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陳述或闡釋重要性原則的應用時,應集中於重要 ESG因素的識別過程及選擇準則。持份者參與只是其中一個途徑,讓發行人了解持份者的合理預期及利益以及其資訊需求。持份者參與本應是發行人日常業務的一部分,因此發行人無必要特地就編備ESG報告而進行持份者參與活動。為此,發行人不必就沒有進行持份者參與於ESG報告中作出披露。
發行人亦須注意,持份者參與可以有很多不同形式,不一定是大型活動。例如日常與客戶/供應商/僱員的接觸,或於產品保用網上登記表格中加入調查問題等,也是持份者參與的一種形式。
然而,若發行人有進行持份者參與活動,其須作相關披露,說明所識別的重大持份者以及持份者參與的過程及結果。