告》(《守則》)內有關內部監控的條文《守則》載於《主板上市規則》附錄十四及《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十五。

聯交所認為《守則》內有關發行人內部監控的條文應更注重風險管理。此外,聯交所認為《守則》應更清晰區分發行人董事會、管理層及內部審核功能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方面的角色與職責,並列出發行人在《企業管治報告》內最低限度應披露的具體內容,以提高透明度

為達到這些目的,聯交所今天刊發諮詢文件,就《守則》內有關內部監控的修訂條文建議諮詢市場意見。總括來說,諮詢文件內各項建議旨在:

  • 強調內部監控為風險管理的重要元素;
  • 清晰界定董事會、董事委員會及管理層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的角色與職責,以提高他們的問責;
  • 提升發行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披露責任,即相關的政策、程序以及每年成效檢討的詳情,以提高發行人在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方面的透明度;及
  • 提升發行人內部審核的責任,以加強對發行人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監察。

香港交易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說:「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是良好企業管治的核心元素。我們全面檢討了《企業管治守則》有關內部監控的條文,務求相關條文能配合不斷改變的營商環境和國際監管局勢。建議修訂《守則》及諮詢市場意見,是我們繼續確保《守則》能與時並進及反映國際最佳常規的工作之一。」 

諮詢文件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下載。有意回應諮詢文件的人士請於2014831之前填妥及交回問卷


更新日期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